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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20-02-10
关于企业复工复产及员工返岗的公告
2020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20-02-10
为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做出如下决定:
一、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1.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领域,要保障条件立即复工复产。
2.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要尽早开工。
3.有市场订单、有生产原材料的其他企业应优先安排开工。
4.旅游、休闲、娱乐、影剧院、博物馆等领域,不具备条件的暂不开工营业。
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