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乙方在试用期间
(二)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
(一)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相同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利
(二)订立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乙方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3.由于甲方单位严重亏损或关闭、停产、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
1.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
2.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单位内工种之间、机构之间)
3.发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调动、调换订立没有一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
(一)甲方无故辞退乙方
(二)甲方违反劳动安全和劳动和劳保规定
(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
(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
合同制工人招聘合同
招聘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或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 个月(或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
第三条 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 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第四条 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 天,星期 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 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 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亦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按计件付酬。)
(二)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
第六条 生活福利待遇
(一)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相同,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 天(包括在路途中的时间)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
第七条 劳动保护。
(乙方的劳动保护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患病、伤残、生育等待遇以及养老保险办法。
(本条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第九条 政治待遇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