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法治为纲 积极推进法治湘潭建设
2018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法治为纲,坚守在宪法法律执行的第一线,积极推进法治湘潭建设。
一是聚焦地方立法,强化法治保障。突出重点领域立法。组织制定《湘潭市城市绿化条例》,对绿化活动中涉及到的规划、建设、管养等环节中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进行明确和理顺,对管养责任人及其管理职责进行了划分和界定。该条例的一些制度设计如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确定、行道树的更换程序设计以及行政处罚的科学设置等,获得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肯定。为科学设定地方立法程序,常委会历时两年,制定并出台《湘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使地方立法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进一步得到规范。针对我市在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农村建房报批程序混乱、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等具体问题,为我市建立城乡统筹的规划管理长效机制提供法律保障,制定《湘潭市乡村规划管理条例(草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今年常委会将继续对其适用范围、法规条文等进行调研论证、修改完善并再次审议。组织开展湘潭市电动车管理等六项立法备选项目调研,分别形成立法调研报告,初步拟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完善立法机制,制定《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意见》,对市人民政府及各相关单位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注重法规的实施,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坚持立法规划、立法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把握立法决策、起草、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