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革命:红色司法破土而生
二、陕甘宁边区:马锡五审判方式成型
三、建国至改革开放:红色司法血脉延续
四、新时代十年:红色司法迭代升华
一、根本立场:政绩为谁而树?答案唯一:为民造福是司法最大政绩
二、实践导向:树什么样的司法政绩?分清“显绩”与“潜绩”、“短效”与“长效”
(一)守牢政治忠诚
(二)深耕主责主业
1.刑事案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2.民商事案件:坚持“如我在诉”审判理念
3.行政案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4.执行案件:聚焦涉民生、涉企业执行攻坚
(三)推进基层治理
(四)锻造清廉队伍
三、行动路径:靠什么树立正确司法政绩?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清正廉洁
一、思想层面:红色基因学习浮于表面
二、党建融合层面:党总支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
三、司法履职层面:践行群众路线不够深入
四、队伍作风层面:纪律作风存在薄弱环节
一、铸魂固本:深挖红色司法资源
1.构建系统化红色司法学习体系
2.推动红色司法实践化转化
3.打造XX法院“红法润乡”红色司法党建品牌
二、校准坐标:牢牢锚定为民造福标尺
1.持续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
2.优化党建、干警考核评价体系
3.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境界
三、深耕主业:传承群众路线红色传统
1.全面深化一站式便民诉讼服务
2.常态化推进巡回审判
3.坚持“如我在诉”办案理念
4.精准护航县域高质量发展
四、固本强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1.建强基层前端调解网络
2.常态化开展红色司法基层普法
3.健全信访积案长效化解机制
五、从严治警:压实党总支管党治党责任
1.压实党总支、党支部两级党建主体责任
2.常态化红色廉政教育
3.持续整治司法作风顽瘴痼疾
X县法院党总支书记关于“传承红色基因,强化司法为民初心”的2026年度七一党课
同志们:
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在建党105周年到来之际,由院党总支为全体党员干警讲授“传承红色基因,强化司法为民初心,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专题党课。2026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党持续深化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关键一年,也是我们XX县法院深耕基层司法、护航县域高质量发展、践行新时代人民司法使命的攻坚之年。开展本次党课,既是一次回望百年党史、赓续红色司法血脉的党性淬炼,也是一场对标初心使命、校准政绩坐标、纠偏思想行为的思想洗礼,更是全院党总支压实党建责任、推动党建与审判执行深度融合、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铁军的动员部署。
本次党课,我将从四个部分与大家交流学习:第一部分,溯源寻根,读懂红色基因里人民司法的精神密码,深刻理解红色血脉与司法为民的内在统一;第二部分,深学细悟,准确把握新时代正确政绩观核心要义,厘清基层法院“为谁创绩、创什么绩、如何创绩”根本问题;第三部分,对标检视,对照红色传统与正确政绩观查摆我院当前工作存在的差距与思想偏差;第四部分,知行合一,以红色基因铸魂、以正确政绩观领航,走好新时代XX县法院司法为民实干之路。党课全文立足我院党总支建设、审判执行、诉源治理、便民服务、队伍廉政等实际,结合苏区司法传统、马锡五审判方式、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融入县域基层治理、营商环境、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内容兼顾理论深度、历史厚度、实践温度,全文约7200字。
第一部分溯源寻根:深挖红色司法基因,读懂贯穿百年的司法为民初心
红色基因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积淀的精神瑰宝,人民司法红色基因,是红色基因在法治领域的具象表达。从土地革命时期红色政权审判机关诞生,到陕甘宁边区马锡五审判方式成型,从新中国人民司法体系建立,到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纵深推进,一条清晰主线贯穿始终:司法权属于人民,司法工作为了人民。作为基层法院党员干警,传承红色基因,首要任务就是读懂百年红色司法发展史,从革命先辈司法实践中找准司法为民的本源坐标,为树立正确政绩观筑牢思想根基。
一、土地革命:红色司法破土而生,确立“依靠群众、服务工农”根本立场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我们党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设立裁判部,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属于人民的审判机关,彻底打碎旧中国封建衙门、资产阶级法庭压迫底层群众的司法体系。时任临时最高法庭主任何叔衡提出,苏区司法第一要务不是机械适用法条,而是维护工农群众根本利益,审判干部必须走出办公室,深入田间地头走访群众,案件审理听取工农代表意见,坚决废除刑讯逼供、等级审判、有偿诉讼等旧司法糟粕。
在当时物资极度匮乏、战事频繁的环境下,苏区裁判部定下三条铁规:一是贫苦工农诉讼免收诉讼费;二是婚姻、土地、劳资纠纷优先快审快结;三是审理案件必须邀请群众代表陪审。针对地主高利贷、包办买卖婚姻、侵占农民土地等侵害群众权益案件,裁判部坚决依法裁判,用司法力量保障群众生存权、发展权。彼时没有完备成文法典,苏区法官依靠群众、扎根群众,以群众公道、朴素正义为标尺断案,这就是人民司法最早的红色基因内核——司法不站在权贵一边,永远站在老百姓一边。
