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机关新闻宣传工作制度汇编(9篇)
目录
1.政府新闻发布制度 3
2.教育局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8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13
4.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18
5.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25
6.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局机关) 28
7.xx省xx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35
8.xx省xx系统政务信息考核评分管理办法 40
9.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42
政府新闻发布制度
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不断提高我市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创新运行机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平台载体建设,进一步提升新闻发布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有效沟通社情民意,把牢新闻信息传播的主动权,把好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对外全面、主动、客观、准确介绍xx,展示xx良好的城市形象,为加快建设新时代xx大花园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舆情回应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政府机关的决策、执行、服务和监督全过程。
——公开透明。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及时主动。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全面、客观、真实、准确的新闻信息,澄清不实传言,接受公众公开咨询,解疑释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归口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是新闻发布工作的主体,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履行发布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新闻发言人”,对新闻发布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新闻发言人可以向主要负责同志建议开展新闻发布的时机、内容、形式和人选,实行权责一致、归口管理、分级发布,做到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形式
本意见所指“新闻发布”,是指各乡镇(街道)、机关各部门通过新闻发言人或其他授权形式,运用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平台,发布相关信息、表达观点立场、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以及与公众进行沟通的相关工作。
(一)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活动;
2.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情况;
3.市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对社会关注的重大热点问题的主张;
4.市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及其执行情况的公布及解释;
5.市机关各部门的重要政务信息;
6.外界对我市有关问题产生的疑虑、误解的澄清;
7.市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案件、灾难、灾害、事故、疫情及处理情况;
8.市政府认为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等。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背景吹风会,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发布新闻公报、声明、谈话,利用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记者提问,通过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形式发布新闻信息等。
四、新闻发布的管理
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新闻办是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指导、协调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一)制定实施新闻发布选题计划。每年初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制定市级层面新闻发布年度选题计划并组织有序实施,如遇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安排进行。各乡镇(街道)、市机关各部门新闻发布计划由单位自行研究拟订,报市政府新闻办审定后实施。
(二)加强市级层面新闻发布的宣传报道。市级层面的新闻发布活动,原则上对所有符合资质的新闻媒体开放,一般情况下主动邀请省级、衢州市级媒体和xx本地媒体参加,视情扩大邀请面。如有境外新闻媒体记者来江参加新闻发布活动,按照国家、省、衢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本地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xx传媒集团要积极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在重要版面或时段及时、准确地报道新闻发布活动的内容,充分发挥本地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敏感问题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必须送发布部门负责人和“两办”审阅后,由市政府新闻办实施发布,不得擅自抢先报道。
(四)规范新闻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市级层面的新闻发布活动原则上不承担市机关部门具体业务性工作新闻信息的发布。市机关部门新闻发布的主题和内容,一般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必要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涉及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须经市政府批准;涉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重大改革方案以及可能引发社会敏感问题的,须报市政府办公室审定;涉及市内突发事件和重大案件的,需吸纳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意见,严格按照有关宣传报道管理规定办理,未经批准或授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发布。
(五)严格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管理。对于突发敏感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参与处置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第一时间据实制定统一发布口径,授权新闻发言人采用各种发布形式统一对外发布,并指定专人为媒体提供良好的采访服务和接待工作,尽量满足记者的采访需求,避免出现因为信息提供不足造成歪曲报道。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属地乡镇(街道)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五、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新闻发布会是新闻发布的一种重要形式。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发布主题、发布内容、媒体和公众关注等情况,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
(一)发布单位一般应至少提前x周与市政府新闻办沟通申请召开发布会,并填写《xx市新闻发布会申报表》(见附件)报市政府新闻办审批。
