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二、技术模式
(一)前茬作物为玉米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
1.秸秆覆盖还田原茬免耕播种模式
2.秸秆条耕覆盖还田少耕播种模式
3.秸秆归行覆盖还田少耕播种模式
(二)前茬作物为大豆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
1.大豆秸秆覆盖还田原茬免耕播种模式
2.大豆秸秆耙(碎)混还田少耕播种模式
3.大豆秸秆深松整地还田少耕播种模式
三、支持政策和实施步骤
(一)支持政策及要求
1.作业补助环节
2.补助对象
3.智能监测
4.高标准应用基地补助
(二)实施步骤
1.确定保护性耕作地块
2.开展免(少)耕播种作业
3.作业面积核查
4.兑付补助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示范推广
(三)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强基地建设
(五)加强数据监测分析
(六)加强宣传培训
(七)加强绩效管理
X县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做好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保护性耕作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紧密结合,促进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稳步规范有序实施,按照《X省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X〔2024〕X号)和《2024年X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技术指引》(X〔2024〕X号)及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要求,结合X县保护性耕作实施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及省行动计划安排,结合X县实际,2024年全县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力争达到69万亩。实施作物以玉米、大豆生产为重点,包含杂粮、杂豆、麦类等。实施区域由干旱、盐碱和风沙区为主,扩展到其它适宜地块。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抓好任务面积落实,提高实施质量。要提前谋划、提前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培训,部署落实全年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要突出“稳步扩面、质量为先”,稳步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有序引导更多农户实施保护性耕作。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作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扩大大豆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优化大豆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通过高质量机播作业促进单产提升。
二、技术模式
根据X县黑土地自然条件,各乡镇依据所属积温区和土壤类型特点,选择适合本地耕作实际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同时要配套实施相应辅助技术。
(一)前茬作物为玉米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
1.秸秆覆盖还田原茬免耕播种模式。玉米收获同时或者收获后将秸秆粉碎并均匀覆盖还田地表越冬,春季采用免耕播种机在原茬地上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2.秸秆条耕覆盖还田少耕播种模式。玉米收获时将秸秆粉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秋季或春季播种前应用条带耕整地机械,对垄体种床上面的秸秆(根茬)进行灭茬旋耕剥离处理,春季在处理后的条带上进行播种作业。
3.秸秆归行覆盖还田少耕播种模式。玉米收获时秸秆覆盖地表,播种前采用秸秆归行整地机进行种床灭茬碎土处理,同时把播种带秸秆清理归行到休闲带,春季在播种带实施少耕播种作业。
(二)前茬作物为大豆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
1.大豆秸秆覆盖还田原茬免耕播种模式。大豆收获后秸秆粉碎均匀抛撒覆盖地块,保持垄型越冬,春季采取原茬或耢茬免耕播种作业。
2.大豆秸秆耙(碎)混还田少耕播种模式。大豆收获后秸秆粉碎均匀抛撒还田地块,进行耙茬、碎混后起垄等作业,春季采取少耕播种作业。
3.大豆秸秆深松整地还田少耕播种模式。大豆收获后秸秆粉碎均匀抛撒地块,采用深松机或深松联合整地机进行深松、耙地、起垄、镇压作业,春季采用少耕播种作业。前茬作物为杂粮、杂豆、麦类的参照此技术模式执行。
三、支持政策和实施步骤
(一)支持政策及要求
1.作业补助环节。为了提高广大农民实施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依据《X省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要求和《2024年X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技术指引》标准,X县2024年对辖区内(不含农垦)前茬是玉米、大豆、杂粮、杂豆、麦类的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作业给予政策补助。秸秆焚烧的地块不享受作业补助。
(1)玉米茬保护性耕作补助。对玉米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作业实行分档补助政策。第一档为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地表播种前秸秆覆盖率在30%以内,春季免(少)耕播种,给予20元/亩作业补助。第二档为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地表播种前秸秆覆盖率在30%—60%之间,春季免(少)耕播种,给予35元/亩作业补助。第三档为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地表播种前秸秆覆盖率在60%及以上,春季免(少)耕播种,给予60元/亩作业补助。
(2)大豆茬保护性耕作补助。大豆茬(杂粮、杂豆、麦类参照此补助标准执行)保护性耕作要按照技术模式实施,播种时可以监测到地表有大豆秸秆,对作业合格地块给予30元/亩作业补助。
2.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实施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作业的农机户、农机合作社等作业主体。
3.智能监测。进行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作业的机车,必须全部安装免(少)耕播种监测仪,进行作业数量和质量监控。免(少)耕播种作业经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判定合格后,方可以享受免(少)耕播种作业补助。
4.高标准应用基地补助。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支持建设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鼓励扩大保护性耕作规模,增强示范带动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