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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手册86页(2026年5月版)VIP专享

提纲:

上海XXXX大学发展党员培养考察材料清单(学生)

上海XXXX大学发展党员培养考察材料清单(教工)

上海XXXX大学入党申请人登记表

上海XXXX大学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对象审核表(学生)

上海XXXX大学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对象审核表(教工)

共青团组织推优表

关于确定×××等×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备案报告

确定发展对象前征求群众意见记录

上海XXXX大学推荐本科生为发展对象的教师意见

上海XXXX大学推荐研究生为发展对象的导师/任课教师意见

上海XXXX大学发展对象推优对象审核表(学生)

共青团组织推优表

上海XXXX大学发展对象推优对象审核表(教工)

关于将×××同志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

上海XXXX大学公示来访(电、函)登记表

上海XXXX大学团支部“推优”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

上海XXXX大学团支部“推优”发展对象名单汇总表

上海XXXX大学_____年计划发展对象备案表

关于接收×××为预备党员征求群众意见记录

上海XXXX大学公示来访(电、函)登记表

备注:如确定发展对象不足6个月接收为预备党员不需要再次公示

上海XXXX大学学生社区情况反馈表(学生)

上海XXXX大学发展党员综合政审材料预审表

上海XXXX大学接收预备党员支委会审查记录表

备注:支委会审查应在提交预审前完成

上海XXXX大学入党预审通知书

关于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记录

关于将×××同志进行预备党员备案的报告

上海XXXX大学_____年发展党员备案表

上海XXXX大学预备党员入党宣誓登记表

关于×××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征求群众意见记录

上海XXXX大学研究生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导师意见

上海XXXX大学学生社区情况反馈表(学生)

上海XXXX大学预备党员转正支委会审查登记表

上海XXXX大学公示来访(电、函)登记表

关于×××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记录

关于预备党员×××等×位同志转正的备案报告

关于民主党派成员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征求意见表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20265

目录

上海XXXX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1

上海XXXX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3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人选的实施办法(试行) 19

上海XXXX大学发展党员培养考察材料清单(学生) 24

上海XXXX大学发展党员培养考察材料清单(教工) 25

上海XXXX大学入党申请人登记表 26

上海XXXX大学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对象审核表(学生) 28

上海XXXX大学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对象审核表(教工) 29

共青团组织推优表(教工推积极分子用) 30

关于确定××××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备案报告 31

确定发展对象前征求群众意见记录 32

上海XXXX大学推荐本科生为发展对象的教师意见 33

上海XXXX大学推荐研究生为发展对象的导师/任课教师意见 34

上海XXXX大学发展对象推优对象审核表(学生) 35

共青团组织推优表(教工推发展对象用) 36

上海XXXX大学发展对象推优对象审核表(教工) 37

关于将×××同志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 38

上海XXXX大学公示来访(电、函)登记表(确定发展对象公示) 39

上海XXXX大学团支部“推优”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 40

上海XXXX大学团支部“推优”发展对象名单汇总表 41

上海XXXX大学_____年计划发展对象备案表 42

关于接收×××为预备党员征求群众意见记录 43

上海XXXX大学公示来访(电、函)登记表(发展前公示) 44

上海XXXX大学学生社区情况反馈表(学生) 45

上海XXXX大学发展党员综合政审材料预审表 46

上海XXXX大学接收预备党员支委会审查记录表 48

上海XXXX大学入党预审通知书 49

关于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记录 50

关于将×××同志进行预备党员备案的报告 51

上海XXXX大学_____年发展党员备案表 52

上海XXXX大学预备党员入党宣誓登记表 53

关于×××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征求群众意见记录 54

上海XXXX大学研究生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导师意见 55

上海XXXX大学学生社区情况反馈表(学生转正用 56

上海XXXX大学预备党员转正支委会审查登记表 57

上海XXXX大学公示来访(电、函)登记表(转正用) 58

关于×××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记录 59

关于预备党员××××位同志转正的备案报告 60

关于民主党派成员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征求意见表 61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62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68