(二)发布工作经审批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指导发布单位做好发布会各项筹备工作。
(三)发布单位负责确定出席新闻发布的领导名单,包括新闻发言人、主持人等,并为新闻发布会的举行做好各项准备。准备资料包括:发布稿、主持词、新闻通稿、背景资料等,除突发事件情况外,一般应在发布会前x天报市政府新闻办审核和相关市领导审定。
(四)新闻发布会要注重新闻性,应设置媒体记者提问环节。发布会时间原则上在x小时之内,主发布单位发布时间一般在xx分钟之内。主席台就座人员,一般不超过x人。
六、工作保障机制
(一)建立新闻发布工作联系机制。市政府牵头建立新闻发言人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牵头定期研究新闻发布工作,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全市重大新闻发布活动。
(二)完善舆情信息交流工作机制。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xx传媒集团要加强社会舆情和网上信息收集工作,及时、主动掌握社会舆情信息,了解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研究对策,提高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引导舆论的有效性。
(三)加强信息内部通报机制。市内发生重大的、需要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市机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在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情况的同时,应第一时间抄送市政府新闻办,以利于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准备。
(四)建立对外宣传口径沟通机制。市机关部门出台或即将出台的政策、措施,以及人民群众特别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等,发布单位的新闻发言人要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制定好对外统一口径,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五)建立新闻发言人培训机制。适时组织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及助理进行新闻发布工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国内国际形势、对外宣传口径、新闻传播规律等方面,努力提高我市新闻发布的质量和水平。
(六)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市政府新闻办不定期对乡镇(街道)、市机关部门新闻发布活动、新闻发言人以及宣传报道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反映给发布单位和新闻单位。发布单位和新闻单位要根据评估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组织策划、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的质量和水平。乡镇(街道)、市机关部门新闻发布工作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
教育局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xx市教育局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是指xx市教育局机关、市直各学校、局直属事业单位,通过教育系统内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全市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鼓劲和正面宣传的方针,积极营造健康向上舆论氛围,内聚人心,外树形象,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宣传的原则。
(二)坚持正面导向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坚持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 新闻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教育新闻宣传阵地主要指xx市教育局主办和各单位自办的、可以发布新闻宣传信息的平面媒体、影音媒体和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平台等。
第六条 教育新闻宣传阵地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
(一)报刊、校园广播台等传统媒体的建设与管理执行国家和各单位有关规定。
(二)xx教育网、“xx教育发布”微博微信等,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建设与管理,市电教馆提供技术支持。
(三)市直学校、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所建立的二级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由本单位负责管理,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各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并配备新闻宣传通讯员、信息员或媒体管理员,承担本单位媒体的建设、管理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第三章 新闻的采编、审核与发布
第八条 xx教育新闻实行二级采编制度。
(一)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全市教育重要新闻的采编,主要包括:全市教育系统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教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成果和典型人物事迹等新闻的采编。
(二)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新闻的采编,主要包括:本单位创造性的工作成就,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创新举措,以及具有一定新闻价值的会议、活动等新闻的采编。
第九条 xx教育新闻实行分级和分类审核制度。
(一)报送xx教育网、“xx教育发布”微博微信、《xx教育信息》等市教育局各类宣传平台的信息稿件,由市教育局办公室审核。
(二)局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报送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媒体的稿件,要履行审核程序。一般性宣传信息稿件由办公室审核,重要宣传信息稿件由分管领导审核,涉及全局性重大题材宣传信息稿件,须报请主要领导审核。
(三)市直各学校、局直属事业单位涉及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市教育局领导的报道新闻稿,由市教育办公室审核。各单位常规性活动报道新闻稿,由本单位负责审定;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报道新闻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特别重要的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审核。
(四)未经审核的稿件,不得对外发布。
(五)各县(市、区)教育局宣传稿件按各地新闻宣传管理办法履行审核。
第十条 报送市教育局媒体的稿件,具有新闻价值的予以发布,常规性工作、会议、活动稿件,一般不予发布。
第十一条 实行xx教育重大新闻发布制度。全市教育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大突发事件等,由市教育局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组织新闻发布。
第四章 对外新闻宣传及采访管理
第十二条 实行新闻宣传审批报告制度。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来单位采访、新闻媒体报道影响单位形象和教育发展大局的热点事件、在海外媒体开展宣传活动等须向市教育局报告。
(一)新闻单位对市教育局采访由市教育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市直各学校和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积极配合与协助。
(二)新闻媒体工作人员采访,应持有效证件和单位介绍信联系采访事宜;市教育局办公室凭新闻记者出具的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备案,了解采访事项和目的,及时按采访内容层级分别呈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并根据领导批办意见办理。
