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一般规定
2.1.1办公建筑内各单位各公司宜错开上下班及集中就餐时间,避免同一时段出现大量人流的聚集,控制疫情传播风险。
2.1.2疫情期内应尽量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外界联系工作,减少外出及外来访客上门。如有特殊情况,外来人员需经预约,限流入内。
2.1.3运行期间应加强单位员工及外来访客的识别与登记工作,员工及访客须佩戴口罩,进入办公建筑前应进行检疫登记流程。
2.1.4应根据办公建筑实际使用功能、使用人员和使用时间将建筑物划分为不同性质的使用区域;结合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范或隔离措施。
2.2流程管理
2.2.1入驻办公建筑的单位和人员应配合物业依据国家和政府防疫规定采取的相应工作措施。
2.2.2办公建筑在疫情期间应封闭不必要的出入口,人行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防止人员混行造成交叉感染。
2.2.3结合门卫室、人行出入口和首层门厅设置检疫区、登记区及隔离区,对返岗人员进行逐一检测登记。
2.2.4所有由首层进入办公楼的人员需首先使用免洗手消毒液进行消毒,然后进入检疫区进行体温检测,之后进入登记区由管理人员了解近14日有无相关疫区原发地(湖北省)旅行史、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史,若有上述情况发生是否进行自我隔离,以及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
2.2.5所有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前,须在地下车库入口前进行所有人员体温检测,并按2.2.3条 要求进行询问和登记。所有由地下室进入办公楼的人员需先在地下室电梯或楼梯门厅使用免洗手液进行消毒。车辆进出车库采用非接触刷卡方式。
2.2.6负责检查的人员应按要求穿戴防护措施,每半天进行一次体温检测并记录。所有物业工作人员在疫情期间的个人身体健康和卫生防护应满足当地政府相关的要求。
2.3功能调整
2.3.1办公建筑首层宜设置一间临时隔离室,及时临时隔离疑似病患。临时隔离室应有良好通风,直通室外,方便医疗救助。
2.3.2临时隔离室不许无关人员出入,其区域应该远离健康人群集中区。
2.3.3临时隔离室内应设置独立的废物暂存与处置间,配置必要的消毒设施及用品。其污物处理流线应单独组织。
2.3.4办公建筑首层宜设置防疫基础物资室或物资处。加强疫情防控基础物资准备,提前采购必要器械(体温表,体温监测仪等)和必备药品,消毒用品,口罩等防护用具,确保防护装备齐全,并满足安全储存的环境条件。
2.3.5办公建筑内非必要聚集场所宜停用(如休息室、阅览室、健身房等)。办公建筑外属于本物业管理的区域应加强管理,严禁人员聚集。
3.1办公室
3.1.1疫情高峰发展时期,除必要人员外,均应采用远程办公模式。随疫情情况逐步得以控制,仍应注意避免同一时段出现大量人流的聚集,控制疫情传播风险。
3.1.2保持办公场所内空气流通。对于有自然通风换气条件的房间,应在使用期间确保外窗一定的开启度;对于没有通风换气条件的办公室,应暂停使用。
3.1.3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
3.1.4大开间办公室应合理布置桌椅,避免人员面对面相坐,人员间隔距离宜1米以上。
3.2多功能厅、报告厅和会议室
3.2.1应减少会议,优先使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非接触的会议形式。
3.2.2办公建筑中的多功能厅、报告厅应停止使用,大开间会议室宜停止使用。若确需使用大开间会议室,应进行使用人数总量控制。
3.2.3会议室使用时应合理布置桌椅,避免人员近距离交流。会议、交流等活动应至少确保人员间隔1米以上,必要的会议发言人应使用独立专用的话筒。
3.2.4会议室的使用应统一管理,优先安排有外窗、空调系统相对独立、通风换气能力强的会议室。对于没有通风换气条件的会议室应暂停使用。
3.2.5对于设置有外窗的会议室,会议期间外窗宜保持一定开度,会议结束后应进行全面的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3.2.6会议室应在使用前提前半小时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并通风10分钟,使用后再进行一次消毒。
3.2.7会议室禁用公共杯具。电灯开关、门把手、饮水机龙头等公众接触的重点部位应用75%酒精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
3.3电梯厅、电梯和楼梯
3.3.1每层楼的电梯厅和每部电梯内应配备电梯按钮专用卫生纸,电梯按键面板应覆盖薄膜。
3.3.2电梯厅通往办公场所的门禁应在疫情期间采用感应开启或者常开。
3.3.3疫情期间办公人员应尽量减少乘坐电梯次数,电梯不宜停靠2、3蹭。
3.3.4电梯运行时应并保持通风扇长期开启,无通风扇的电梯应定时打开轿厢门进行通风换气。
3.3.5人员乘坐电梯时不要摘下口罩,可隔着卫生纸按电梯按钮。卫生纸使用完毕后妥善处置。
3.3.6人员乘坐电梯后应及时洗手。
