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文
弘扬宪法精神 树立宪法权威
林金文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奋斗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行为规范。
1949年秋,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二十八年浴血奋斗,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胜利。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毛泽东同志亲自参与下完成起草,并在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一部开创先河的社会主义宪法由此诞生。此后,我国又先后于1975年、1978年、1982年制定三部宪法,现行宪法就是1982年宪法。
唯物史观认为,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由美国制宪会议于1787年制定和通过,至今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进行了27次修改。法国是制定和修改宪法最为频繁的国家之一。自十八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法国制定过包括《雅各宾宪法》《人权宣言》《戴高乐宪法》等14部宪法,其中《戴高乐宪法》沿用至今,亦经过I960年、1962年、1963年、1974年、1976年等多次修改。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也是如此,自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以来,宪法一直处于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中。现行1982年宪法也已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先后进行4次修改,共通过31条修正案,体现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2004年我国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出现许多重要的、深刻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和引领意义。面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