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年履职工作回顾
(一)坚守政治机关定位
(二)聚焦主责主业
(三)激活代表主体作用
(四)统筹县乡协同联动
(五)从严推进自身建设
二、今后五年工作建议
(一)持续强化政治引领
(二)聚焦中心精准履职
(三)深耕全过程人民民主
(四)健全县乡联动体系
(五)从严抓实自身建设
县级人大五年换届工作报告
现在,我受 XX 县第 X 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五年履职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各位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谋划实施 “十五五” 规划的关键五年,是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 70 周年、新时代人大制度迭代升级的重要五年,也是我县攻坚克难、转型提质、城乡蝶变、民生改善的奋进五年。五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牢牢把握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根本原则,锚定 “四个机关” 建设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县委中心工作、县域发展大局、群众急难愁盼,依法行使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全方位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守正创新、实干履职,推动全县人大工作提质增效,为我县高质量发展、基层治理现代化、法治 XX 建设筑牢民主法治根基。
一、五年履职工作回顾
五年来,常委会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依法履职抓在手上、把为民初心刻在心中、把基层基础落到实处,各项工作实现系统性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县域基层形成完整实践链条。
(一)坚守政治机关定位,把牢人大工作正确前进方向。人大机关第一属性是政治属性,讲政治是履职第一要求。五年来,常委会始终以绝对忠诚践行 “两个维护”,确保人大工作不偏向、不走样、不落空。
深化理论铸魂,夯实思想根基。严格执行 “第一议题” 制度,构建 “党组中心组领学、常委会会议研学、机关支部常学、代表轮训普学、一线调研践学” 五位一体学习体系,持续深学细悟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庆祝全国人大成立 70 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吃透 “八个必须坚持” 核心要义、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坚持理论学习与履职实践双向融合,杜绝 “学用两张皮”。五年来,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64 次、专题研讨 21 场,分层分类举办县乡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 17 期,覆盖各级代表 1200 余人次;常态化开展宪法、监督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宣讲 36 场,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法治精神直达基层、走进群众。围绕产业升级、乡村振兴、营商环境、生态治理、民生保障等重点课题开展深度调研 32 次,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 33 篇,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监督议题、履职举措、治理对策。
压实党组责任,强化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领导核心作用,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刚性制度。五年间,年度工作要点、监督工作计划、重大执法检查、专题询问、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县乡人大换届、代表集中活动等 130 余项重点工作全部事前报请县委审定,重大进展、突出问题第一时间汇报,确保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贯通人大履职全过程、各环节。完善 “党组统筹、主任会议调度、专工委落实、机关支部协同” 运行机制,打造 “党建引领・履职为民” 特色品牌,推动党员人大干部、党员代表在项目攻坚、防汛救灾、基层治理、文明创建一线亮身份、作表率。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牢牢守好人大宣传、代表阵地、机关意识形态阵地,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紧跟县委部署,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始终坚持 “县委有部署、人大有行动、落实有回音”,对标县党代会、“十四五” 规划、县委年度重点任务动态调整履职清单、监督清单、代表活动清单。全县发展重心、改革攻坚重点、民生短板在哪里,人大监督、代表履职就跟进到哪里。面对防汛抗旱、应急维稳、项目征地、矛盾化解等急难险重任务,第一时间发布代表倡议书,组织各级人大代表下沉乡镇、社区、企业、田间开展政策宣传、困难帮扶、纠纷调解、志愿服务 4800 余人次,以人大力量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主动扛起服务县域发展的政治责任。
(二)聚焦主责主业,实行正确有效依法监督,赋能高质量发展。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健全 “选题 — 调研 — 审议 — 交办 — 整改 — 回头看” 全链条监督闭环,统筹运用听取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视察调研、预算审查、备案审查等法定手段,紧盯经济、生态、民生、法治四大领域精准发力,推动 “一府一委两院” 依法履职、公正用权。