3.3.7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及午休时应定期对电梯采取全面消毒,两次全面消毒中间再进行一次局部消毒(如电梯按键面板),对于按钮、把手等部位应用75%酒精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对发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乘坐过电梯的,应当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并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3.3.8疫情期间办公人员垂直交通优先使用楼梯。
3.3.9有外窗的楼梯间应开启外窗,无外窗的楼梯间应定期开启防排烟设备,确保楼梯间的通风换气。有条件的办公楼可分开设置上行和下行楼梯,避免人员交叉。
3.4食堂
3.4.1食堂出入口宜增设感应式洗手盆和洗手液或者提供免洗手消毒液。
3.4.2延长餐厅开放时间,限制同时进入的人次,引导就餐人员合理分批进入餐厅购买餐食。员工应分散就餐,间隔1米以上或采取适当的分隔措施,尽量避免相向而坐,避免相互交流。可采取自带餐盒打餐回工位就餐等多种手段避免传染。
3.4.3无机械通风措施或没有可开启外窗的小包间,当无法改造时应停止使用。
3.4.4餐厅使用期间应保证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使用结束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继续运行1小时,并进行全面消毒处理。有条件时可设置紫外线消毒灯等临时消毒设施,利用非使用时间对区域进行消毒处理。
3.4.5对于疫情严重的地区,餐厅应与厨房完全隔断,并应防止餐厅的空气流向厨房;当厨房排油烟风机运行时应采取其他手段进行补风,例如另设机械补风或通过开窗(或设置风道)引进室外的自然补风。
3.5公共卫生间
3.5.1公共卫生间应尽可能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进行通风换气,否则必须采用机械通风措施。
3.5.2卫生间、开水房等区域的排风系统应正常开启并保持全天连续运行,通风效果应能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应注意排风口的位置,是否有串入其他区域、串入新风口的潜在风险。有条件时可设置紫外线消毒灯等临时消毒设施,利用非使用时间对区域进行消毒处理,每天定时检查卫生间清洁情况,上班期间不少于1次/2小时,确保排泄物冲洗干净。
3.5.3公共卫生间卫生器具应尽量采用非手动开关。
3.5.4宜根据实际需求情况暂时关闭残疾人卫生间,未关闭的残疾人卫生间应加强消毒措施。
3.5.5办公楼宜按楼层或固定区域划定卫生间的使用范围,当某一区域出现体温异常者时,该区域的卫生间应紧急关闭。
3.6其他房间
3.6.1无外窗、无新风、无排风的密闭房间,使用量较大时应停用;使用量较小时,每次使用后做消毒处理。
3.6.2开水间应设洗涤和倒茶渣的设施,并定期消毒。
3.6.3物业人员、保洁人员和安保人员应分别设置独立的休息区域,休息区域应设有外窗、空调系统相对独立,休息区域的面积应能确保较低的人员密度,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3.6.4地下车库的通风系统应在上班1~2小时前开启,并保证工作期间连续运行,确保区域内空气流通,但同时应注意区域内设备、管路的防冻。应注意排风口的位置,是否有串入其他区域、串入新风口的潜在风险。
4.1一般规定
4.1.1疫情防控期间办公建筑应优先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尚应在自然通风的同时开启机械通风或空调新风系统增强建筑换气能力。
4.1.2一般情况下,疫情防控期间不得运行集中空调。办公建筑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能满足基本热舒适或生活生产需求,且无其它辅助措施可改善室内环境条件时,在其空调系统经评估可以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可启动空调系统。
4.1.3确需开启空调系统维持基本热舒适性或生产生活必要条件的办公建筑,其空调系统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4.1.4建筑管理者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空调系统现状进行检查评估,以便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行方案。
4.1.5各建筑物运行管理者,应根据空调通风系统的特点和现状以及该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制订疫情防控期间运行方案,方案应细化到每台设备,落实专人负责。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事先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估,并会同空调通风系统专业人员制定应急预案以及长期的防范应急措施。
