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出台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复工简明导则 确保复工防疫 “两不误”
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做细做实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有序放开受控”,出台市级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复工简明导则,扎实做好建筑工地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导则主要内容如下:
工地开复工时间
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开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这个时间之前,除值班留守人员、检查人员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办公区域。2月10日起,开始受理工地开复工申请,有序分类分批复工。
从业人员返绍
2月9日24时前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从业人员不得从绍兴市外返回项目部、工区。湖北籍从业人员在没有解除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情况下不得返绍。对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员工(湖北等重点区域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各单位应劝其暂时不要返绍。
落实“一人一表”登记制度
各单位要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信息,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返岗返工人员返绍前需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由项目负责人和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返绍,未填写健康申报表的人员一律要求劝返,项目部应建立返绍人员防疫管控档案(一人一档),每日向监督机构上报最新的疫情防控日报表。
复工前后的人员管控
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早、中、晚实行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问询,同时应在项目部和施工现场实行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对所有进出人员测量体温并记录。要设置相对独立的医学观察隔离区,对绍外返工人员一律隔离观察14天,并做好隔离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体温检测并逐一登记,隔离期满,确认身体健康方可上岗作业。
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处置
发现人员有发热等症状,项目部应及时报告属地镇街、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第一时间用救护车送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对14天内有流行病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