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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工作保密要点VIP专享

提纲:

一、总则

二、保密范围与重点领域

三、保密管理基本要求与措施

四、保密责任与监督检查

五、附则

  (一)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传达的标有密级的文件、电报、资料、内部刊物等

  (二)本乡镇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处理重要事项过程中产生的

  (三)有关本行政区划内重要基础设施、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口地理等敏感数据资料

  (四)正在调查处理中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矛盾纠纷的详细情况及处理方案

  (五)涉及国防、武装、人防等工作的相关计划和信息

  (六)人事任免、干部考察、奖惩等在一定时期内需要保密的事项

  (七)其他经法定程序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

  (二)研究制定本乡镇保密工作规划、制度和具体措施

  (三)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与培训

  (四)指导、监督、检查本乡镇各单位的保密工作

  (五)组织查处本乡镇发生的泄密事件

  (六)协调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一)建立严格的登记、传阅、保管、清退、销毁制度

  (二)涉密文件资料必须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场所和设备中保存

  (三)严禁擅自复制、摘录、汇编、外传涉密文件资料内容

  (四)定期对涉密文件资料进行清查、核对

  (一)对涉密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二)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

  (三)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日常保密教育和提醒

  (一)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

  (二)限定参会人员范围

  (三)会议发言、讨论内容、会议文件资料等

  (一)严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处理、存储、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二)涉密计算机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物理隔离

  (三)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手机、微信、QQ等通讯工具及电子邮箱中谈论、传输、处理涉密信息

  (四)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用于处理涉密信息时

  (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

  (二)凡拟在乡镇门户网站、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的信息

  (一)非法获取、持有、复制、传播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和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五)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七)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八)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九)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乡镇工作保密要点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本乡镇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乡镇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乡镇工作实际,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本要点适用于本乡镇机关、所属各单位、各村(社区)及其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保密工作遵循“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业务工作谁分管、保密工作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保密范围与重点领域

第四条本乡镇工作中涉及的以下事项,应依法依规确定为保密范围,严格管理:

(1)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开后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敏感信息。

(2)尚未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重要经济数据。

(3)国土资源、生态环境、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招标投标、资金预算等敏感信息。

(4)重要人事任免、机构调整、纪律审查、信访举报、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内部信息和过程材料。

(5)涉及民族、宗教、意识形态等领域的敏感工作情况及内部文件。

(6)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重要安保工作部署等不宜公开的信息。

(7)上级机关下发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电报、数据。

(8)本乡镇产生的,涉及核心工作、敏感问题,泄露后会妨碍工作正常开展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内部文件、会议记录、领导批示、调研报告、数据报表等,应作为“工作秘密”管理。

(9)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应当保守的秘密事项。

第五条重点保密领域与岗位:

(1)党政办公室:涉密文件收发、传递、保管、销毁;重要会议组织与服务;印章管理;信息报送。

(2)规划建设、经济发展部门:重大项目策划、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招商引资内部方案。

(3)综合治理、信访维稳部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人员管控、群体性事件处置内部信息。

(4)财政所:预决算草案、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审计报告。

(5)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考察、考核、任免讨论过程,人事档案信息。

(6)涉密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管理岗位。

三、保密管理基本要求与措施

第六条涉密文件资料管理:

(1)严格登记、签收、传阅、清退、销毁制度。涉密文件必须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场所阅读、处理,不得带离指定区域,严禁复制、摘抄、拍照。

(2)存放涉密文件资料的场所、柜具应具备安全防盗条件。绝密级文件须专人专柜保管。

(3)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必须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送指定保密销毁机构或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备销毁,禁止私自销毁或作为废品出售。

第七条涉密人员管理:

(1)对在重点保密领域、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岗前保密审查、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

(2)加强日常保密教育提醒,离岗离职时必须清退所有涉密载体,办理交接手续,并实行脱密期管理。

第八条通信、办公自动化与信息化保密:

(1)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上处理、存储、传输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信息。

(2)涉密计算机必须与非涉密计算机实行物理隔离,严禁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无线外围设备。

(3)处理工作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应设置强口令,安装防护软件,定期检查。

(4)严禁通过互联网邮箱、即时通讯工具、网盘等传输涉密和敏感工作信息。建立内部安全通信渠道用于必要的工作信息传递。

(5)复印、打印、扫描涉密或敏感文件须经审批,并严格登记管理。

第九条会议与宣传报道保密:

(1)涉及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安全场所,限定参加人员,明确保密要求,妥善管理会议材料。会后须收回或按规定销毁。

(2)对外宣传报道、信息公开、政务新媒体发布,须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审查程序应有记录可查。

第十条社会交往保密:全体工作人员应增强保密意识,在公共场所、社交活动、家庭生活中,不得谈论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在亲友等无关人员面前展示涉密文件、资料。

四、保密责任与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乡镇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各机构、村(社区)负责人为本部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工作人员对本岗位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定期开展保密自查自评。重点检查保密制度落实情况、涉密载体管理、网络保密管理、信息公开审查等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泄密隐患。

第十三条加强保密教育培训。将保密教育纳入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升全员保密防范技能和意识。

第十四条严肃查处泄密行为。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本要点规定,造成泄密隐患或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第十五条本要点由乡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指导督促落实。

第十六条各乡镇内设机构、所属单位、村(社区)可依据本要点,结合自身实际细化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本要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乡镇保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本乡镇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乡镇各项事业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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