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善用法治力量(新论)
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指出了法治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根本遵循。
从医疗卫生角度看,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是非常专业的医疗行动,需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采取防护措施,制定救治方案。从社会治理看,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又是极为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需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协调各个领域,统筹各方面资源。在此次阻击战中,法治的作用不可或缺。
现有法律体系为依法防控奠定了坚实的规范基础。传染病防治法为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以及疫情的控制和医疗救治划定了权利义务的边界。突发事件应对法也对疫情作为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标定了职权职责的范围。其他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保险法、合同法、刑法等诸多法律规范,也都为此次疫情防控的各个方面提供了法律上的应对指南。这些法律规范,凝结了包括防控疫情、应对突发事件在内的很多智慧和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