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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建筑垃圾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VIP专享

提纲:

一、总体要求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源头产生、收集环节

1.对产生核准开展检查

2.对处置方案开展检查

3.对源头分类和委托行为进行检查

4.对现场作业进行检查

5.对装修垃圾作业进行检查

6.无物业管理小区建筑垃圾检查

7.各乡(镇)街建筑垃圾处理办法

  (二)中间运输环节

1.对运输单位和车辆进行检查

2.对运输行为进行检查

3.运用信息化手段监管

4.对“黑车”实施全面监管

5.严查跨区域运输

  (三)末端贮存、利用和处置环节

1.对建筑垃圾贮存情况进行排查

2.对建筑垃圾处置管理

3.对非法倾倒点位开展全面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存量治理

1.开展存量情况摸排

2.进行针对性治理

3.做好环境污染整治

  (二)编制防治规划

  (三)加快设施建设

  (四)加强联合执法

四、工作步骤

  (一)统一思想

  (二)形成合力

  (三)切实整改

  (四)落实长效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规范行业监管

  (三)建立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报道

xx区建筑垃圾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加快补齐建筑垃圾治理短板,有效解决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全面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根据省住建厅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全区建筑垃圾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城区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x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为依据,遵循“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规范”的原则,切实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不断提升全区建筑垃圾管理水平,保持城区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源头产生、收集环节

1.对产生核准开展检查。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及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当申请建筑垃圾产生处置核准。申请单位(申请人)可通过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出申请,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并取得交警部门颁发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证》后方可运输处置。对于产生少量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区城区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区交警大队备案。对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建筑垃圾产生处置核准的,要督促办理核准手续并进行查处;对建设工程项目产生建筑垃圾种类超出核准范围的,要督促补办对应的建筑垃圾产生核准手续,并进行查处;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实际产生量和核准产生量进行比对,发现产生量存在漏报、瞒报、虚报的,或产生量明显大于核准量的,严查建筑垃圾去向,发现问题严厉查处。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区交警大队)

2.对处置方案开展检查。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及竣工交付使用小区的物业单位,要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备案。相关单位要对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编制和备案情况进行检查,未编制处置方案或未进行备案的,要求立即整改并进行处罚;对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内容进行检查,发现方案不齐全或者数据不真实的,要求立即整改。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按各自职责负责)

3.对源头分类和委托行为进行检查。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情况进行检查,未分类收集建筑垃圾的,或者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废物的,要求立即清理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建筑垃圾委托运输情况进行检查,提供不出委托合同,费用等支付信息不能相互印证,经查实存在将建筑垃圾委托个人或未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要求立即整改并依法严厉查处;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对使用的运输车辆所属单位与合同委托运输单位不一致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建筑垃圾运输层层分包、转包行为严查,依法严厉打击。

4.对现场作业进行检查。对建成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产生监管主体责任进行检查,对于未履行职能的,要责令作出整改;对现场未配备建筑垃圾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即知即改;对施工现场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的,要求立即整改;对工地进出口道路未硬化,出口未设置冲洗设施的,要求立即整改;对现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离场未落实密闭和冲洗的,要求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实施查处;对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存在此类情况的,进行严厉查处,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利用或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规定进行定点定向利用或者处置的,进行严厉查处。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5.对装修垃圾作业进行检查。已交付使用的小区从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3年内装修垃圾直接装入小区建筑垃圾存放车箱内,不得堆放在小区附近,其他物业小区自行暂存。物业公司应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承担倾倒、堆放、贮存、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费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垃圾收集贮存进行检查,科学规划设计、统计装修垃圾投放点位,并对产生者是否按规定将装修垃圾投放至指定位置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投放的,加强宣传告知,要求立即整改;对一定区域内进行收运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摸排,检查产生者是否委托经过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装修垃圾,发现存在未经核准车辆的,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区物业服务中心按各自职责负责管理)

6.无物业管理小区建筑垃圾检查。无物业管理小区由所在街道安排社区从便于管理角度,自行设定建筑垃圾暂时存放点并报区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备案,原则上以每个社区设12个点位,每个点位占地面积不大于6平方米,容积不大于3立方米,三面围堵遮挡存放时间不超过5天。区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暂时堆放点位和建筑垃圾进行检查清运,对乱堆乱放建筑垃圾的由街道负责管理,同时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移交线索及证据并配合处理。

(责任单位:xx街道、xx街道、区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按各自职责负责管理)

7.各乡(镇)街建筑垃圾处理办法

各乡(镇)街产生的建筑垃圾要推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努力做到就地转化利用,要统筹科学规划建筑垃圾暂时贮存投放点位,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原则,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对于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各乡(镇)街要督促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由各乡(镇)街督导运到文圣区建筑垃圾场。各乡镇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建筑垃圾主体责任,对建筑垃圾贮存、运输、处置进行监督、管理。禁止乱倒和未经许可的堆放建筑垃圾,禁止向外非法转运和向城乡结合部倾倒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xx乡、xx镇、xx街道、xx街道)

(二)中间运输环节

1.对运输单位和车辆进行检查。对已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办公区域和停车场等开展检查,要求运输单位对基本信息和车辆信息等进行建档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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