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情况统计
二、咨询热点答疑
(一)问:疫情防控期间
1.工伤认定业务
2.工伤保险待遇受理业务
3.劳动能力鉴定业务
(二)问:疫情期间
1.已申请开通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功能的企业
2.灵活就业人员续保缴费业务延期至疫情解除后补办
3.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
4.证明查询及打印:参保个人可通过南通市人社局网上查询系统(http://http1002--www--jsnt--lss--gov--cn.proxy.nantong.gov.cn/query)进行个人缴费记录查询和打印
三、人社案例精选
2.参加社会保险的办理流程
四、人社新闻微播
海安市12333工作简报
2019年2月24日
2020年2月,海安市12333咨询服务中心电话咨询总量为4705个,其中人工服务接听咨询2255个,占47.9%;自动语音服务2450个,占52.1%,本月服务满意度为99.1%。
2020年2月份,来电业务量前五位的是:1. 劳动争议调处机制;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3.退休办理问题;4.工伤报销问题;5. 社会保障卡问题。
二、咨询热点答疑
(一)问: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的业务是否正常办理?
答: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传染,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工伤认定业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可以在1年内提出申请。鉴于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在国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当事人申请期限到期的,自动顺延申请期限至我市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消除之日。申请人可以将《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等材料通过邮寄方式邮寄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伤保险科。用人单位已经通过邮箱harsjgsk@163.com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工伤事故备案的,自顺延期限到期之日起30日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用人单位依法申报。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时限相应顺延。
2.工伤保险待遇受理业务
(1)用人单位职工申请工伤待遇时,可以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tong.gov.cn/)的“资料下载”版块根据报支待遇事项,选择下载《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核定表》、《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申请核定表》等相关待遇表格,在《核定表》填写齐全后,通过邮寄方式邮寄到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经办机构。
(2)工伤医疗费报销:下载《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核定表》,提供医药费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每次住院出院记录(小结)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二级明细清单原件、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如交通事故)的,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或赔偿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在保险公司获赔的需提供保险公司医疗费赔偿明细等资料,通过邮寄方式邮寄到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经办机构。
邮寄地址:海安市长江东路10号,海安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工伤待遇支付科。联系电话:88920196
3.劳动能力鉴定业务
我市原定于2020年第一季度劳动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