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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县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VIP专享

提纲:

2020-02-11 10:11:04

平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县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02-11 10:11:04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住建厅、桂林市住建局以及平乐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工作,现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参建各方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牵头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日常防控措施以及项目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要督促和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除经我局批准同意外,疫情期间建筑工地复工或新开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2924时,鼓励有条件的工地继续延迟开工。对29日后确需开工或复工的项目,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即制定复工疫情防控方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和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报我局同意方可开工或复工。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项目和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工或复工。

三、加强疫情信息排查登记。各在建工地责任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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