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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汇报汇编VIP专享

目录

1

、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自查报告 3

2、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6

3、关于当前“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督查情况的汇报 9

4、关于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 12

5、淮上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19

6、南靖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25

7、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33

8、仁村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总结 36

9、苏仙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汇‍报 38

10、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州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清理工作的报告 44

11、延安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核查情况的报告 50

12、杨和镇“大棚房”清理整治“回头看”问题工作报告 54

13、义安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回头看”自评报告 57

14、玉树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60

15、寨根乡人民政府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报‍告 67

16、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关于对“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70


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自查报告

区“大棚房”办:

201x9月,根据区“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布署,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部署,镇纪委加强督导,迅速开展了“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清理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一、强化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坚持把清理整治“大棚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坚决完成清理整治工作任务,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学习传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目前已召开专题会议5次。

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切实把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镇党委、政府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迅速行动,全面摸底排查。

镇党委、政府自动员大会召开后组织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土所、农技站等工作人员,对全镇所辖范围内设施农业及“大棚房”问题开展拉网式、台账式、背书式排查,实行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排查,确保排查无遗漏、无盲区、无死角。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村逐户建立工作台账,截止目前,全镇发现并上报“大棚房”二类问题2处。

一是亮星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川渔源)未完善相关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同时在养殖区域内从事餐饮、住宿经营活动;二是三江园家庭农场在设施农用地范围内从事餐饮、住宿经营活动。

三、明确标准,严格彻底整治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我镇坚持边查边改和集中整治,对未完善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完善手续,镇农业、国土部门配合。如三江园家庭农场和亮星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川渔源)。在设施农用地范围内经营餐饮、住宿活动,我镇责令其限期自行整改。对于既不自行整改,又不配合的,镇政府采取了强制拆除措施。如三江园家庭农场在大棚内修建的休闲亭强制拆除。目前,我镇两处违规项目按照上级的时间节点要求已整改到位。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严格落实清理整治包保责任制和“属地管理”责任制,明确了村、社监管的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推动集中清理与日常监管常态化、长效化,强化督导问责。‍

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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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市委:

按照中、省、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我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持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将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我县坚持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做为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做为县委、政府的重要任务,扎实安排,全面排查,全力整改。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电视电话会等X场次,对全县“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各镇办召开村组干部会议,传达中省市县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二、周密安排,夯实各级责任。成立了以县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组长和组长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抓好方案制定、巡回指导、督查督办等工作;各镇办均相应成立了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辖区“大棚房”问题摸底排查、登记造册、数据上报、清理整治、社会维稳等工作。同时,制定印发了《X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明确“大棚房”问题范围、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夯实各级各部门职责,确保了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三、对标依规,精准核查研判。认真梳理省市政策,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宣传读本。明确各镇办为责任主体,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两条线,分别对照耕地利用现状和规划图斑进行全面清查,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了四轮“大棚房”摸底排查工作。截止目前,全县排查塑料大棚X个、日光温室X个,连栋温室X个,其他类X个,共计X个、X亩。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地督查组和法务政策组分别开展了X轮现场核查X次集中研判。最终核定“大棚房”问题X个,占地X亩,不在此次清理整治范围内,做另案处理的问题X个,占地X亩。XX日,又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X个“大棚房”疑似图斑进行了认真核查。结合前期“大棚房”问题摸排统计情况,将疑似图斑分类整理后深入实地逐一核实,经比对核查,未发现新增“大棚房”问题。

四、强化督查,形成工作合力。为切实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建成立了以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技术干部为成员的实地督查组,负责全县“大棚房”问题摸底排查过程中的实地查看、督促指导等工作;成立了以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县长为组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检察、法院、司法、纪检等专业干部为成员的法务政策组,负责全县“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疑难问题、涉法涉诉问题的政策研判等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县委督查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和专家为成员的督导组,负责做好“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的督查、检查和指导等工作,扎实推进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着力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发生。一是通过定期明查、随时暗访、巡回督查等方式,持续加大对“大棚房”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确保排查发现的X个“大棚房”问题全部整改后均因地制宜复耕播种;二是进一步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健全完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全面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农业大棚、温室全面建档立卡;三是健全完善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利用耕地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环境。

关于当前“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督查情况的汇报

按照县政府的安排,201x19日至11日,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抽调农业、国土等部门单位人员,对全县12个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现将督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督查组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大棚房”问题进行了详细督查指导。从督查情况看,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总体上都能重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能与当前主要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积极进行相关整改。201x1212日,土地、农业部门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对需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的5宗问题进行集中办理。截止目前,全县已发现的12宗违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拆除6宗(张家湾2宗、鄜城3宗、牛武1宗),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5宗(钳二1宗、茶坊3宗、牛武1宗),正在整改1宗(羊泉1宗)。

