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1指挥机构
2.2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1处置力量
3.2处置力量职责
4.1信息报告
4.2预案启动
4.3前期处置
4.4现场处置
4.4.1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
4.4.2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报告上级指挥机构
4.4.3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
4.4.4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汇报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4.5善后处置
4.5.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
4.5.2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公安、应急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等单位
4.5.3社会事业局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丧葬抚恤工作
4.5.4由经办机构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
4.5.5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
5.1落实责任制
5.2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任务和要求认真实施
5.3服从命令
5.4在工作中要注意安全
5.5坚持情况报告制度
xx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和完善应对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体系及其紧急处置机制,形成信息灵敏、提前预警,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快速反应、纵横联动,指挥高效、果断处置的能力。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有效进行制止及处置,把危害和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xxx区内(Ⅲ级)或(Ⅲ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交通事故级别分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IV级)四级。
I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Ⅱ级(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Ⅲ级(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Ⅳ级(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统一高效原则。在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快速处理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尽快处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维护大局稳定原则。全力维护xx区社会稳定,及时消除事故造成的消极影响,尽快恢复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避免引起涉稳事件。
遵循法律原则。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指挥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为加强对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xx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由xx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指挥长,应急管理局局长、交警八大队大队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机关党委、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教育局、心圩街道、安宁街道、法制信访调处办、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共事业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警八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交警八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交警八大队分管领导担任。
2.2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启动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对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实施领导,确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负责人;负责指挥、调度相关单位参与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安排应急任务;决定事故现场封闭、交通管制等强制管制措施。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在xx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到重特大交通事故报告后,及时向xx区指挥部、市交警支队报告;负责组织开交通急工作的演练;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应急处置
3.1处置力量
交警八大队是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力量。机关党委、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教育局、心圩街道、安宁街道、法制信访调处办、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共事业公司均是应急处置力量。一旦发案,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单位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开展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3.2处置力量职责
机关党委:及时准确报道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动态,确保新闻通报与信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发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信息,保障xx区与群众沟通渠道的有效性。
财政局:负责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