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入党的申请人向公司基层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2.入党申请人每季度至少向申请入党的党支部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3.党支部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4.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5.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
6.对于政审无问题且短期培训考试合格的发展对象
7.公司党委预审合格后
8.支部委员会将公司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9.公司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出进一步了解
10.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1.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
12.发展党员材料归入人事档案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五)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
发展党员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其他党内有关规定,结合XX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手续
第三条入党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要求入党的申请人向公司基层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党支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
2.入党申请人每季度至少向申请入党的党支部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递交入党申请书至少半年后,可采取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会后报公司党委备案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党支部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同时向积极分子发放积极分子登记表并进行规范填写。
4.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积极分子须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培训班并结业,根据党组织安排列席党组织会议,每季度至少向申请入党的党支部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听取党小组(如有)、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之后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人选,报公司党委备案且得到批复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5.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同时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和短期集中培训。
6.对于政审无问题且短期培训考试合格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谈话,在此基础上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再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公司党委预审。
7.公司党委预审合格后,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应规范填写入党志愿书。
8.支部委员会将公司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做出决议,并报公司党委审批。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之前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9.公司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出进一步了解,之后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将审批意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报集团党群工作部(党委组织部)备案。
10.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1.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期间每季度至少向申请入党的党支部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期满前一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如有)、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之后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讨论通过后报公司党委批准,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批准后转为正式党员。将审批意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报集团备案。
12.发展党员材料归入人事档案。
发展党员程序流程图见附件。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公司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指导和支持共青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经过共青团组织推荐。
第五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司员工,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加入党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向公司党组织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公司党组织严禁接收工作关系不在本公司人员的入党申请,严防异地入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公司基层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通常向便于工作开展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通常为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入党申请人应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第七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有资格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八条党支部应当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半年填写一次培养联系人意见。通常一名党员不能同时担任2人及2人以上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同时不宜由积极分子直系亲属担任其培养联系人。若培养联系人在积极分子转为发展对象前工作出现变动,如果未离开本公司体系,可以继续担任其培养联系人;如果离开本公司体系,党支部应当重新指定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九条党支部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积极分子要向党组织递交一份个人自传,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第十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负责培养考察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十二条对于新转入公司党组织的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通常按照便于工作开展的原则纳入公司党支部继续培养考察。党支部要审查其入党的有关材料,责成专人(通常为组织委员)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并重新为其指定培养联系人。对于新转入的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一般不宜马上进行下一步发展程序,通常需再进行半年以上的考察。
第四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完成了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若有)、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之后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人选,报公司党委备案且得到批复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公司党委批复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公司党组织指定(要经过本人同意,不得硬性指派)。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通常一名党员不能同时担任2人及2人以上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同时不宜由发展对象直系亲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