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二)坚持解放思想
(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四)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五)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六)坚持按照“权责明晰、突出重点、放管结合、稳妥有序”的基本原则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
(四)研究决定以党组织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
(五)研究决定党组织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公司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七)研究决定宣传思想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统战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需党组织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一)公司发展规划和方向
(二)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三)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处理、重大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五)公司关于中层管理人员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等问题
(六)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八)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提请党组织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一)会议议题由党组织委员提出
(二)一般由议题提出部室提出议题内容、汇报人等
(三)议题提交部室应在会前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
(四)议题安排应适量
(一)会议议题和会议日期确定后
(二)公司党群部须提前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发送至与会人员
(一)党组织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组织会出席人员:党组织委员
(三)党组织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四)建立候会制度
(五)汇报议题时
(六)党组织会由公司党群部负责会议准备、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和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七)会上分发的涉密文件或材料
(一)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实行一事一议
(二)主持人或相关领导就议题作简要说明
(三)与会者应积极发表意见
(四)因故未到会党组织委员的意见
(五)会议在讨论与参会者有关的议题时
(六)党组织会不讨论临时动议
(一)按照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制度的要求
(二)党组织会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三)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
(四)对党组织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
(一)党组织会要形成会议纪要
(二)党组织会由公司党群部负责记录
(三)会议纪要须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讨论情况及最后的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理由
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党组织议事决策行为,提高党组织议事决策水平和议事效率,更好地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前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问题,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监督,领导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三条 党组织会是党组织的议事决策机构,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研究。党组织会议事决策须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四)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重大事项应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五)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将群众利益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不动摇,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六)坚持按照“权责明晰、突出重点、放管结合、稳妥有序”的基本原则,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第四条 党组织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党组织书记确定。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党组织会决策范围: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和落实监督检查工作;
(二)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决定以党组织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审定所属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五)研究决定党组织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公司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七)研究决定宣传思想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统战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群团工作和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需党组织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党组织会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范围:
(一)公司发展规划和方向;
(二)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三)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处理、重大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五)公司关于中层管理人员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等问题;
(六)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八)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提请党组织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四章 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议题确定
(一)会议议题由党组织委员提出,或由公司部室报请党组织书记同意后,由公司部室提出。
(二)一般由议题提出部室提出议题内容、汇报人等,经党组织书记同意后,第一时间提交公司党群部汇总,由党组织书记或党组织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会议议题。
(三)议题提交部室应在会前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涉及其他部室业务的应提前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四)议题安排应适量,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安排,一般不临时动议或增加议题。
第八条 会议准备
(一)会议议题和会议日期确定后,由议题提交部室、准备好会议资料,提交公司党群部。
议题提交部室要认真做好汇报准备,汇报材料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