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新
政法战线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成效明显!
陈一新
一、有力清除一批害群之马
清除害群之马,是维护政法队伍肌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是政法战线自我革命的重要体现。第一批教育整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充分运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严惩执法司法腐败,形成了强大震慑。
截至7月31日,全国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处分违纪违法政法干警178431人;19847名干警主动投案;立案审查调查49163人,采取留置措施2875人,移送司法机关1562人。
——从“四种形态”看,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148076人,占被处理处分总人数的83%;运用第二种形态(警告记过、严重警告记大过、停职免职等)24904人,占比14%;运用第三种形态(撤职、留党察看、降级、开除党籍等)3466人,占比1.9%;运用第四种形态(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等)1985人,占比1.1%。
——从职级分布看,处理处分厅局级干部195人,占处理处分总人数的0.1%;县处级干部11659人,占比6.5%;科级91163人,占比51.1%;科级以下75414人,占比42.3%。处理处分厅局级干部占参与教育整顿的厅局级干部人数的3%,低于县处级6.3%、科级及以下5%的占比。
——从案发情况看,主动投案成为不少违纪违法政法干部的选择,这充分反映出政法系统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引导及高压反腐带来的持续震慑作用。
清除害群之马成效明显,主要体现为“三个度”:
一是惩治“关键少数”违纪违法问题有力度。全国处理处分市县两级政法单位班子成员10326人(包括政法单位“一把手”1258人),其中严重违纪违法的有413人,占比4%,高于普通干警严重违纪违法2.7%的占比。这些违纪违法的政法领导干部往往是司法腐败、政治腐败与经济腐败交织。有54%存在违规干预执法司法问题,执法司法人员权力相对集中,自由裁量权较大,违规过问插手案件成为影响执法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有47%存在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政法机关专业性强,有的领导干部长期深耕一域,带来人际关系的交织固化,违规选人用人滋生大量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污染政法系统的政治生态。有53%存在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政法机关与市场经济会发生直接联系,一些特种行业需要行政许可,政法干警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仅损害职务廉洁性,也严重破坏营商环境。超过70%的案件连带处理处分了所在单位其他班子成员和普通干警。抓住“关键少数”,达到了惩处一个、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二是查处“微腐败”轻违纪有广度。县级政法单位按照第一、二种形态处理处分的干警近13万人,占本级处理处分总人数的97.6%,市级政法单位按照第一、二种形态处理处分干警占比96.8%,这说明市县两级政法单位“微腐败”轻违纪问题易发多发。从行为类型看,打听过问案件占比11.9%,接受当事人宴请占比13.4%,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过问案件占比14%,窗口单位干警不作为占比17.2%;社区矫正人员中监管不力占比10.3%,监狱干警中违规为罪犯“捎买带”的占比18%,吃拿卡要、冷硬横推、庸懒散慢的现象在基层政法队伍中仍然存在,群众意见较大。大力整治“微腐败”轻违纪,让群众在反腐“拍蝇”正风肃纪中增强了获得感。
三是彻查“人情案”“关系案”有深度。全国共查处乡科级干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4960件,其中“人情案”“关系案”占比超过70%,同一案件涉及多名政法干警相互勾结、被处理处分的占43%。这些违纪违法干警长期在同一地域工作,熟人多、人情重,干警之间、干警与执法对象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导致窝案串案多发,有的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挖彻查“人情案”“关系案”“保护伞”,有效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二、有效整治六大顽瘴痼疾
整治顽瘴痼疾,是破除制约严格公正执法司法堵点难点的关键举措,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复杂任务。第一批教育整顿聚焦“六大顽瘴痼疾”,坚持全面筛查与重点排查、实体排查与程序排查、自查自纠与开门排查相结合,与案件线索查办一体推进,全系统全链条开展整治。
截至7月31日,全国排查认定顽瘴痼疾问题66.4万件,已整改63.6万件,基本实现市县两级政法机关顽瘴痼疾清仓见底,解决了一大批执法不公正、司法不廉洁、遇事不担当问题,为常治长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国共排查认定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10.4万件,处理处分干警8.3万人。
——认定“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问题43.6万件,完成整改98.9%。
——认定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2.5万件;认定干警违规参股借贷问题8251件;共处理处分干警近2.7万人。
——全面筛查上世纪90年代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