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5.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一)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二)工程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三)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1.5.2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级
1.5.2.1I级
1.造成中心城区5万户或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40%以上居民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
1.5.2.2Ⅱ级
1.造成中心城区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或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30%—40%居民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40%—50%
1.5.2.3Ⅲ级
1.造成中心城区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或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20%—30%居民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30%—40%
1.5.2.4Ⅳ级
1.造成中心城区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或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10%—20%居民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20%—30%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2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2.2.2指挥部主要职责
2.2.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2.3指挥部办公室设置与职责
2.4专家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3.监测、预警
3.1监测
3.2预警
3.2.1预警系统组成
3.2.2预警级别
3.2.3预警信息发布
3.2.4预警措施
3.2.5预警级别调整、解除
3.2.6发布、调整、解除方式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程序
4.2.1Ⅰ级、Ⅱ级响应程序
4.2.2Ⅲ级响应程序
4.2.3Ⅳ级响应程序
4.3预案启动
4.4先期处置
4.5响应措施
4.5.1水源保障方案
4.5.2自然灾害类供水事件应急措施
4.5.3工程事故类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4.5.4公共卫生事件类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4.6事件报告
4.6.1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
4.6.2供水突发事件一经确认
4.6.3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有无人员伤亡、先期采取的措施等信息
4.6.4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负责
5.响应终止
5.1结束条件
5.1.1突发事故现场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5.1.2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
5.1.3伤亡人员已经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
5.1.4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周边群众己采取有效防护和安置措施
5.1.5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
5.1.6停水区域已经恢复正常供水
5.2结束程序
5.2.1I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进行结束条件确认并报市政府
5.2.2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报指挥部
5.3善后处置
6.保障措施
6.1人力物力保障
6.2物资财力保障
6.3医疗卫生保障
6.4交通管理保障
6.5治安维护保障
6.6信息与通信保障
6.7科学技术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和培训
7.2预案演练
8.附则
8.1责任与奖惩
1.对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2.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8.2预案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市级)
1.总则
1.1编制目的
xx市城市供水水源为黄河水,水源地周营水厂至水务公司净水厂约xx公里,原水通过DN800的钢筋混凝土管道单管输送到净水厂,沿途经过天然文岩渠和多条道路,由于施工、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原水不足等原因,给安全输水带来隐患。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全面提高我市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速度和抢险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xx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应急处置坚持政府领导、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分工负责、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常备不懈的原则。
1.5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5.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我市的供水突发事件可分为自然灾害、工程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三类:
(一)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1)连年干旱,地表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导致供水设施不能满足正常供水需求;
(2)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破坏,输配水管网破裂,输配电、净水工程和机电设备损毁等。
(二)工程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1)战争、恐怖活动等导致供水水源破坏,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损毁等;
(2)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维修或停止取水;
(3)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故导致供水中断;
(4)原水供应能力不够,导致原水供应量不足,影响正常供水;
(5)供水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等;
(6)供水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或毁坏。
(三)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1)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机物、重金属、有毒化工产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类大规模繁殖等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2)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毒剂、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1.5.2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影响城市用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可分为四个等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5.2.1I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I级供水突发事件:
1.造成中心城区5万户或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40%以上居民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
1.5.2.2Ⅱ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供水突发事件:
1.造成中心城区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或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30%—40%居民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40%—50%。
1.5.2.3Ⅲ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供水突发事件:
1.造成中心城区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或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20%—30%居民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30%—40%。
1.5.2.4Ⅳ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供水突发事件:
1.造成中心城区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或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10%—20%居民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20%—30%。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市政府成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以下简称应急专家组)共同组成,在指挥机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处理xx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2.2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xx市政府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住建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发改(物价)委、市教体局、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河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气象局、国网xx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大队、xx市新水水务有限公司、xx省黄河xx供水公司、xx电厂、各街道办事处等。