4.1.6一旦办公楼内有疫情出现,应该立即停止集中空调系统使用。空调系统再次运行前应对所有风系统及4.2.1条规定的空调部件进行清洗、消毒,经过评估合格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4.2通风空调设备及系统维护
4.2.1疫情防控期间,办公建筑的通风空调系统在初次投入使用前应按卫生防疫行政部门及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对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过滤器(网)、空气净化器、通风空调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冷媒直接膨胀式空调室内机翅片)、表冷器、加热器、加湿器、开放式冷却塔、冷凝水盘、冷凝水管道、冷却水管道、通风空调风管等,必要时应更换过滤器(网)等部件。清洗和消毒方法可参见附录要求执行。
4.2.2使用过程中尚应对空调通风系统定期清洗、消毒。
4.2.3应定期检查通风空调系统新风口,确保新风口符合下列要求:
4.2.4疫情防控期间送风系统及空调新风系统的运行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4.2.5为适应疫情防控期间增加建筑新风量的空调运行策略,应对空调水系统按下列要求进行适当调适:
4.2.6采用湿膜加湿的空调系统,疫情防控期间加湿装置不得运行,其空调系统运行前尚应对湿膜进行清洗、消毒。
4.2.7疫情防控期间通风空调风系统中的过滤器使用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4.2.8疫情防控期间空调冷却水系统需要投入运行时,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4.2.9疫情防控期间空调机组的凝结水系统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调机组的凝结水盘应按照运行管理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清洗;
2空调系统不运行或冬季制热期间,应采取措施保证空调设备出水口及凝结水管上的水封有效;
3设有冷凝水回收装置的空调系统,疫情防控期间空调制冷产生的冷凝水应处理后排放,不得再次使用。
4.2.10防疫控制期间空调系统初次投入运行前应对膨胀水箱进行清洗、杀毒。空调系统运行期间尚应定期检查清洗膨胀水箱。
4.2.11全热交换器宜改为有旁通回路的设备;应定期检查双向式热回收机组的结露(严寒和寒冷地区)与污物积存情况,必要时对新风侧采取预热等防结露措施或更换热回收设备。
4.2.12有条件时公共建筑宜配置空气净化器,但空气净化器不能替代自然通风,且空气净化器的过滤集尘部件应参考本导则中过滤器清洗消毒内容进行清洗更换。
4.3自然通风及通风系统
4.3.1办公建筑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时,应根据室外风场调整外窗开启大小角度,控制通风量,在降低吹风感影响室内人员舒适性的情况下保证通风效果。
4.3.2冬季采取自然通风时,室内人员应采取保暖措施,避免吹受冷风引起感冒生病导致免疫力降低。
4.3.3建筑采取自然通风时,通风效果不良的区域可开启通风系统或空调风系统加强通风换气能力。通风及空调风系统运行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时设有送风、排风系统的办公区域,可根据实际通风效果确定送、排风系统是否同时运行;
2 对于设置有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的办公区域,可单独开启其新风系统增加新风量,但新风直接接在风机盘管或室内机回风侧时,其新风系统不得单独运行。
4.3.4在不影响消防功能实现的情况下,疫情防控期间可采取下列措施增强建筑通风换气能力:
4.3.5办公建筑所有平时用送、排风机均应按照设计要求保持运行,不得缩短包括车库、设备用房等通风系统的运行时间。
4.3.6办公用房间应在非上班时间段,充分利用自然或机械通风自净。房间自净应符合下列规定:
4.3.7卫生间、开水房等区域排风系统全天运行。卫生间、污物间等的排风系统,应全部投入运行,确保这些房间与人员正常停留区域的空气压差为负压。
4.3.8生活水箱间、管道直饮水处理间等应加强通风。
4.3.9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备机房内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得放置杂物。
4.3.10洗车点等潮湿空间应做好通风,定期消毒。
4.4空调及供暖系统
4.4.1疫情防控期间因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开启空调系统的办公建筑,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停止运行空调系统。
4.4.2空调系统运行时,各空调区域新风送风量必须满足设计和人均最小新风量要求,在室内温度满足基本热舒适或生活生产需求的条件下,空调区域应尽可能采取措施增加新风量。