深耕经济监督,护航实体经济提质增效。一是抓实全口径预算国资闭环监督。严格落实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要求,破解以往 “重决算、轻绩效,重审批、轻监管” 短板,建立 “年初预审、年中跟踪、年末决算、审计整改、绩效评价、国有资产常态化监管” 工作机制。五年来,依法审议国民经济计划执行、财政预算、决算、预算调整、政府债务、审计工作报告及整改报告 28 项,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政府债务监督全覆盖。组建预算审查专家智库,对产业扶持、乡村建设、教育医疗、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开展专项核查,督促整改资金拨付滞后、绩效偏低、监管缺位等问题 92 项,推动财政资金优先投向实体经济、基层民生。常态化听取国有自然资源、行政事业、国企资产专项报告,摸清全县国有资产底数,完善资产运营、处置、监管制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紧扣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连续五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专题视察,聚焦企业开办、项目审批、要素保障、惠企政策兑现、涉企执法、政务服务堵点难点,建立问题、责任、整改、销号四张清单。常态化开展 “代表访企业、助企解难题” 行动,组织代表走访市场主体 260 余家,收集融资、用工、办证、配套等诉求 176 条,形成专题审议意见,督促政府深化 “放管服” 改革,简化审批流程、落实减税降费、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平台,推动历史遗留办证、融资难、配套不足等 56 项企业诉求逐项化解。三是紧盯重大规划与项目落地。依法审查批准全县 “十四五” 规划纲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每年对产业园区、交通水利、城市更新、民生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开展跟踪视察,紧盯用地、融资、施工、配套全流程,针对征地拆迁滞后、要素保障不足等瓶颈提出审议意见,推动一批主干道改造、标准化厂房、城乡供水一体化、物流园区等重大项目建成投用。
抓实生态监督,厚植绿色发展底色。紧扣 “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协同推进要求,坚持生态环保法律 “巡视” 常态化。五年先后开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 6 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每年专题听取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持续紧盯流域综合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整治、城乡污水管网、农村人居环境、畜禽养殖污染、矿山修复、秸秆禁烧等重点工作,创新开展跨乡镇联合监督、年度 “回头看”,对整改不力、问题反弹点位持续督办,关停整改散乱污企业 43 家,乡镇污水处理站、村级垃圾转运体系全面建成,县域空气质量、出境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搭建基层生态监督联络点,发动代表、群众共同参与生态管护,构建人大监督、政府治理、群众参与协同共治格局。
聚焦民生监督,用心破解群众急难愁盼。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群众呼声作为监督第一导向,持续加大民生领域精准监督力度。教育医疗提质监督: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双减” 落实、普惠学前扩容、校园食品安全、基层医共体建设、公共卫生应急、中医药发展开展多轮专项监督,组织校园安全、基层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专题询问,督促新增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 16 所,配齐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优化分级诊疗体系,缓解上学难、就医远、看病贵问题。城乡民生保障监督:紧盯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城乡道路、供水供气、养老托育、无障碍设施建设,针对管线老化、停车位短缺、养老服务薄弱等问题形成监督意见,完成老旧小区改造 31 个,建成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点 68 个,完善城乡无障碍配套。聚焦粮食安全开展《粮食安全保障法》执法检查,紧盯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农资储备,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特殊群体与安全底线监督: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社会救助专项调研,健全困难群众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常态化监督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反诈治理,常态化排查化解基层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生命财产权益。
强化法治监督,夯实县域治理法治化根基。一是常态化刚性开展执法检查。坚持 “一部法律、一套方案、一轮深查、一批问题、一抓到底” 模式,五年累计开展经济、民生、安全、治理领域执法检查 15 项,直面有法不依、执法宽松软、流程不规范等问题,逐条交办整改,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二是规范监察司法监督。依法听取县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围绕基层小微权力监督、群众身边腐败整治开展专题调研;每年听取法院、检察院专项工作汇报,聚焦执行难、基层法庭、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区矫正开展视察,组织代表旁听庭审、参与检察开放日,推动司法机关司法为民、提升公信力。建立人大监督与监察、司法联动机制,凝聚治理合力。三是做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落实 “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配齐审查力量、引入专家辅助审查,五年审查县政府、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 76 件,对与上位法冲突、政策不符的文件依法督促修改、废止,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常态化开展宪法宣传周、国家宪法日、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活动,推动宪法精神融入基层治理。
规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科学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修订《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施办法》,细化界定范围、规范提请审议、强化决议督办。五年来,围绕发展规划、财政调整、重大投融资、生态治理、民生实事等依法作出决议决定 46 项,全部跟踪督办落地。全面深化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构建 “群众征集、代表筛选、人大票决、政府实施、人大评议、群众打分” 全链条闭环,五年票决民生实事 52 件,每年开展专项视察评议,滞后项目限期整改,真正实现民生实事由群众说了算。严谨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严格规范任前法律考试、供职发言、宪法宣誓、颁发任命书全流程。五年依法任免人大、政府、监委、法检两院工作人员 223 人次。健全任后监督机制,组织政府部门、法检班子负责人向常委会述职评议 21 人次,开展履职满意度测评,变 “一次性任免” 为 “全周期监督”,增强公职人员宪法意识、公仆意识。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