预备党员考察表 82

上海XXXX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1.教育引导(新生入党启蒙、党建咨询、个别谈心、党章学习等)

2.提交入党申请书(年满18周岁,本人用钢笔或黑色水笔撰写)

3.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并在一个月内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并将谈话记录登记在

《入党申请人登记表》中

4.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支部委员

会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应经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5.党支部及时派人与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6.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的在校研究生和教职工撰写自传(自传撰写为列为积极分

子后确定为发展对象前)

7.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进行写实性考察

8.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党员教师、党员辅导员、高年级学生正式

党员、党支部负责人、党员专家教授等)定期联系考察

9.经常性的培养教育(个别谈心、分配一定工作、汇报思想、积极分子集中培训等)

10.定期考察(培养联系人和支部书记要在《积极分子考察表》中进行写实性的记

载动态考察情况)

11.对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每半年调整一次,调整后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12.确定发展对象(必须是经过1年以上培养和教育的积极分子)

a.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

b.培养联系人提出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意见

c. 通过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民意测验等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其中拟列为发展对象是学生的,需听取至少2-3名任课教师意见)

d.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e.上级党组织备案同意后对发展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当天不

计算在内

13.每年年底上报次年发展计划,次年上半年可对发展计划个别调整,并报党委组

织部审批后备案

14.学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进行集中培训(不少于24学时)

15.政治审查(对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社会关系进行政治审查,形成政审综合报告)

16.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进行发展前审查

17. 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综合考察材料整理齐全,报上级党委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由二级单位党委报党委组织部复审。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为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的,应报党委组织部预审

18.发展前公示只需在党委审批前进行即可

19.确入党介绍人(两名正式党员,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0.指导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1.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一般应在预审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2.上级组织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身份应为党委委员和组织员)

23.二级单位党委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总支或直属支部审议后报校党委审批。

24.将党委批准后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

25.党组织派专人进行谈话

27.继续教育和考察(个别谈心、分配一定工作、汇报思想、《预备党员考察表》 写实性考察)

28.学校党校预备党员培训班集中培训

29.党支部讨论能否按期转正

a.个人在预备期满前一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b.党小组和联系人提出能否转正意见

c.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社区表现

d.支委会对转正进行审查

e.转正审批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当天不计算在内)

f.党支部一般应在收到转正申请一个月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问题

30.二级单位党委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总支或直属支部审议后报校党委审批。

31.党支部书记找本人谈话,并将转正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32.材料归档

上海XXXX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沪经贸大委〔20226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党内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实际,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努力把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吸收入党。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把保证质量的要求贯穿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重点做好在青年大学生、骨干教师、高层次人才、海外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四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第五条 党组织应从新生入学起,通过入党启蒙、党建咨询、个别谈心、党章学习等活动,在青年学生中宣传党的基本知识,使他们了解高校党组织的情况,了解入党程序,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第六条 申请入党的学生一般应是共青团员,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的推荐。团组织应把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的工作列入经常性议事日程。具体做法参照学校《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人选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应单列发展教师党员计划,细化年度发展教师党员工作安排,指导教师党支部切实做好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要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及时发现机制,主动联系,积极引导,把工作重心前移到递交入党申请书前的关心和引导上,积极主动地做好在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使党的工作覆盖到每一位青年教职工,主动帮助,引导优秀青年教师向党组织靠拢。

第八条 凡申请入党的人应当主动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人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第九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指派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谈话要肯定其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选择,鼓励其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以实际行动接受党组织的考验,为其指出努力方向,并向其介绍入党必须经过的基本程序。

第十条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但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应经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组织应及时派人与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谈话,明确要求;指导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教育其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第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及时开展培养联系工作。对于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一般应指定党员教师、辅导员或高年级学生中的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