4.4.3为适应增加空调区域新风送风量的要求,办公建筑室内空调舒适温度预期应降低,冬季最低温度可不低于16℃,夏季最高温度可不高于28℃。
4.4.4疫情防控期间空调系统运行时,有外窗的房间可保持外窗一定的开度(高层公共建筑随着高度增加,开窗开度可以适当减小。若外窗与空调设置窗磁联动控制,建议在疫情防控时期取消联动),确保空气流通。
4.4.5疫情防控期间空调系统运行时,办公区域尚应定期开启外窗进行全面通风换气。全面通风换气宜每2小时开窗通风1次,每次15~30分钟。
4.4.6单风机全空气空调系统可单独或同时采用如下方式增加空调区域新风量:
4.4.7双风机全空气空调系统或单独设置机械排风的单风机系统可按照如下方式增加空调区域新风量:
4.4.8风机盘管+新风系统,可采用如下方式增加空调区域新风量:
4.4.9全空气空调系统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运行:
4.4.10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运行:
4.4.11多联式空调系统和房间空气调节器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运行:
4.4.12设置热回收装置的新风系统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办公建筑给水系统、热水系统、管道直饮水系统等供水系统的消毒设备和防污染措施的工作状态应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工作记录。
5.1.2疫情防控期间,应排查办公建筑的洗手盆、拖布池、小便器、大便器等卫生器具和地漏是否设置水封,以及水封的设置方式,并做好工作记录。
5.1.3物业管理者应对卫生间的水龙头开闭方式进行检查和登记,采用手动开关水龙头的洗手处应配置免洗手消毒液。
5.1.4 设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办公建筑,疫情防控期间应配置专人管理,严禁非管理人员进入生活水箱间。
5.2供水系统
5.2.1办公建筑的生活饮用水和生活热水供应点,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水质监测,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水质不合格的供水系统,应分析和排查水质污染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水质保障措施;
2 二次供水生活水箱(池)应进行定期清洗,并应满足《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的相关要求;
3 集中热水系统应增设银离子、光催化氧化消毒设备,或采取高温热水循环消毒措施;
4 集中热水系统采取高温热水循环消毒时,应保证最不利点水温不低于60℃,持续时间不应小于1h。
5.2.2采用管道直饮水的办公建筑,疫情防控期间宜关闭管道直饮水系统,改为采用电开水器供应开水。
5.2.3采用建筑中水浇洒绿地、冲洗地面、冲厕的办公建筑,疫情防控期间应关闭中水系统,以自来水替代。
5.2.4坐便器每次冲水后,若没有尾流把底盘中的水封充满,应更换水箱中的配件,增加此功能,或每次冲水后人工加水;坐便器不用时应盖好盖子,减少水封蒸发。
5.3排水系统
5.3.1未设置水封的地漏或卫生器具,应弃用或增设水封。卫生器具或地漏可采用保鲜膜、湿毛巾或胶带将下水口完全覆盖密封;
5.3.2办公建筑应加强地漏水封的管理,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5.3.3对于不经常使用的卫生器具,应每天向水封补水,保证水封有效。
5.3.4各类水泵房、水箱间、热水制备间、制冷机房、空调机房和水管井等位置的地漏,建议每次使用后暂时密封,暂时密封地下非密闭式污水泵井盖板上的检修孔,疫情结束后恢复正常使用。
5.3.5临时隔离区的室外污水检查井井盖应密封。
5.3.6疫情防控期间,办公区的隔油池、化粪池和检查井的排气孔临时密闭后,应增设专用通气管高空排放。
6.0.5充分利用汽车库管理系统,对出入车辆和乘客实施监控和登记。应加强对后勤车辆和员工车辆的分类管理,社会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办公区。
6.1.1
附录A 系统清洁与保洁消毒
A.1系统清洁消毒
A.1.1疫情防控期间,应按卫生防疫要求加强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内容包括空气处理设备及其部件、风口、管道等,清洗消毒方法参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的规定和现行卫生防疫要求执行。
A.1.2在空调房间、空调送风系统以及空调机房内,不应采取任何“化学药剂消毒”的方式;在没有确切依据或公共卫生专家意见的情况下,目前不宜在空调通风系统中安装紫外灯。
A.1.3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时间应安排在无人使用的时段,消毒后应及时冲洗与通风,消除消毒溶液残留物对人体和设备的有害影响。
A.1.4疫情防控期间,应定期对给水排水进行清洗或消毒,包括饮用水滤芯、开水炉、热水炉、给水管道、平时用水箱、排水通气管等。
