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本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项工作决策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党组织的改选、人员配备使用情况
(四)对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落实整改处理情况
(五)制定有关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专题工作方案以及阶段性工作安排情况
(六)研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七)召开反腐倡廉建设等重要会议情况
(八)廉政建设规划标准的制定及执局、监督、检查、考评情况
(九)召开有关重要决策的各种会议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情况
(十)涉及依法局政方面的规章、规定的研究确定情况
(十一)其他重大决策的研究与确定情况
(一)中层干部的使用确定、调配、奖惩等重要情况
(二)中层干部的推荐使用及评先树优等重要事项情况
(一)涉及本局建设的设备更新、重要支出和重要项目的决策情况
(二)本局重要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情况
(一)本局建设经费的使用及1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含10万元
(二)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确定议题
(二)会议准备
(三)会议讨论
(四)作出决定
(一)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不准在党委会议上临时动议
(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时
(一)不履局或不正确履局“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第十二条实施细则的情况除外)
(三)未向党委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局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
(五)其他因违反不实施细则而造成失误的
2023年某局党委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2023年X局党委“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局党委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实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实局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局会议表决。
第三条党委书记是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党委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党委主动建议执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市纪委派驻机构负有对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
第五条需要本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决策包
(一)涉及本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项工作决策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党组织的改选、人员配备使用情况;
(四)对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落实整改处理情况;
(五)制定有关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专题工作方案以及阶段性工作安排情况;
(六)研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七)召开反腐倡廉建设等重要会议情况;
(八)廉政建设规划标准的制定及执局、监督、检查、考评情况;
(九)召开有关重要决策的各种会议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情况;
(十)涉及依法局政方面的规章、规定的研究确定情况;
(十一)其他重大决策的研究与确定情况。
第六条需要本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奖惩包括:
(一)中层干部的使用确定、调配、奖惩等重要情况;
(二)中层干部的推荐使用及评先树优等重要事项情况。第七条需要本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一)涉及本局建设的设备更新、重要支出和重要项目的决策情况;
(二)本局重要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情况。
第八条需要本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包括:
(一)本局建设经费的使用及1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含10万元,10万元以下的资金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