对于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要创新优化教育培养方式,加大跟踪培养力度,探索建立把骨干教师、优秀年轻干部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职工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党员校领导要带头联系1-2名入党积极分子中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留学归国人员。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党员院长(系主任),机关职能部门党员负责人,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和在群众中有影响、有声望的党员专家教授要常态化联系入党积极分子。

培养联系人应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二)培养联系人每三个月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写实性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和社区表现等情况,特别要注意从动态的角度,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上述这些方面的变化和进步,考察的方法可以多种多样,例如直接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听取群众意见和反映等;

(三)培养联系人要及时将考察结果(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形成文字,每三个月一次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相关栏目内,并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四)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第十二条 党组织应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每三个月向党组织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应反映以下内容:

(一)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对照党员标准,分析取得的进步、存在的不足及努力的方向;

(二)对党的认识和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看法及态度;

(三)在党组织教育培养下,思想演变的过程,其中主要是对入党动机和理想信念问题的认识变化过程;

(四)参加重要活动、学习重要文件、材料、文章等心得体会及认识。

第十三条 进入我校前在其他单位已经被确定为积极分子的,党组织应对转入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如材料完整,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可认定其积极分子身份,培养教育时间可以连续计算。材料不齐全的,不予认定。在原毕业学校或原单位已经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不宜在调入后即列为发展对象。应继续对其进行全面考察,确定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教师和在校研究生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应撰写自传。

自传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家庭出身、从事工作及担任的职务等;

(二)本人经历:一般从上小学或七周岁时写起,包括学习、工作的起始时间、单位名称、所担任的职务和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参加过什么组织,证明人是谁,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三)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及职业;

(四)本人的思想演变过程和对党的认识过程,以及在历次重大政治事件中的立场、态度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主要内容,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其对党的性质、宗旨等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第十六条 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考察,要通过对其工作、学习、班团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情况的了解,全面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专业学习)态度和业绩、入党动机和群众观念。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写实性的考察,在认真分析其优缺点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培养教育的意见和措施,并及时将考察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相关栏目内。

第十七条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六个月调整一次。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表现调整党组织培养计划,调整后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各方面表现突出,符合条件并经过规范程序,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的条件如下:

(一)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参加过二级单位党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结业;

(三)本人对入党有迫切要求,对党有正确认识,入党动机端正;

(四)一贯表现好,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

发展对象的确定,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一)经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

(二)培养联系人提出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意见;

(三)通过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民意测验等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发展对象为学生的,需听取2-3名任课教师意见);

(四)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五)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填写《公示来访(电、函)情况登记表》。

党组织确定发展对象应坚持程序规范。对没能被列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需要继续培养提高的,在下一次确定发展对象时,应重点考察其原来不足方面的改进情况。

第十九条 每年年底,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应制订下一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向党委组织部上报本单位下一年度拟发展党员名单;次年五月底之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计划总量平衡的基础上,对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提出个别调整意见,经党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按新计划落实。

第二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所在党组织应将其列入年度发展计划,选送学校党校集中培训,并整理形成入党预审材料。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安排发展对象参加校级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没有通过党校培训的,不予吸收入党。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主要审查发展对象以下内容:

(一)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水平和政治态度;

(二)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立场、观点和实际表现;

(三)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四)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方式包括:

(一)查阅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与发展对象进行个别谈话;

(三)进行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党组织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形成综合政审意见,填写《发展党员综合政审材料预审表》,凡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综合考察材料整理齐全,认真审查,报上级党委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由二级单位党委报党委组织部复审。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为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的,应报党委组织部预审。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未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各类在校学生和人事派遣或人事代理的教职工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教育、考察工作上应坚持同样的标准和要求;符合条件者,同样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入党手续。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二十五条 经上级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党支部履行接收预备党员手续,指导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政治觉悟、成长经历、入党动机、工作学习等表现及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二)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三)指导被介绍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情况;