A.1.5清洗更换公共建筑的景观用水,必要时将景观用水清空,保持干燥。
A.1.6疫情防控期间,应定期对建筑内的各区域(尤其时人员不经常停留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处理围护结构漏水、室内积水、污物积存、建筑或构件生霉等非正常情况。
A.1.7从事系统消毒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应使用合格的消毒产品和采用正确的消毒方法。
A.2保洁消毒
A.2.1物业管理者应按国家和政府防疫部门要求,根据所在地疫情变化决定采用预防性消毒或疫源地消毒,并应及时了解最新专用消毒方法。
A.2.2 消毒方式与消毒剂应根据不同的对象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2.3对于人员不经常停留、通风换气不良的场所(例如空调机房、清洁储物间、水处理间等),可采取设置紫外灯方式消毒。
A.2.4保洁人员工作时,应戴好手套、口罩。卫生间、走廊、开水间等不同区域使用的清洁用具如拖把、抹布、保洁手套等不应混用。
A.2.5下列空间应加强保洁和消毒。可采用25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如84消毒液)或含75%酒精消毒液擦拭消毒,清洁与检查频次不宜少于1次/2h,不应少于(2~4)次/d。
A.2.6电梯轿厢应每隔2小时用有效含氯量500mg/L的消毒剂或0.2%过氧乙酸溶液喷洒、擦拭不少于1次,且电梯在等候期间宜调整控制程序保持电梯门常开状态。
A.2.7对出现疑似病例停留的空间,应封闭房间后采用500-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0.2%过氧乙酸溶液喷雾消毒,必要时应采用紫外线灯照射方式,但紫外线灯不应直接照射人体。
四川省办公建筑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运营管理技术导则(试行)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office buildings to deal with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operational management emergency measures in Sichuan Province(Trial)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办公建筑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运营管理技术导则(试行)
《四川省办公建筑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运营管理技术导则》(试行)
编制组
前言
《四川省办公建筑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运营管理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是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相关要求,由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当前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指导办公建筑在疫情下的正常使用,保护使用者的健康,编制组认真总结SARS防治的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共分8章,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流程管理及功能调整;3.各主要用房管理;4.通风空调系统运营管理;5. 给排水系统运营管理;6.电气和信息管理;7.防火管理;8.垃圾处理。
本导则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688号,邮编:610017,电话:028-86933790,E-mail:sadi_jsfzb@163.com)。
本导则的主编单位: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都中医药大学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李 纯、贺 刚、邹秋生、王家良、胡 斌、柴铁锋、
付志勇、乔 甫、马 钦、饶朝龙、曾 跃、付韵潮、
吴婷婷、吴银萍、梁 东、王希文、刘 旖、余 蓉、谭露露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胡顺铁、刘民、方宇、孟建彤、刘光胜、唐明、马聪
目次
1 总 则 1
2 流程管理及功能调整 2
2.1 一般规定 2
2.2 流程管理 2
2.3 功能调整 3
3 各主要用房管理 4
3.1 办公室 4
3.2 多功能厅、报告厅和会议室 4
3.3 电梯厅、电梯和楼梯 5
3.4 食堂 5
3.5 公共卫生间 6
3.6 其他房间 6
4 通风空调系统运营管理 8
