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问题 务求实效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看人大监督工作亮点
“检查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个工作报告,通过2个决议,开展3次专题询问和5项专题调研,监督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8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一组数据概括出过去一年监督工作成绩。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和宪法法律的实施,是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哪些监督工作?采取了什么方式方法?取得了哪些实际成效?记者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具体案例一一评析。
2016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了杭州市民潘洪斌的来信,建议对《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审查。起因是他骑行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杭州交警依据该条例扣留。潘洪斌认为,该条例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之外,增设了扣留非机动车并托运回原籍的行政强制手段,违反了法律规定。
事情虽小,却事关重大。收到审查建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过发函审查和对相关反馈意见的认真研究,得出结论——条例关于扣留非机动车并强制托运回原籍的规定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不一致。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此问题与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沟通,要求对条例规定进行修改。
一辆电动自行车牵动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是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权力,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工作的一个缩影。
立法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报备的30多件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审查,研究处理各方面提出的审查建议92件,对发现的与法律不一致的问题进行监督纠正。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表示,对地方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切实履行了宪法法律赋予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的职责,不仅从法理上是合法的,以后还要进一步加强,从而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国家的法治精神得到贯彻,保障老百姓的根本利益。
执法检查: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
不预先安排日程,不提前通知有关部门,直接到基层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成员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前往到各个拥堵点、电动车销售点、交通执法点等明察暗访,现场听取民众呼声,“突击检查”交警执法工作……这是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的一些“新做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
“常委会把保证法律严格实施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4年来共开展20次执法检查。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