反观当下我们部分干警,偶尔出现“坐堂办案、关门审案”思维,依赖书面卷宗、线上流程,不愿下沉村镇、社区实地走访,忽视当事人真实诉求,本质上是遗忘了苏区司法“一刻也不脱离群众”的红色传统。红色历史警示我们:人民司法从诞生之日起,底色就是为民,脱离群众的司法,就丢掉了红色根基,更谈不上创造经得起群众检验的政绩。
二、陕甘宁边区:马锡五审判方式成型,铸就新时代司法为民精神源头
延安时期是人民司法红色基因成熟定型的关键阶段,“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成为边区司法工作总遵循,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红色司法标志性成果,至今仍是基层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根本遵循。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在长期基层办案中,总结出一套区别于旧式衙门的工作方法:深入农村、实地调查;巡回审判、不拘形式;依靠群众、调解优先;法理情理相融、实质化解矛盾。经典的“封芝琴(刘巧儿)婚姻案”中,马锡五没有简单一纸判决了事,而是走访全村群众、劝说双方亲属,既依法废除包办买卖婚姻,又修复邻里亲情,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被群众亲切称为“马青天”。
马锡五审判方式蕴含三重红色价值,对应我们今天树立正确政绩观的三重要求:
第一,群众路线是司法工作根本方法。马锡五从不坐等群众上门告状,主动携卷下乡,在集市、窑洞、田间开庭,最大限度降低群众诉讼成本。放到今天,就是我们推进巡回法庭、上门立案、异地调解、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源头依据,评判我们便民工作好不好,不能只看立案数据、窗口台账,要看偏远群众、老年人、残疾人打官司是否少跑腿、少花钱、少费心,这才是为民造福的实在政绩。
第二,实质解纷是司法工作核心目标。边区司法不追求“一判了之”,优先调解修复社会关系,避免矛盾反复激化。对照当前,部分干警片面追求结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等纸面指标,机械办案、简单下判,引发大量上诉、再审、信访,看似数据好看,实则矛盾根源未化解,这就是典型政绩观偏差——重短期显性指标,轻长远治理实效,违背红色司法初心。
第三,法理情统一是司法工作温度底色。边区法官兼顾法律规定、公序良俗、群众实际困难,杜绝冰冷教条式司法。作为XX县基层法院,我们面对大量家事、邻里、土地、劳务等乡土纠纷,照搬法条、不考虑县域民情,只会让群众感受不到公平正义,丢失红色司法自带的为民温度。
三、建国至改革开放:红色司法血脉延续,锚定“维护人民权益、守护社会安定”使命
新中国成立后,彻底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全面建立人民司法体系,延续苏区、边区红色传统,明确人民法院“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化解纠纷、服务建设”四大职能。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基层法庭干警背着案卷徒步下乡、夜宿农户家中办案;改革开放后,基层法院持续简化诉讼程序,设立基层人民法庭,畅通群众维权渠道。一代代老法官坚守红色底色,不计名利、扎根基层,不求轰轰烈烈的“显绩”,常年处理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民生小案,默默守护一方平安,完美诠释“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政绩境界。
我院退休老党员、原XX法庭庭长王XX同志,扎根乡村法庭32年,每年巡回办案200余件,主动上门化解赡养、土地纠纷,从未收到一起群众信访,多次拒收当事人礼品礼金。他常说:“法官最大的成绩,不是办了多少大案,而是村里百姓有事愿意找法院,打完官司不结仇。”这就是红色司法精神在我院本地的鲜活传承,是值得全体党员对标学习的榜样。
四、新时代十年:红色司法迭代升华,明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本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赓续人民司法红色基因,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核心目标,为新时代法院工作划定价值航向。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政法机关是人民群众的“刀把子”,根本属性是人民性,所有司法工作出发点、落脚点都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从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善意文明执行,到常态化开展司法救助、涉民生专项执行;从优化老年人、残疾人诉讼绿色通道,到推进数字法院、线上诉讼全覆盖,一系列改革举措,本质上都是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新时代的创新发展,是红色基因的现代化实践转化。
回望百年红色司法脉络,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红色基因与司法为民一体共生,传承红色基因就是坚守为民初心;而政绩观直接决定我们如何传承红色基因——政绩观端正,才能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深耕便民利民;政绩观扭曲,就会脱离群众、重形式轻实效,让红色司法传统流于口号。这也引出本次党课第二部分核心内容:深刻领会正确政绩观时代内涵,找准基层法院履职坐标。
第二部分深学细悟:精准把握正确政绩观核心内涵,答好法院履职三大时代之问
2026年,全党持续推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各行各业校准干事创业导向。人民法院作为政治机关、审判机关,党员干警手握司法裁判权,政绩观直接决定案件裁判尺度、司法服务方向、队伍作风形象,稍有偏差就会损害群众公平正义获得感,动摇司法公信力。结合法院党总支工作、基层审判实际,我们分层拆解正确政绩观核心要义,逐一回答基层法院党员干警必须厘清的三大关键问题。