4.1 一般规定 8
4.2 设备及系统维护 9
4.3 自然通风及通风系统 11
4.4 空调系统 13
5 给排水系统运营管理 16
5.1 一般规定 16
5.2 供水系统 16
5.3 排水系统 17
6 电气及智能化系统管理 17
7 防火管理 19
8 垃圾管理 20
9 附录 21
1总则
1.0.1为了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建筑的正常运行管理,保护使用者的健康,特制订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四川省行政办公、商用办公、科研办公、综合办公等人员较多的城镇办公建筑的运行管理,其他人员较少的村镇等办公建筑可参照执行。
1.0.3 在疫情防控期间,办公建筑的运营管理应因地制宜,统筹考虑,满足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路径,并兼顾节能、环保的要求。
1.0.4 当办公建筑使用者发生确诊病案例时,按国家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理和管控。
1.0.5办公建筑在疫情期间的运营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流程管理及功能调整
2.1一般规定
2.1.1办公建筑内各单位各公司宜错开上下班及集中就餐时间,避免同一时段出现大量人流的聚集,控制疫情传播风险。
2.1.2疫情期内应尽量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外界联系工作,减少外出及外来访客上门。如有特殊情况,外来人员需经预约,限流入内。
2.1.3运行期间应加强单位员工及外来访客的识别与登记工作,员工及访客须佩戴口罩,进入办公建筑前应进行检疫登记流程。
2.1.4应根据办公建筑实际使用功能、使用人员和使用时间将建筑物划分为不同性质的使用区域;结合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范或隔离措施。
2.2流程管理
2.2.1入驻办公建筑的单位和人员应配合物业依据国家和政府防疫规定采取的相应工作措施。
2.2.2办公建筑在疫情期间应封闭不必要的出入口,人行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防止人员混行造成交叉感染。
2.2.3结合门卫室、人行出入口和首层门厅设置检疫区、登记区及隔离区,对返岗人员进行逐一检测登记。
2.2.4所有由首层进入办公楼的人员需首先使用免洗手消毒液进行消毒,然后进入检疫区进行体温检测,之后进入登记区由管理人员了解近14日有无相关疫区原发地(湖北省)旅行史、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史,若有上述情况发生是否进行自我隔离,以及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
2.2.5所有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前,须在地下车库入口前进行所有人员体温检测,并按2.2.3条 要求进行询问和登记。所有由地下室进入办公楼的人员需先在地下室电梯或楼梯门厅使用免洗手液进行消毒。车辆进出车库采用非接触刷卡方式。
2.2.6负责检查的人员应按要求穿戴防护措施,每半天进行一次体温检测并记录。所有物业工作人员在疫情期间的个人身体健康和卫生防护应满足当地政府相关的要求。
2.3功能调整
2.3.1办公建筑首层宜设置一间临时隔离室,及时临时隔离疑似病患。临时隔离室应有良好通风,直通室外,方便医疗救助。
2.3.2临时隔离室不许无关人员出入,其区域应该远离健康人群集中区。
2.3.3临时隔离室内应设置独立的废物暂存与处置间,配置必要的消毒设施及用品。其污物处理流线应单独组织。
2.3.4办公建筑首层宜设置防疫基础物资室或物资处。加强疫情防控基础物资准备,提前采购必要器械(体温表,体温监测仪等)和必备药品,消毒用品,口罩等防护用具,确保防护装备齐全,并满足安全储存的环境条件。
2.3.5办公建筑内非必要聚集场所宜停用(如休息室、阅览室、健身房等)。办公建筑外属于本物业管理的区域应加强管理,严禁人员聚集。
3 各主要用房管理
3.1办公室
3.1.1疫情高峰发展时期,除必要人员外,均应采用远程办公模式。随疫情情况逐步得以控制,仍应注意避免同一时段出现大量人流的聚集,控制疫情传播风险。
3.1.2保持办公场所内空气流通。对于有自然通风换气条件的房间,应在使用期间确保外窗一定的开启度;对于没有通风换气条件的办公室,应暂停使用。
3.1.3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
3.1.4大开间办公室应合理布置桌椅,避免人员面对面相坐,人员间隔距离宜1米以上。
3.2多功能厅、报告厅和会议室
3.2.1应减少会议,优先使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非接触的会议形式。
3.2.2办公建筑中的多功能厅、报告厅应停止使用,大开间会议室宜停止使用。若确需使用大开间会议室,应进行使用人数总量控制。
3.2.3会议室使用时应合理布置桌椅,避免人员近距离交流。会议、交流等活动应至少确保人员间隔1米以上,必要的会议发言人应使用独立专用的话筒。
