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围绕住房、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重点民生领域,推动形成公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清单,完善纠纷协商处理办法。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10日发布。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意见明确,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根据意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原则是:立足内需,畅通循环;立破并举,完善制度;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系统协同,稳妥推进。主要目标是: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立破并举,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从立的角度,意见明确要抓好“五统一”。一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二是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三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四是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五是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从破的角度,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意见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优先推进区域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何为统一大市场?
统一大市场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个市场的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的设施高标准联通,要素和资源市场,以及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同时,市场的监管要公平统一,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进一步规范的大市场。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形势研究室主任 郭丽岩:要全面巩固国内经济体系循环畅通的成果,这其中的关键一招就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它有利于进一步的激发和培育国内市场的潜力,为我们以自身的最大的确定性来抵御外部不确定性提供一个很好的支撑。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有两大亮点:
专家表示,此次提出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有两大亮点,第一个亮点就是坚持破立并举,一手抓“立”,明确立规建制的目标任务;另一手抓“破”,打破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违反统一市场的做法。
第二个亮点是坚持人民至上,质量优先,从健全商品质量体系,到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畅通商品异地、异店退换货渠道,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厉处罚等。
全面推动国内市场由“大”向“强”转变
专家表示,此次发布的《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要处理好三种关系,第一种关系就是大市场与强市场的关系。
如今,我国不但拥有了超大规模和整体市场的明显优势,未来还要使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首要的一步,就是要打造大市场,从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市场平台设施、要素和资源市场等维度,高标准和高水平推进全国市场统一性建设。
其次,还要在大市场的基础上,建设强市场,实现国民经济供给与需求在更高层次与水平上实现动态均衡,成为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形势研究室主任 郭丽岩:强大市场不仅仅是规模和范围更大的市场,更重要还是结构形态更优,那么市场发展质量更高,制度规则更加完备,在此基础之上对于全球而言,它更有影响力和吸引力的这样的现代市场循环体系。
统一大市场 更好畅通双循环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处理好的第二种关系就是统一大市场与畅通双循环的关系。
从畅通国内循环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通过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等举措,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不正当干预、隐性壁垒门槛等突出问题,全面打通制约国内大循环的堵点。
从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看,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能够推动国内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促进内外市场规则标准融通,有利于以国内统一大市场为“内核”强力吸引海外中高端要素资源向内汇聚,从而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基础支撑。
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
此次国家出台的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文件,要处理的第三个关系就是要处理好统一性与区域性的关系。
这次的意见明确,统一大市场的统一,并非整齐划一,而是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形势研究室主任 郭丽岩:像是京津冀一体化,像是长三角,像是大湾区,还有成渝这种双城经济圈等等的这个区域,在要素资源的市场的统一,市场平台设施的统一等等方面,他们已经有一系列的推动市场区域一体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在积累,通过区域的这些样板的构建也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一个很好的有利的支撑。
与此同时,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要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各地区不能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等的各类优惠政策。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2022年3月25日)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为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二)工作原则
——立足内需,畅通循环。以高质量供给创造和引领需求,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更加畅通,提高市场运行效率,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市场资源优势,使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
——立破并举,完善制度。从制度建设着眼,明确阶段性目标要求,压茬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
——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用足用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让需求更好地引领优化供给,让供给更好地服务扩大需求,以统一大市场集聚资源、推动增长、激励创新、优化分工、促进竞争。
——系统协同,稳妥推进。不断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科学把握市场规模、结构、组织、空间、环境和机制建设的步骤与进度,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增强在开放环境中动态维护市场稳定、经济安全的能力,有序扩大统一大市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三)主要目标
——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发挥市场促进竞争、深化分工等优势,进一步打通市场效率提升、劳动生产率提高、居民收入增加、市场主体壮大、供给质量提升、需求优化升级之间的通道,努力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畅通高效的国内大循环,扩大市场规模容量,不断培育发展强大国内市场,保持和增强对全球企业、资源的强大吸引力。
——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力行简政之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监管,持续优化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因地制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生态。
——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发挥市场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降低全社会流通成本。
——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发挥超大规模市场具有丰富应用场景和放大创新收益的优势,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完善促进自主创新成果市场化应用的体制机制,支撑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
——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和统一大市场为支撑,有效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推动制度型开放,增强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提升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
二、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
(四)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健全统一规范的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强化执法司法部门协同,进一步规范执法领域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和程序,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行政执法、司法裁判标准,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推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创新,完善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畅通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调解的对接机制。
(五)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