二、存在问题

1.已拆除6宗违规设施建筑垃圾未清运,耕地未恢复到位。

2.个别乡镇没有把整改问题压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对违建人宣传不够,个别违建人还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怨气很大,出现到县上访现象。

3.档案资料收集不全,建档整理不规范,部分乡镇问题摸排表只有问题村组,缺少其它村组,没有村书记、主任签字和公章;缺少整改全过程形式的文字、影像资料等。

4.宣传氛围不浓,一些乡镇未在镇区、各行政村或农业示范园区显著位置张贴公告,或公告张贴不广泛,宣传氛围不浓厚,没有形成强大的整治氛围,群众对政策的理解似是而非。

三、下阶段工作

1.加快整改工作进度。相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快整改工作进度,按照督查组反馈的整改要求倒排时间表,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同时在整改的过程中继续排查,发现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2.完善档案资料。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落实专人,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中的各类工作部署、领导批示、摸底排查、整治整改、督察督办等方面形成的所有文件、影像资料进行广泛收集,整理归档。结合本乡镇实际,参照《延安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档案整理参考目录》,凡是县上统一编号的“大棚房”问题,都需要做到一码一档,确保准确反应清理整治进程,经得起省、市、县各级查验。

3.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巡查,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坚决杜绝群众在果园或其他农耕地上兴建永久性住宅,彻底解决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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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

一、关于中、省、市对“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的政策要求

这次“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是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会议要求及省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的一次全面的清理整治。

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耳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民自建自用,用于存放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具的看护房,且符合“每栋单层不超过15平方米”标准的,不纳入此次清理整顿范围。

201x830日,省农业厅决定从9月―12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下发了陕农业发(201x83号文件,对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等方面做了说明,文件明确要求省级抓总、市级牵头、县级落实。随后,省市相继印发了《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对行动任务、时限、责任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重申和强调。要求各级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从讲政治、讲大局高度,把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对违规违法问题以“零容忍”,动真碰硬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

113日,省委83号文件中,对清理整治的措施、标准做了严格的要求:

一是对各类园区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特别是别墅、住宅、休闲度假设施,坚决拆除;

二是在连栋温室或大棚内建有商品住宅、休闲度假住房、休闲娱乐设施的,坚决拆除,恢复农用地功能;

三是对于改变日光温室耳房用途,进行商住开发出租的,一律拆除产。

四是对各类园区中,建设农业生产辅助设施占地超过5%、上限超过10亩的,坚决整改到规定标准以内。

五是各类园区辅助设施占地未超出标准,但备案手续不完备的,务必于11月底前完善备案手续。

六是耳房面积不超过19.5平方米、实际为农用的,不纳入整治范围。

七是将温室生产功能改变为生态餐厅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规范。

省委文件中指出,各市、县必须成立清理政治行动领导机构,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双“第一责任人”领导机制,领导小组负责人由党委主要领导承担,工作专班负责人由政府领导担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要逐级压实到乡镇(街道)村组。

二、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9月份以来,全县各级坚持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扎实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精心部署安排。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作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的具体行动,及时成立了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农牧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办为成员的“北海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了《北海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清理整治工作范围、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县农牧局、国土局抽调干部成立了5个包抓督导组分赴各镇办抓落实。106日、1111日、1123日先后召开专题安排会议和专项推进会议,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促进了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深入排查摸底。严格按照整治范围、排查标准和时间节点,组织各镇办开展了两次拉网式大排查,逐园逐棚查手续、查现状、查问题,认真统计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用地及监督管理情况,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财政补助等信息,掌握“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按照一镇一村一册、一户一棚一码,形成了排查台账。截止1125日,向市政府上报农业设施用地20处,涉及16个镇办43个行政村,总面积3835.38亩。排查出设施大棚6912545.82亩。其中,塑料大棚7831112.62亩,日光温室6081129.2亩;耳房232个,平均每个面积3.1平米。经排查发现私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从事餐饮营业问题1处,占地3.86亩。再未发现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和超标准建设耳房等行为。

三是依法进行整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的3家责任主体,由国土部门按程序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的行为,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特别是对已排查出的李家大院私自改变设施农业用途的问题,1125日,县国土局已向问题主体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今天已督促其及时自行拆除整改。对用地未备案或备案手续不全的已责令责任主体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近期以来,虽然全县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农牧、国土部门牵头,各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参与的氛围没有形成,部门联动抓整治的合力不足;二是农业用地备案管理等基础资料不够规范,仍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排查范围不全面,宣传氛围不浓,群众参与度不高;四是对已发现的疑似问题和经过核实的问题,坚决查处、依法整治的力度不够大。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建议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核清问题底数。对全县“大棚房”问题底数进行全面核准,以镇办为主体,以村组为单位,对“大棚房”再进行一步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实行网格化管理,坚决杜绝漏查漏报。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果园看护房、农业园区财政资金投入情况一并进行排查。镇办党政负责人要对排查结果负总责,核查报告必须有经手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实行谁核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是梳理问题清单。根据排查结果,严格按照中、省、市规定,由农牧部门、国土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甄别分类,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督促镇办按照所属辖区范围进行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

