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的诌议
今年6月30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根据一年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向会议作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期报告”。同时对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三点建议: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推动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人民陪审员的抽选任命、经费保障、参审履职、惩戒退出和表彰宣传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指导,推动公安机关人口信息与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对接工作,推动制定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和定期调整机制;深入开展专项调研,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大合议庭陪审机制和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改革等开展专题研究,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完善相关立法,适时将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规定,修订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及履职保障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确保改革试点工作于法有据、有序进行。
望城法院,作为最高法2014年确定的全国十九个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倍增”计划的基层试点法院之一,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上,由原来的70余名人民陪审员,通过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严格考察、人大任命等环节,人民陪审员数量增加到2015年底的238名;因为各种原因辞职6人,到今年6月底止,实有人民陪审员232名。这些人民陪审员来自全区各条战线各个层面,有党员和非党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机关干部、基层干部,有教师、医生、幼儿园负责人,有一线的工人、农民,有新闻媒体人员、退休人员等,广泛代表了全区社会各个层面;这些来自各行各业的人民陪审员,在依法履职和参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