(四)当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负责对其教育帮助。

第二十六条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七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宣读《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两名入党介绍人分别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提出明确意见;

(三)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实行公示的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发表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

(五)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六)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和表决结果表明自己的态度。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时,必须按规定逐个讨论和表决。党支部讨论发展对象入党的频次和每次讨论发展对象入党的人数不宜过多。

如果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表决,不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由党支部保存,并要注意切实做好发展对象的思想工作。

第二十八条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后,上级组织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了解,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同时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作进一步审查;然后将谈话的主要内容、主要看法以及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有关栏目内,并向党组织汇报。

谈话的内容要求:

(一)要求发展对象结合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谈自己对党的认识,了解其入党动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等;

(二)要求发展对象正确评价自己,肯定优点,明确不足,表明态度;

(三)有针对性地对发展对象进行教育,提出明确的要求,给与鼓励。

第二十九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第三十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请示,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委审批党员发展应通过党委会(党委常委会)进行,不得用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党员发展。党委审批支部接收的预备党员时,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审批接收两个或两个以上预备党员的,应逐个讨论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被支部接收的预备党员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经审批同意,预备党员预备期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为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在通常情况下,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毕业离校或工作变动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

第三十二条 经党委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党组织应派专人与其谈话,提出预备期的进一步要求,并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其进行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

(一)组织参加预备党员培训班;

(二)每三个月向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三)考察人每三个月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及时将考察结果形成文字材料;

(四)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写实性考察,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

第三十三条 在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党组织应在三个月内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入党宣誓仪式举行后应填写《入党宣誓登记表》,放进预备党员材料袋中。

第三十四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书,全面汇报本人在预备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等方面情况,特别要针对在入党审批大会上党员及支部对其指出缺点的改正情况作如实汇报,并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预备期己满,未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及时提醒其提出转正申请;经党支部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或本人提出不愿转正的,经党支部核实,确属不愿意继续努力成为正式党员的,经支部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

(一)听取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

(二)征求党员群众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

(三)召开支委会,对照党员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研究和审查预备党员能否转正;

(四)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填写《公示来访(电、函)登记表》。

第三十七条 党支部一般应当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八条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

(一)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各方面表现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二)党小组或考察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表现情况;

(三)支委会报告对预备党员的审查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四)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支部宣读决议;

(五)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九条 预备党员转正应由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转正,但应在提交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前进行审议。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请示,应及时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审批应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预备党员转正时,应逐个讨论和表决。

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四十条 未批准入党的积极分子和尚未转正的预备党员毕业或工作岗位变动,所在党组织应负责做好“组织鉴定”,并将鉴定随同其他入党材料一并转往调入单位党组织。组织鉴定一般要反映以下内容:一是政治觉悟、思想素质和发挥党员作用情况;二是专业学习、业务实绩和群众基础等情况;三是组织纪律观念和岗位奉献精神。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要加强对毕业班预备党员离校教育,并按学校有关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规定为即将毕业离校的学生预备党员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已毕业离校但组织关系尚未转出的预备党员,应及时将其编入支部继续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在预备期满后,由所在支部负责其转正工作。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在接收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和入党材料时,应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审查工作,并按照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对于入党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商请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补齐有关材料;对于确因不熟悉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而造成入党手续不完备的,应敦促原单位党组织按规定补办手续;对于无法补齐材料或无法补办手续的,由原单位出具证明材料,二级单位党组织报党委组织部审核认定。

第四十三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或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2022112日起施行,20181229日印发的《上海XXXX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程》(沪经贸大委〔2018142号)同时废止。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人选的实施办法(试行)

沪经贸大党组〔201945

一、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开展“推优”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共青团改革要求,努力把政治思想上先进、道德品行上先进、发挥作用上先进、执行纪律上先进的优秀学生团员推荐给党组织。

第三条 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人选,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团支部是“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

