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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关于做好全市交通物流仓储运输企业复工的实施意见VIP专享

提纲:

一、复工时间

  (一)交通物流仓储运输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

  (二)申请2020年2月9日24时以后复工的企业

二、复工程序

  (一)全市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货运场站、50辆车及以上物流运输企业、本市区域快递行业总部

  (二)其他物流仓储运输等企业(交通运输局提供参考名单)由属地乡镇(街道)查勘审核

  (三)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一级响应结束前

三、复工相关准备工作

1.全面落实复工和复工后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

2.制定防疫工作方案

3.安排专人排摸梳理好复工人员情况

4.至少要有供5天以上企业人员用量的防疫物资储备

5.落实员工防护措施

6.加强防疫宣传

四、复工流程

五、其他事项

2.企业(单位)复工申请(承诺)表

3.企业(单位)返工人员调查总表(样表)

4.企业(单位)返工员工登记表(一人一表)(样表)

5.企业(单位)复工防疫方案(示范)

6.企业(单位)医疗物资储备清册(样表)

7.企业(单位)员工返姚隔离场地情况

8.企业(单位)员工早晚体温检测登记表(样表)

9.实地勘定表(样表)

10.企业发现员工存疑情况隔离流程

11.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

一、企业复工前“十个一”

1.组建一套班子

2.制定一个方案

3.签订一份承诺

4.填好一张表格

5.劝返一批人员

6.备齐一批物资

7.指定一个隔离场地

8.开展一次环境整治

9.建立一套档案

10.建立一套信息报送机制

二、企业复工后严格落实“五个加强”

1.加强企业的日常人员管理和权益保障

2.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3.加强日常健康监测工作

4.加强职工就餐管理工作

5.加强企业日常环境整治工作


余姚市关于做好全市交通物流仓储运输企业复工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预防、控制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余联防办发〔2020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全市交通物流仓储运输企业复工的相关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复工时间

(一)交通物流仓储运输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0202924时前复工。承担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运输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复工,其余企业未经审批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二)申请20202924时以后复工的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经属地乡镇(街道)或市交通运输局查勘合格,报市联防联控办审定同意后稳妥复工。

二、复工程序

(一)全市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货运场站、50辆车及以上物流运输企业、本市区域快递行业总部,由市交通运输局查勘审核,报市联防联控办审定同意后复工,并抄告属地乡镇(街道)。

(二)其他物流仓储运输等企业(交通运输局提供参考名单)由属地乡镇(街道)查勘审核,提请交通运输局审定同意,并报市联防联控办备案后复工。

(三)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一级响应结束前,承担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运输的企业可优先保障复工,其他企业从严控制复工。

三、复工相关准备工作

严格落实“323”工作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控责任和行业部门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落实企业人员管控和复工企业“两张清单”,落实员工接送、隔离和防控 “三措施”。按《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和《企业复工防控要求》规定,对申请复工企业要求如下:

1.全面落实复工和复工后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并作出承担因复工造成疫情扩散的一切法律后果的承诺;

2.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包括员工交通组织方案,隔离及居住预案,防护物资准备,场所消杀方案,体温检测及健康报告制度等内容;

3.安排专人排摸梳理好复工人员情况,做好“一人一表”登记,确保返岗人员必须具有连续 14 天本地(余姚市域范围)居住史;

4.至少要有供 5 天以上企业人员用量的防疫物资储备;

5.落实员工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制度,建立身体健康状况日报制度;对办公经营场所实行严格的消杀制度;落实好员工分散就餐、错峰排班,减少会议安排和人员集聚;

6.加强防疫宣传,落实各项管理预案,做到人员管控到位、环境管理到位和制度执行到位。

四、复工流程

申请复工企业按照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其附件《企业复工防控要求》和《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严格履行复工流程。复工企业向属地乡镇(街道)或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复工申请,并提交人员清单、交通、隔离、防护监测等防疫工作方案和承诺书。经属地乡镇(街道)或市交通运输局查勘审核,报市联防联控办审批同意定复工。

五、其他事项

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的相关要求,积极主动,稳妥保障企业复工。公安、卫生健康、人力社保等部门要按照市“双联办”要求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中碰到的问题,指导各企业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企业稳妥有序复工和复工后防疫保障措施到位。各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做好复工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和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全市交通物流仓储运输企业做好复工的各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复工查堪审核工作,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各乡镇街道在29日下班前把企业复工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报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人:李辉 ,联系电话:6278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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