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4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人大代表议案的回复函
2019-11-04
尊敬的人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议案我局已收悉,感谢您对渭南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收到该议案后,思想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并组织研究讨论,现对议案所涉及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方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各级政府及部分政府部门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向人大常委会备案不到位问题
市政府一直以来非常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2009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渭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相关内容。2018年结合新形势新需要,对《渭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备案的主体,细化了备案的时限和程序,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积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三年来市政府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50余件,积极主动接受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报送备案。
按照《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16号)和《渭南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备案。《渭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中对政府部门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