三是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按照省委办公厅陕办字201x83)号文件中的七项具体要求,分门别类进行逐一清理整治。各镇办党政一把手做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真正做到相关问题件件亲自过问、整改结果逐一亲自审核。同时,坚持“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的耕地,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牧、国土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是做好干部培训。县农牧部门、国土部门要积极组织系统工作人员开展自学,同时,邀请省、市专家领导,在我县开展专题培训,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对相关表格填写、数据上报和资料台账收集等进行专题培训。确保参加工作的干部职工能明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吃透上级文件精神、掌握工作方法。每个镇办抽出一名副职干部、两名干事参加培训会议。

五是做好督促检查。由县两办督察室牵头,县“大棚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各镇办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清理整治任务,确保全县“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按照时序节点要求落到实处。

六是构建长效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

七是加强信息报送。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镇办确定专人负责,于每周一上午9时前向农牧、国土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各镇办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在认真总结排查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项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连同清理排查调查表一并报专项行动办公室。县农牧局负责汇总整理,并形成县级专项报告后,报送市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淮上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依据省政府加快推进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特〔201x160号)、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排查清理“回头看”和整治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农明电〔201x108号)及《蚌埠市农业林业委员会‍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蚌埠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蚌农林〔201x249号)文件精神,我区迅速落实,成立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扎实开展“大棚房”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及早安排部署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这次清理整顿主要包括全区所有借设施农业之名,擅自改变农业用地用途,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居住、休闲等性质的“大棚房”;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变更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等问题;包括在建及建成后出售、出租和自建的“大棚房”以及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坚决遏制了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了良好环境。

我区于1012日召开了淮上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部署会,制定了“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有力地加强了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领导。1031日,召开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再次进行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各镇要加快清理整治进度,同时要求各乡镇近期内开展“大棚房”排查摸底清理回头看工作。1114再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要求各乡镇对已摸排出的问题加快清理整治进度,同时对回头看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彻查彻改,不留死角。

(二)全面细化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全区各镇都成立了“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所有农家院、采摘园、生态园、“大棚”进行全面排查,以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三)强化工作措施,依法整治整改

一是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坚决彻底清理“大棚房”和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各相关单位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理“大棚房”,做到农地农用、还地于农。

二是认真对照“大棚房”整治标准逐一进行排查,要做到排查一宗,确定一宗,整改一宗;各镇政府及时组织人力、财力,对违法建筑物该拆除坚决拆除,该平整复耕的平整复耕,有效避免土地荒芜,确保了“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四)认真组织“回头看”,坚持标本兼治

区农林委、国土分局以及各镇抽调人员组成排查摸底组,在村两委配合下,立即开展“暴风式”回头看检查。按照“逢园必进、逢棚必入”的要求,进行全面复查,逐一建档立卡,建立清单、台账,确保排查全覆盖、无死角。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现场督察,督促各镇认真组织开展“大棚房”问题排查清理“回头看”工作。要求各镇加快清理整治进度,并派出专人逐点位核验,对是否存在新建“大棚房”以及原有“大棚房”是否存在拆除清理不到位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认真组织再排查、再整治工作

针对再排查核查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我区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提高站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整改工作。依照清理整治方案的排查类别和要求,坚持全覆盖、无死角,认真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对辖区内所有设施,做到逢棚必进、逢园必查、逢区必核。经全面详细排查,我区未发现新的违规项目。

(六)加强协调联动,建立长期监管机制

一是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协调联动、相互配合、集中攻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大棚房”违法建设和租售行为,确保如期清零;

二是加强日常巡查、强化源头管控,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切实将“大棚房”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二、排查成果

我区在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共排查塑料大棚50435个,面积59340亩,日光温室5个,面积7.7亩,连栋温室3个,面积33亩。其它农业设施65个,面积5.5亩。共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6个,涉及棚数9个,土地面积8.22亩。

回头看排查中,共调查塑料大棚50581个,面积59465亩;日光温室5个,面积7.7亩,连栋温室3个,面积33亩,其它农业设施65个,面积5.5亩。在回头看检查中,我区对发现的个别小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第三次再排查中,我区认真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做到逢棚必进、逢园必查、逢区必核,经排查,我区未发现新的违规项目。

三、问题整改情况

经过前期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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