(三)通过市教育局联系的采访,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领导批办意见处理采访事宜。市直各学校、局直属事业单位接受省级以上重点媒体采访原则上要有市教育局工作人员陪同或电话通知。
(四)如媒体人员未履行正常程序,直接到达采访现场,现场负责人要礼貌接待,并确认身份、采访的目的内容,视情况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经授权后做好采访对接。
第五章 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
第十七条 发生重大、需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各单位要按照突发事件的舆情处置的规定,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和发布的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的信息按照及时、客观和准确的原则,经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综合调查和详细核实,报送市教育局领导审阅同意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对外发布。未经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相关信息,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做好网上网下舆论的引导工作,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准确认识突发事件。不得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
第六章 新闻宣传工作纪律
第二十条 各单位、科室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维护教育局新闻宣传工作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第二十一条 向媒体提供的新闻资料(包括文字材料、图像资料、音像制品)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尊重客观事实,内容充实准确,文字严谨精练。市直各学校,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机关科室对外发布的重要宣传资料、出版物(如校史志书、宣传画册等),须报市教育局负责意识形态(机关党委)和新闻宣传工作(办公室)的科室审定。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媒体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及资料;不得透露正在研究或尚未最后确定的工作信息;不得提供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不得发表不利于社会稳定与发展的言论。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新闻工作纪律、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考核与通报
第二十四条 新闻宣传工作是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科室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党报党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报刊、网络、简报,市教育局宣传平台送稿及用稿情况,每年通报一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提高新闻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新闻宣传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定位和原则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新闻宣传工作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落实的有效途径,是展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也是落实群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渠道。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亮点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突出“立体、正面、权威、务实、亲民”的原则,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在宣传政策、反映动态、引导舆论、凝聚力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宣传机构。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新闻宣传组统筹负责全局的新闻宣传工作,具体承办新闻宣传、收集、整理和考核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统筹组织协调全局的新闻宣传工作,制定和落实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和方案;
2.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联络市以上媒体采访并统筹供稿;统筹协调办好《xx日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双周刊”;
3.及时收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提供的新闻宣传稿件或牵头整理涉及多个科室单位的新闻宣传稿件;
4.负责全局性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照相、摄像和录音以及相关资料整理等工作;
5.负责局网站的维护管理、内容更新,定期向村级人社服务站发送就业创业信息;做好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络舆情监测有关工作;
6.充分利用局管理的电子屏幕等平台进行宣传;
7.指导、考评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新闻宣传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新闻宣传工作。
(二)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并确定一名通讯员承办具体的宣传任务。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和方案,及时主动撰写新闻宣传稿件、提供新闻宣传线索;
2.在本科室(单位)开展重要业务活动时提出新闻宣传意见,负责撰写本科室单位接受新闻采访的宣传稿件;
3.做好本科室(单位)有关宣传资料的整理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做好本单位重要活动的照相、摄像等工作;
4.做好本科室(单位)管理的有关媒介的宣传工作;
5.完成各级交办的临时性新闻宣传任务。
(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明确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接受市局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协调,落实市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和方案,提供新闻宣传稿件和新闻线索。
三、宣传内容和渠道
(一)主要宣传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2.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决定、改革措施;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重要政策、举办的重要活动、开展的重要工作、制定的重要措施、关注的重要问题和取得的重要成果等情况;
4.媒体、公众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的权威发布;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以及基层和窗口单位的工作情况;
6.需要宣传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信息;
7.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宣传工作。
(二)主要宣传渠道。
1.党报党刊类:重点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求是》、《党建》、《党课》、《xx日报》、《xx日报》、《xx晚报》和其他公开发行且有刊号的党报党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