3.2.4会议室的使用应统一管理,优先安排有外窗、空调系统相对独立、通风换气能力强的会议室。对于没有通风换气条件的会议室应暂停使用。
3.2.5对于设置有外窗的会议室,会议期间外窗宜保持一定开度,会议结束后应进行全面的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3.2.6会议室应在使用前提前半小时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并通风10分钟,使用后再进行一次消毒。
3.2.7会议室禁用公共杯具。电灯开关、门把手、饮水机龙头等公众接触的重点部位应用75%酒精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
3.3电梯厅、电梯和楼梯
3.3.1每层楼的电梯厅和每部电梯内应配备电梯按钮专用卫生纸,电梯按键面板应覆盖薄膜。
3.3.2电梯厅通往办公场所的门禁应在疫情期间采用感应开启或者常开。
3.3.3疫情期间办公人员应尽量减少乘坐电梯次数,电梯不宜停靠2、3蹭。
3.3.4电梯运行时应并保持通风扇长期开启,无通风扇的电梯应定时打开轿厢门进行通风换气。
3.3.5人员乘坐电梯时不要摘下口罩,可隔着卫生纸按电梯按钮。卫生纸使用完毕后妥善处置。
3.3.6人员乘坐电梯后应及时洗手。
3.3.7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及午休时应定期对电梯采取全面消毒,两次全面消毒中间再进行一次局部消毒(如电梯按键面板),对于按钮、把手等部位应用75%酒精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对发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乘坐过电梯的,应当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并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3.3.8疫情期间办公人员垂直交通优先使用楼梯。
3.3.9有外窗的楼梯间应开启外窗,无外窗的楼梯间应定期开启防排烟设备,确保楼梯间的通风换气。有条件的办公楼可分开设置上行和下行楼梯,避免人员交叉。
3.4食堂
3.4.1食堂出入口宜增设感应式洗手盆和洗手液或者提供免洗手消毒液。
3.4.2延长餐厅开放时间,限制同时进入的人次,引导就餐人员合理分批进入餐厅购买餐食。员工应分散就餐,间隔1米以上或采取适当的分隔措施,尽量避免相向而坐,避免相互交流。可采取自带餐盒打餐回工位就餐等多种手段避免传染。
3.4.3无机械通风措施或没有可开启外窗的小包间,当无法改造时应停止使用。
3.4.4餐厅使用期间应保证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使用结束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继续运行1小时,并进行全面消毒处理。有条件时可设置紫外线消毒灯等临时消毒设施,利用非使用时间对区域进行消毒处理。
3.4.5对于疫情严重的地区,餐厅应与厨房完全隔断,并应防止餐厅的空气流向厨房;当厨房排油烟风机运行时应采取其他手段进行补风,例如另设机械补风或通过开窗(或设置风道)引进室外的自然补风。
3.5公共卫生间
3.5.1公共卫生间应尽可能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进行通风换气,否则必须采用机械通风措施。
3.5.2卫生间、开水房等区域的排风系统应正常开启并保持全天连续运行,通风效果应能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应注意排风口的位置,是否有串入其他区域、串入新风口的潜在风险。有条件时可设置紫外线消毒灯等临时消毒设施,利用非使用时间对区域进行消毒处理,每天定时检查卫生间清洁情况,上班期间不少于1次/2小时,确保排泄物冲洗干净。
3.5.3公共卫生间卫生器具应尽量采用非手动开关。
3.5.4宜根据实际需求情况暂时关闭残疾人卫生间,未关闭的残疾人卫生间应加强消毒措施。
3.5.5办公楼宜按楼层或固定区域划定卫生间的使用范围,当某一区域出现体温异常者时,该区域的卫生间应紧急关闭。
3.6其他房间
3.6.1无外窗、无新风、无排风的密闭房间,使用量较大时应停用;使用量较小时,每次使用后做消毒处理。
3.6.2开水间应设洗涤和倒茶渣的设施,并定期消毒。
3.6.3物业人员、保洁人员和安保人员应分别设置独立的休息区域,休息区域应设有外窗、空调系统相对独立,休息区域的面积应能确保较低的人员密度,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3.6.4地下车库的通风系统应在上班1~2小时前开启,并保证工作期间连续运行,确保区域内空气流通,但同时应注意区域内设备、管路的防冻。应注意排风口的位置,是否有串入其他区域、串入新风口的潜在风险。
4 通风空调系统运营管理
4.1一般规定
4.1.1疫情防控期间办公建筑应优先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尚应在自然通风的同时开启机械通风或空调新风系统增强建筑换气能力。
