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二、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1.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2.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
3.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4.持续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
5.持续做好残疾人等照护服务工作
6.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
三、健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7.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和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
8.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9.整合慈善资源助力乡村振兴
10.加强有关行政区划工作和地名文化建设
四、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
11.全面推广“党建+农村养老服务”
12.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工作
13.深化婚俗改革
五、组织实施
14.加强组织领导
15.加强要素保障
16.加强监督检查
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确保五年过渡期内,按照中央“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兜牢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基本生活;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提高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1.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适当提高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对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严格按要求落实价格临时补贴,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兜牢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聚焦脱贫村、农村低收入人口,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受困程度给予临时救助,同时按照困难类型协调相关部门及时给予专项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对象,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低保对象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及时将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信息与相关部门共享,积极协助开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责任股室: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2.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开展跨部门信息比对,强化主动发现手段,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在运用好数字民政大数据平台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线上线下数据共享,会同相关部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对预警的低收入人口需要专项救助的,通过线上共享、线下推送等方式将预警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责任股室: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3.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若干措施》,积极发展服务型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探视巡访和照料护理、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鼓励发展实物救助,对物资获取困难的群众发放基本生产生活物资。适度扩大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应保尽保。用好用足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小额先行救助”“分级审批”政策规定,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发挥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动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实现社会救助网络自助申请,建立完善“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明确相关规章制度和热线值守、事项办理等程序。贯彻落实《“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完善党员直接联系服务困难群众机制,规范设置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和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对困难群众开展“五必到五必访”工作。(责任股室: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4.持续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完善定期探访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依靠村“两委”班子、驻村干部、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亲朋邻里、志愿者等,日常巡访掌握基本情况,及时防范、积极化解风险隐患。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三留守”人员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健全孤儿福利制度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根据省市标准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健全重度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制度和价格临时补贴长效机制,结余实际情况临时补助。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进一步加强留守妇女动态管理,联合相关部门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更多关爱服务。在现有的县级层面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探视巡访制度的基础上,做好留守老年人巡视系统的运用与推广工作,推动乡镇、村落实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