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一)分级
(二)分类
二、协同流程
(一)任务发起
1.因法律、法规规定
2.因职权分工
3.因经济性、便捷性考量
4.因权责不清
5.因人员、设备等事实原因或技术性考量
6.其他需要协同
(二)任务办理
(三)任务记录
(四)任务时限
(五)清单管理
(六)责任承担与争议处理
1.发起单位自行作出的决定
2.协同事项的合法性
3.接收单位提出的工作请求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发起单位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1.接收单位行为超出协同工作范围
2.接收单位以自己名义实施的行为
3.接收单位依据发起单位的工作请求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协同接收单位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
2.加强协作联动
3.强化督查检查
“智慧XX”平台协同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XX区社会治理工作方案》,依据《XX市行政协助管理办法》,借助信息化手段强化“线上”议事协调能力,在“智慧XX”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搭建“协同工作”业务模块,进一步提高跨系统、跨部门、跨行业的协同治理能力。全区党政机关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联动(以下简称各联动单位),借助平台“协同工作”业务模块,健全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协同配合机制,提高治理效能,实现“分级受理、统一调度、分类流转、主动发现、自主运转、高效处置”的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
一、基本原则
社治委办公室作为协同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协调、管理、推进、监督协同工作。全区各联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在本辖区、本系统内开展的协同工作,对照各自职能,依法、合规开展平台协同。
协同工作指令落实分级分类管理:
(一)分级
一般分为:特急协同指令、紧急协同指令、常规协同指令。
特急协同指令:通常为协同事项特别复杂,对较大群体及公共管理秩序造成特大影响,需要全面或大范围协调相关涉事部门(单位)、资源联合处置的协同任务;
紧急协同指令:通常为特定区域、特定时段内,对部分群体及公共管理秩序造成较大影响,需要协调相关涉事部门(单位)、资源联合处置的协同任务;
常规协同指令:通常为正常事态下需要协同处置的一般性协同任务。
(二)分类
一般分类为:专项任务指令、管理事项指令、协调协助指令、智能协同指令。
专项任务指令:通常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等工作,依据上级明确的工作指示、工作方案开展的协同任务;
管理事项指令:通常为《指挥手册》明确的事(部)件管理事项,单一部门无法独立完成、需要其他部门(单位)分工合作完成的任务;
协调协助指令:通常为管理责任、管理界限不清,需要协调其他部门(单位)给予协助或建议的任务;
智能协同指令:通常为依托平台智能化,将具体管理事项现有工作机制、规范流程嵌入平台“协同工作”业务模块,联动单位之间可以借助平台实现智能流转的协同任务。
二、协同流程
(一)任务发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发起协同指令:
1.因法律、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