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政治站位
(一)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三)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二、坚持问题导向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
(二)工作方法有偏差
(三)责任落实有偏差
(四)考核导向有偏差
(五)法治观念有偏差
三、把握核心要义
(一)预防法治化——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产生
(二)受理法治化——确保信访渠道畅通规范
(三)办理法治化——确保信访事项依法公正处理
(四)监督追责法治化——确保信访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五)维护秩序法治化——营造依法有序的信访环境
四、强化实践担当
(一)树牢为民造福的政绩观
(二)树牢依法办事的政绩观
(三)树牢实干担当的政绩观
(四)树牢人民至上的政绩观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压实政治责任
(二)强化能力建设
(三)完善考核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
市委政法委书记信访法治化专题党课讲稿
今天,我们围绕“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这个主题上专题党课,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教育引导全市政法干警特别是信访干部进一步端正政绩观、强化法治思维、提升履职能力,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信访工作的本质属性和根本要求,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当前,全市正在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这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也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升政法工作质效的重要契机。为什么要把正确政绩观和信访法治化放在一起讲?因为政绩观是“总开关”,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信访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和工作成效;法治是“公开讲话”,只有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从根本上破解信访难题,实现长效常治。政绩观偏了,信访工作就会走形变样;法治思维缺了,信访矛盾就会越积越多。可以说,政绩观正确与否,直接决定信访工作的方向和成效;信访法治化水平高低,直接检验政绩观是否真正树立。
下面,我结合学习思考和工作实际,讲五个方面的问题,与大家共同交流探讨。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大意义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信访工作的根本遵循。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党中央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鲜明主题和主攻方向。我们要从政治、全局、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其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其核心要义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最能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最能检验法治建设的成效。过去,我们一些同志对信访工作存在认识误区,认为信访工作就是“维稳”,就是“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习惯于用行政手段、高压方式处理信访问题,结果往往是“按下葫芦浮起瓢”,矛盾不仅没有解决,反而越积越深,甚至激化升级。这本质上就是法治思维缺失、法治方式缺位的表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对信访反映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依法按政策妥善解决”,“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法治在信访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就是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信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信访矛盾,确保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信访事项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应有之义。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1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1周年。“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就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60多年来,“枫桥经验”历经时代变迁,始终历久弥新,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明特征就是“党建引领、人民主体、“三治融合”、四防并举、共建共享”,其中法治保障是重要支撑。实践证明,凡是信访工作做得好的地方,都是法治建设抓得实的地方;凡是信访矛盾突出的地方,往往都是法治建设薄弱的地方。有的地方为什么信访量居高不下?根本原因就是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决策不科学、履职不规范,引发大量信访问题。有的地方为什么能够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关键就是坚持依法治理,让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习惯。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就是要把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法治作为化解矛盾的根本途径,推动信访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从“被动维稳”向“主动维权”转变,从“末端处置”向“源头预防”转变,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检验正确政绩观的“经验交流”。政绩观直接反映干部从政的价值取向,是干部履职尽责、创造政绩的思想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什么是好事实事,要从群众切身需要来考量,不能主观臆断,不能简单化、片面化”。信访工作最能检验干部的政绩观。信访工作面对的是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利益诉求,处理的是最棘手、最复杂、最尖锐的矛盾纠纷。是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还是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是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还是花钱买平安、摆平压服?是注重源头预防、长效常治,还是只顾眼前、应付了事?是追求群众满意的“潜绩”,还是追求表面光鲜的“显绩”?这些都是对政绩观最直接、最现实的考验。为什么有的地方信访问题反复发生、久拖不决?为什么有的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为什么有的干部“谈访色变”、视信访为“洪水猛兽”?根子就在于政绩观出了问题。有的干部把信访工作当成“包袱”,认为信访工作“费力不讨好”,出不了政绩,影响自己的升迁;有的干部把“零上访”作为政绩,不惜采取截访、拦访、控访等手段,甚至打击报复信访群众;有的干部为了“息事宁人”,突破法律政策底线“花钱买平安”,结果引发更多攀比信访、无理信访。这些都是错误政绩观的表现,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法治权威,影响社会稳定。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把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作为根本目标,把依法按政策办事作为基本准则,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真正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举措。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信访工作是基层治理的“晴雨表”。