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原则
二、人员构成
三、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情况
(四)整治群众身边和防止返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五)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情况
(七)配合纪委监委做好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作风效能建设明察暗访和评议
(八)参与全县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
(九)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
(十)学习研究有关党风政风建设法规、政策
(十一)反映、传递人民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十二)协助弱势群体向公检法部分申请司法救助
(十三)受邀列席区党代会、区纪委常委会议
(十四)监督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十五)办理区纪委监委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重点工作事项
(一)参加“廉政文化宣传周”活动
(二)开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生态环保等工作大走访活动
(三)参加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工作方式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调研督导
(四)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大调研活动
(五)参与提问题(突出问题)、提意见(合理化建议)、提供线索(违纪违法线索)“三提”活动
(六)参与集中检查周活动
(七)开展作风监督员大讲堂活动
五、工作要求与保障
(一)监督员由区纪委监委发给义务监督员工作证
(二)监督员队伍原则上每两年一换届、区纪委监委负责建立监督员后备人才库
(三)监督员从事监督工作
(四)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相结合
(五)监督员不得有违背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六)监督员作为区纪委监委的一份子
(七)区纪委监委每年对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
(八)监督员日常管理工作由区纪委监委负责
(九)按照履职情况
(十)监督工作带有公益性
党风政风义务监督员工作方案
监督是治理的重要方面,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为进一步拓宽渠道、延伸触角,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正能量、推动党风政风行风向好,特组建党风政风义务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队伍,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密切党群联系,发挥各界监督作用,不断完善长效机制,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人员构成
一是具有广泛代表性。全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区两委员一代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中推荐兼职监督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组织的监督活动。二是具有良好操守。不应有不良社会记录。三是具有奉献精神。监督员应不以获取物质报酬为目的,从事或关心、支持党风政风监督与服务工作。四是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在工作领域具有一定成绩或话语权,便于提升工作实效。由党风室汇总后经区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公示。其中,应邀请2-5名四大家县级领导参与、并担任主任或名誉主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区纪委委员不得少于30%,企业家不得少于20%,医疗、教育、律师等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0%。组成人员中,村(社区)工作者、环卫工人、消防队员、有正规登记的记者、退伍转业军人、农贸市场摊贩、城乡体制外居民等基层一线群众应有所体现。
三、主要职能
负责监督检查和反映区党政机关(含纪委监委)及工作人员如下方面情形,并及时汇总分析,向区纪委常委会报告。
监督履职方面: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情况;
(四)整治群众身边和防止返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五)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