二、条件要求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推优”对象为1828周岁,有1年以上团龄,并提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的青年。

发展对象的“推优”对象为二级单位党校毕业,并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

第五条 “推优”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注重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既要防止求全责备,也要避免降格以求。

第六条 “推优”对象有效期为2年。若未在有效期内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者发展对象的,需要重新推荐。

三、程序要求

第七条 团支部要发扬团内民主,严格程序。“推优”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一)基层团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各团支部“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团员人数的20%

(二)团支部提出申请,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召开“推优”大会,“推优”大会应按以下流程开展: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6.“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三)团支部委员会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

(四)团支部委员会指导团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对象审核表》《发展对象推优对象审核表》,在填写“团支部推荐意见”一栏时,由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团员会议民主评议意见,如实填写该团员在思想政治觉悟、专业学习、参与集体工作或有关活动情况及群众关系等方面的表现,并指出其不足之处;

(五)团支部委员会将确定推荐名单报上级团组织审核。

第八条 上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提高“推优”对象的群众公认度。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在《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对象审核表》《发展对象推优对象审核表》中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经基层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上级团组织应当在1个月内向团支部通报传达。

第九条 基层党组织应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条件成熟的“推优”对象,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人选。

四、工作要求

第十条 “推优”工作应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各级团组织应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进行推优。

第十一条 基层党组织应及时对团组织提交的“推优”对象进行讨论,并及时将确定的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备案。基层团组织也应在每年5月和11月分别填写《团支部“推优”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团支部“推优”发展对象人选名单汇总表》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二条 基层团组织要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围绕学校发展党员规划,合理确定“推优”规模,指导和督促团支部规范实施“推优”工作,确保“推优”质量,主动向基层党组织汇报“推优”工作。

第十三条 团支部要依托“学理论、学党章”小组、团课、团日活动等载体,组织团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团员自觉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扩大申请入党的团员队伍。要坚持早教育、早发现、早培养,坚持思想理论教育和社会实践锻炼相结合,丰富培养教育方式,帮助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着重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为“推优”做好人员上的充分准备。

第十四条 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团组织应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每半年1次的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推优”大会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第十五条 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五、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712月印发的《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人选的实施办法》(沪经贸大党组[2017]22号)同时废止。

上海XXXX大学发展党员培养考察材料清单(学生)

序号

材料内容

备注

份数

1

入党申请书

需另附

2

入党申请人登记表

3

思想汇报

需另附

4

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对象审核表

5

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需另附

6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备案材料

需另附

7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需另附

8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对象培训、预备党员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需另附

9

个人自传(研究生)(确定为积极分子后列为发展对象前提交)

需另附

11

发展对象推优对象审核表

12

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推选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需另附

13

确定发展对象前听群众意见材料

需另附

14

推荐本科生(研究生)为发展对象的任课教师(导师)意见

15

确定发展对象的备案及批复材料

16

确定发展对象公示登记表(备案后进行公示)

需另附

17

政审函调材料

需另附

18

发展前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如确定发展对象至接收为预备党员不超过六个月,确定发展对象已征求过群众意见不需再次征求

需另附

19

发展前公示来访登记表(如确定发展对象至接收为预备党员不超过六个月,不需再次做,如超过六个月需再做)

20

综合政审材料预审表

21

社区情况反馈表

22

接收预备党员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查记录表(提交预审

需另附

23

入党志愿书

24

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审批大会记录

需另附

25

接收预备党员支部表决票

需另附

26

二级单位党组织审批/审议接收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需另附

27

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审批大会记录、表决票

需另附

28

预备党员考察表

需另附

29

预备党员入党宣誓登记表

30

转正申请书及预备期小结

需另附

31

转正前群众座谈会记录

需另附

32

研究生转正导师意见

33

预备党员转正支委会审查登记表(支委会审查通过后再进行公示)