4.1.2一般情况下,疫情防控期间不得运行集中空调。办公建筑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能满足基本热舒适或生活生产需求,且无其它辅助措施可改善室内环境条件时,在其空调系统经评估可以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可启动空调系统。
4.1.3确需开启空调系统维持基本热舒适性或生产生活必要条件的办公建筑,其空调系统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空调区域新风送风量必须满足设计和人均最小新风量要求;
2在室内温度可接受的范围内,空调区域尽可能采取措施增加新风量;
3对于采取了增加新风量措施的办公场所,其室内温度可能达不到设计温度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应做好宣传工作,降低人们对环境舒适度的预期。
4.1.4建筑管理者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空调系统现状进行检查评估,以便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行方案。
1理清各功能区空调通风系统类型以及每个系统关联的服务楼层、房间;
2有可能利用加压、排烟风机增强通风换气的建筑,应了解防排烟系统设置及运行控制要求;
3检查确认空调通风设备正常运行,运行参数和控制功能正常;
4确认系统质量,风系统管路无不正常开口、缝隙,无串风、短路情况。
4.1.5各建筑物运行管理者,应根据空调通风系统的特点和现状以及该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制订疫情防控期间运行方案,方案应细化到每台设备,落实专人负责。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事先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估,并会同空调通风系统专业人员制定应急预案以及长期的防范应急措施。
4.1.6一旦办公楼内有疫情出现,应该立即停止集中空调系统使用。空调系统再次运行前应对所有风系统及4.2.1条规定的空调部件进行清洗、消毒,经过评估合格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4.2通风空调设备及系统维护
4.2.1疫情防控期间,办公建筑的通风空调系统在初次投入使用前应按卫生防疫行政部门及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对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过滤器(网)、空气净化器、通风空调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冷媒直接膨胀式空调室内机翅片)、表冷器、加热器、加湿器、开放式冷却塔、冷凝水盘、冷凝水管道、冷却水管道、通风空调风管等,必要时应更换过滤器(网)等部件。清洗和消毒方法可参见附录要求执行。
4.2.2使用过程中尚应对空调通风系统定期清洗、消毒。
4.2.3应定期检查通风空调系统新风口,确保新风口符合下列要求:
1核查空调新风取风口的设置位置、风口形式、风口面积、安装高度等是否符合原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不符合时应进行改造;定期检查取风口附近是否存在杂物及污物积存的情况并及时处理;
2新风应直接从室外清洁处取风,新风进气口应采用风管与新风竖井或新风百叶窗直接相连接,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3取风口应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确保取风口不与建筑排风短路;
4确保新风口远离卫生间污水通气帽、开放式冷却塔、垃圾排放点和其他污染源;
5确保新风过滤、防护网干净卫生。
4.2.4疫情防控期间送风系统及空调新风系统的运行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检测机械送风和空调新风系统,各独立空调区域新风量不满足设计和该区域人均最小新风量要求时,空调系统不得运行。因系统风量分配不合理造成局部区域新风量无法满足要求的,应对风系统进行再调适;
2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应按照最大新风量运行。新风直接接在风机盘管或室内机回风侧时,其新风系统不得单独运行。
3全空气系统可以通过关小回风阀、开大新风阀的方式,增加空调区域新风量;
4新风取风口下缘距离室外地坪小于2米时,应加强管理,并宜进行改造;
5处于建筑涡流区域、与建筑排风短路时,应通过增加管道、改变风口位置、方向等方法及时改造,保证新风质量。
4.2.5为适应疫情防控期间增加建筑新风量的空调运行策略,应对空调水系统按下列要求进行适当调适:
1宜采取措施适当增加“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的新风设备空调供水量;
2宜适当增加需要加大新风量的全空气空调系统空调设备的供水量;
3冬季可提高供热系统的供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