2022-12-21
关于做好消费券发放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提示函
2022-12-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 委):
近期,各地积极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有的通过发放消费券激发消费活力、提振市场信心、拉动经济回暖,对“两稳一保”起到积极作用。但是,部分地方未依法经公平竞争程序指定单一平台发放消费券,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权,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引发一定社会关注。为进一步规范消费券发放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释放政策红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消费券发放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示如下:
一、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发放消费券属于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各地在制定有关政策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 〕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国市监反垄规〔2021〕 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充分听取相关平台经营者、商家和消费者意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
二、准确把握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各地要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做好审查,重点审查在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环节,是否存在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