2.2.2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供水的总协调、总调度,指挥、部署、监督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应急实施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与新乡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系,及时上报情况;必要时请求新乡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实施跨市救援等紧急措施;指导善后处理组织灾后重建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2.2.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城市突发供水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确保舆论引导客观、真实;及时组织市级新闻单位,积极宣传报道应急供水措施、施工进展等内容,为应急供水工作提供良好社会环境;适时关注新闻动态,加强与其它新闻单位沟通,积极宣传我市采取的应急措施,征得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负责接待好其它新闻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保障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市总工会:指导、协调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伤亡职工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市发改(物价)委:负责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协调应急油气电等应急能源;负责应急供水项目审批;负责依法严厉查处乱涨价行为。
市教体局:负责教育系统用水安全和中小学供水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教育系统内部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科工信局:根据需要对应急物资的生产进行协调;负责督导落实限制工业企业用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现场;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停水后的城市紧急供水工作;负责做好应急供水期间送水车辆的交通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抢险费用,并监督使用。
市住建局:组织起草(修订)《xx市城区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牵头组建指挥部办公室,主持办公室日常和应急响应期间的工作;监测、接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报警、预警信息;负责对水污染事件进行城市供水水源紧急调度;负责加强供水调度,优先保障居民、学校、医院、部队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基本生活用水,关停洗浴行业,限制工商企业、建筑工地、道路保洁、园林绿化等方面用水;协调城管、消防、园林、水务等单位送水车辆,向全市居民区和重点单位临时供水。负责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相关预案成员单位、应急队伍、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和事件评估工作。
市人社局:依法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因工伤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善后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影响水源地、水库、供水设施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会同气象等部门及时发布水源地、水库、供水设施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协助指挥部进行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活动;负责派出送水车辆,向全市居民区和重点单位临时供水。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警戒状态下运输工具调集工作,确保满足抢险物资、人员、生活物资运力需求。
市水利局: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修复毁坏的水利工程。
市河务局:负责黄河xx段水量调配,干旱年份在有关服从上级调配指令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引水指标,加强黄河水水质监测,发生水质污染时,及时关停引水闸门,并迅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市商务局:负责对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桶(瓶)装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并协调做好调配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商业企业、洗浴行业限制用水工作。
市卫健委:迅速组织、协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伤员的紧急救援和医疗救助工作,并及时向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负责对送水车辆消毒和水质监督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政府提出突发事件对策方案,协调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展动态后续报告;协助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工作;负责震情监视、收集、汇总地震前兆与宏观异常信息,根据震情会商结果发布地震预警信息;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受害人员的转移安置,管理、分配捐赠物资。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水源地水质检测,水污染事件调查;参与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及评估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不包括供水水质),确定污染物种类与污染范围,负责污染区域环境生态后续修复监测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测、预报。
国网xx市供电公司:负责供水突发事件抢修、救援现场的电力主网供电保障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火灾扑救和人员搜救,抽调消防车辆参与应急送水。
xx市新水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城市日常供水水质、水压、水量的监测;配合市住建局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和备用水源供水方案;负责在应急处置时提供供水设施,管网的相关资料;负责组织实施供水设施,管线抢修。
xx省黄河xx供水公司:负责原水的足量供应和原水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原水水质的监测上报和黄河水指标的申报。
xx电厂:负责应急状态下三善园备用水源的原水供应。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机构,强化对应急供水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落实街道、居民小区救援物资供应、发放的地点并实施供应与发放;负责事故现场的群众维稳协调工作;负责及时通知居民提前储水、节约用水。
2.3指挥部办公室设置与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为处理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常设组织和日常办公机构,设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工作细则;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和供水企业的供水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研究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指导恢复重建工作;向指挥部和市政府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媒体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4专家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专家工作组由市政、建设、规划、应急、卫健、水利、生态环境部门专业人员及高等院校专业人员、城市供水企业的专业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参加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对事件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3.监测、预警
3.1监测
监测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做出报告。
水环境检测以市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卫健委为主。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河流水体水质监测,沿河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市住建局负责自来水厂的出厂水水质状况的跟踪检测,严格控制自来水出厂指标;市卫健委负责市民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严格控制饮用水卫生标准。
针对可能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指挥部应整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市住建部门、卫健部门以及供水企业的监测系统,建立统一的市级水质应急监测网络,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在第一时间对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预测,提出初步处置建议等。
在日常管理中,指挥部应不断完善监测网络和断面,在水源地上、下游及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监测断面和监测站点并建立定时跟踪巡查制度,实时监控其水质、水量状况。
3.2预警
3.2.1预警系统组成
(1)水源地来水预警:根据水文、气象和自然地理条件,通过市供水监测系统提供的实时监测信息,对供水水源地来水量与水质进行实时诊断和预测,并在水量与水质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时及时发出警报或预警。
(2)供水预警:包括供水工程及运行异常预警和水厂、输配水管网水质及水压异常预警,实现对供水系统水量、水质和水压实时监测及运行信息实时查询功能,出现异常时,应及时诊断并发出警报。
3.2.2预警级别
指挥部根据供水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必要的预警。供水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者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