一、根本立场:政绩为谁而树?答案唯一:为民造福是司法最大政绩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我们谋划推进工作,一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于法院而言,这句话转化为司法领域价值标尺:所有司法政绩,必须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检验标准,群众的急难愁盼解决与否,是评判我们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尺。
一是认清司法权力来源,政绩归属于人民。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审判权由人民赋予,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党员法官、党员干警手中的法槌、执行权、调解权,不是个人特权,而是人民托付的公权力。如果把办案当成完成任务、把结案当成个人业绩、把司法服务当成“给予群众恩惠”,就是颠倒权力主仆关系,政绩观从根源上出现错位。现实中少数干警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推诿立案、拖延执行,根源就是没有认清“权为民所赋、绩为民所创”的根本逻辑。
二是厘清“群众需求”与“纸面指标”主次关系。当前法院系统有一套完整审判质效考核指标:结案率、调解率、服判息诉率、平均审理天数、执行到位率等。这些指标是衡量工作的参考工具,绝不能当成追求的最终目标。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指标服务群众,而非群众服务指标。比如,不能为冲短期调解率,强迫当事人违心达成调解协议;不能为缩短审理天数,简化必要调查程序、忽略当事人举证质证权利;不能为降低信访考核压力,简单以补偿方式“花钱买平安”,回避实质矛盾化解。纸面数据再好看,群众诉求没有真正解决,就谈不上任何政绩,只是虚假、短效、经不起历史检验的“伪政绩”。
三是锚定XX县群众司法急难愁盼,把民生小事当作头等政绩。结合我县县域特点,农村人口占比高、劳务纠纷、土地流转、婚姻赡养、交通事故、小微企业欠款、农民工工资纠纷是高频民生案件;老年人、留守妇女、残疾人等群体诉讼能力弱;偏远乡镇群众往返县城法院诉讼成本高。树立正确政绩观,就要把解决这些群众烦心事、揪心事作为党总支、各支部年度核心工作:常态化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执行、赡养巡回审判、乡村普法宣传、上门立案、司法救助,把群众最关心的民生案件办扎实、办暖心,用一件件小案公正,累积群众对法院的信任,这才是基层法院实实在在、经得起检验的为民政绩。
二、实践导向:树什么样的司法政绩?分清“显绩”与“潜绩”、“短效”与“长效”
正确政绩观核心要求是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既要抓好当下看得见、摸得着的显绩,更要深耕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坚决摒弃急功近利、重表面轻根基、重短期轻长效的错误导向。结合我院工作,合格的司法政绩分为四大维度,缺一不可:
(一)守牢政治忠诚,创造绝对安全稳定的政治政绩
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讲政治是第一要求,对党忠诚是第一政绩。全体党员干警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党总支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各党支部抓好党员日常党性教育,杜绝“重业务、轻党建”“党建业务两张皮”问题。
政治政绩体现在具体行动上:妥善审理涉国家安全、涉基层稳定、涉县域中心工作案件,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审判工作重大敏感案件主动向县委、政法委、上级法院汇报;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法治思潮,杜绝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每一起案件裁判都兼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筑牢政治根基是一切司法工作的前提,是利长远的基础性潜绩,必须常抓不懈。
(二)深耕主责主业,创造公平正义的办案实绩
公正审判是法院核心职能,是最基础、最核心的显性政绩,但必须摒弃片面化、机械化指标导向的办案思维。
1.刑事案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电信诈骗、侵害妇女儿童、危害食品安全、寻衅滋事等群众深恶痛绝犯罪,同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制度,强化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以司法手段守护群众安全感;
2.民商事案件:坚持“如我在诉”审判理念,平衡市场主体、普通群众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优化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妥善化解土地、房产、家事矛盾,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
3.行政案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畅通群众行政救济渠道,监督行政机关规范执法;
4.执行案件:聚焦涉民生、涉企业执行攻坚,推进善意文明执行,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切实兑现群众胜诉权益。
办案实绩的评判标准,不是单纯结案数字,而是当事人服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