34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登记表

35

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记录、表决票

需另附

36

党委/党总支审批/审议预备党员转正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需另附

37

预备党员转正备案材料


上海XXXX大学发展党员培养考察材料清单(教工)

序号

材料内容

备注

份数

1

入党申请书

2

入党申请人登记表

3

思想汇报

4

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对象审核表

5

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6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备案材料

7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8

发展对象推优对象审核表

9

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推选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10

个人自传(确定为积极分子后列为发展对象前提交)

11

确定发展对象前听群众意见材料

12

确定发展对象的备案材料

13

确定发展对象公示登记表(备案后进行公示)

14

政审函调材料

15

发展前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如确定发展对象至接收为预备党员不超过六个月,确定发展对象已征求过群众意见不需再次征求

16

接收预备党员公示来访登记表(如确定发展对象至接收为预备党员不超过六个月,不需再次做)

17

综合政审材料

18

积极分子培训证书、发展对象培训、预备党员培训证书复印件

19

接收预备党员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查记录表(提交预审前做)

20

入党志愿书

21

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审批大会记录

22

接收预备党员支部表决票

23

党委/总支审批/审议接收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24

接收预备党员备案材料

25

预备党员考察表

26

预备党员宣誓登记表

27

转正申请书及预备期小结

28

转正前群众座谈会记录

29

预备党员转正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查登记表(支委会审查通过后再进行公示)

30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登记表

31

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记录

32

预备党员转正支部表决票

33

党委/总支审批/审议预备党员转正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34

预备党员转正备案材料

35

关于民主党派成员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征求意见表


上海XXXX大学入党申请人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所在学院

专业班级

加入共青团日期

入党申请书提交日期

是否为首次提交

是 否

身份证号

学历(本科/研究生)

当前接收入党申请书的党组织名称

本人经历(从小学开始)

自何年何月

至何年何月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

证明人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姓名

称谓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或居住地

政治面貌


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本人曾受奖励或处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较复杂的社会情况或受过刑事或其他重大处分等。

(以上内容由入党申请人本人填写)

对《入党申请书》的审核

请支部书记按以下要求对《入党申请书》进行审核(请直接在“是”或“否”上打“√”)

1. 《入党申请书》由本人撰写并亲笔签名、落款时间完整

2. 提交《入党申请书》时满18周岁

3. 本人明确表示入党

4. 写明对党的认识过程和入党动机

5. 写明本人主要优缺点,获荣誉和奖励情况

6. 结合自己的经历,阐明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宗旨的认识

7. 学习党的历史,了解近年发展的重大政治事件并有正确的认识

8. 内容存在抄袭他人《入党申请书》或网上范例情形

支部书记签名:

党组织派人谈话纪要(由党组织填写)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指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谈话要肯定其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选择,鼓励其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以实际行动接受党组织的考验,为其指出努力方向,并向其介绍入党必须经过的基本程序。

谈话人身份:(提示:谈话人可以为学院书记、副书记、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

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表A4纸正反打印。

上海XXXX大学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对象审核表(学生)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团支部

现任职务

申请入党日期

团员大会评议情况及团支部委员会意见:

xxx日团员大会民主评议,与会人员认为xxx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标准,并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同意/不同意推荐其为入党积极分子。

团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公示情况:

xxxx--- xxxx公示,有/无不良反映。

院系团组织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院系团组织审核意见:

xxxxx学院团委审核,同意/不同意推荐xxx为入党积极分子。

院系团组织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支委会或支部大会意见:(提示:积极分子确定时间为支委会或支部大会通过时间)

xxx日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认为xxx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标准,同意/不同意其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二级单位党组织审查意见:

xxx日党委(党总支)会议审查,同意/不同意支部将xxx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二级单位如是党总支或党支部的,需提交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情况登记:

已于xxx日提交学院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备案。二级单位党组织为党委的,本党委备案;二级单位党组织为党总支或党支部的,提交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级单位党组织组织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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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手册86页(2026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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