一个地方信访量的多少、信访问题的性质,直接反映这个地方的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当前,我市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各种利益调整引发的矛盾纠纷易发多发,信访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从我市情况看,近年来信访形势总体平稳,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信访总量仍然偏高,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时有发生;信访问题集中在征地拆迁、劳动社保、教育医疗、涉法涉诉等领域;信访矛盾化解难度加大,一些陈年积案久拖不决;“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依然存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落实不到位;少数干部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不足,方法简单粗暴,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不仅会影响群众切身利益,而且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制约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法治是基层治理的最优模式。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就是要运用法治方式规范信访秩序、化解信访矛盾、维护群众权益,把信访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构建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依法处置的全链条工作机制,实现信访工作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以信访治理现代化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
二、坚持问题导向,清醒审视信访工作中政绩观偏差的突出表现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工作的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点”,“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首先要正视问题、找准问题,特别是要从政绩观层面深挖根源,对症下药、靶向治疗。
结合我市实际,对照正确政绩观要求,对照信访工作法治化标准,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政绩观偏差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重“维稳”轻“维权”,重“治标”轻“治本”。这是政绩观偏差最核心、最根本的问题。有的同志对信访工作的本质认识不清,把信访工作简单等同于维稳工作,把信访群众当成“对立面”,把信访事项当成“不稳定因素”,满脑子想的是“不出事”、“别惹事”,而不是“解决事”、“办好事”。具体表现为“三重三轻”:一是重“堵”轻“疏”。对待信访群众,不是热情接待、耐心倾听,而是想方设法“挡回去”、“推出去”,甚至采取各种手段限制群众正常信访。有的地方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不惜一切代价“稳控”信访人员,结果是“稳得了一时、稳不了一世”,矛盾越积越深。二是重“果”轻“因”。只关注信访事项有没有“办结”、信访人有没有“息诉罢访”,不关注问题有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矛盾有没有真正化解。有的为了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不惜突破法律政策底线,无原则迁就,“花钱买平安”。这种做法看似解决了个案,实际上埋下了更大隐患,造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导向,引发更多效仿者。三是重“标”轻“本”。习惯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满足于就事论事解决具体问题,不善于从个案中发现共性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矛盾。有的地方信访问题年年化解、年年发生,陷入“边化解、边发生”的恶性循环,根本原因就是源头治理不到位,没有做到标本兼治。
(二)工作方法有偏差,重“截访”轻“接访”,重“压服”轻“说服”。这是政绩观偏差最直接、最突出的表现。有的同志不是把精力放在解决群众诉求上,而是放在阻止群众上访上;不是用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引导群众,而是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压制群众。具体表现为“三多三少”:一是截访拦访多,接访下访少。有的地方把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用在“截访”上,派人到车站、路口、省城、北京拦访,甚至跟踪、监视信访群众,就是不愿意坐下来认真倾听群众诉求,不愿意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坐堂等访”多、“带案下访”少,对群众避而不见,对信访事项批转了事,当“甩手掌柜”。二是简单粗暴多,耐心细致少。有的干部对待信访群众态度生硬、语气蛮横,“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对群众诉求不耐烦,动辄“这是政策规定”、“我们解决不了”,把群众推出去。有的甚至与群众发生争执、激化矛盾,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三是压服强制多,说服教育少。有的习惯于用行政命令、强制手段处理信访问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不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对群众的不合理诉求,不是耐心解释、依法劝导,而是简单压制、硬性处置,结果是“压而不服”,群众怨气更大。
(三)责任落实有偏差,重“推诿”轻“担当”,重“程序”轻“实效”。这是政绩观偏差最普遍、最常见的问题。有的干部缺乏担当精神,遇到矛盾绕着走、碰到问题往上交,履行信访责任搞形式、走过场。当前最突出的就是“四应四不”问题,这也是今年全国信访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强力纠治的重点问题:一是应受理而不受理。有的单位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拒收拒登、无故不登记,让群众“跑断腿、磨破嘴”。有的设置各种“门槛”,对群众信访事项“挑肥拣瘦”,容易解决的就受理,难解决的就不受理;有的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谁都管、谁都不管”。二是应办理而不办理。有的单位受理信访事项后,不认真调查核实,不依法按政策处理,敷衍塞责、拖延应付,“新官不理旧账”。有的办理信访事项搞“程序空转”,走了流程、走了形式,就是不解决实际问题。有的对信访部门转办、督办的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有的信访事项办理“答非所问”,群众反映的是A问题,答复的是B问题,群众不满意就重复访。三是应追责而不追责。对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不作为乱作为引发信访问题的,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严肃追责问责,搞“下不为例”、“法不责众”。有的即使追责,也是“雷声大、雨点小”,避重就轻、流于形式,起不到震慑作用。四是应查处而不查处。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敢较真碰硬,不依法及时处置,导致缠访闹访、越级走访、以访施压等问题屡禁不止。有的怕“惹麻烦”、怕“担责任”,对违法信访行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甚至无原则妥协退让,助长了“信访不信法”的歪风。
除了“四应四不”,还有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新官不理旧账”。有的领导干部换了一茬又一茬,前任留下的信访问题,后任不管不问,认为“不是我造成的,与我无关”,导致一些信访问题一拖就是几年、十几年,变成“老大难”问题。这本质上就是缺乏担当精神,政绩观出了问题。
(四)考核导向有偏差,重“数量”轻“质量”,重“显绩”轻“潜绩”。这是政绩观偏差最关键、最深层的原因。有什么样的考核“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当前信访工作考核中还存在一些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干部的政绩观。具体表现为“三看三不看”:一是看信访数量,不看化解质量。有的地方把信访量、越级访数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导致基层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控量”上,而不是放在“提质”上。为了降低信访量,有的不惜采取截访、拦访、销号等手段,甚至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有的信访事项表面上“化解”了,实际上问题并没有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