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4日
长江委主任马建华在长江流域片河湖长制协作机制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2021年12月14日
一、流域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自2016年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长江流域各地在党中央、国务院及水利部的坚强领导下,多措并举、协同推进,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进展顺利,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显著,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认同感明显提升。
(一)流域河湖长制全面建立
流域各省份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总河长;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约12万名,其中省级河湖长146名;设置了省、市、县三级河长制办公室,9省份河长办主任由省级领导担任;建立了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全面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的重要指示,开创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二)各地河湖长制经验丰富
流域各省份均通过总河长令等方式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均与相邻省份签订了跨省河湖联防联控协议,有些省份还互派副河长,建立联合河长办;浙江、江西、福建、重庆、青海、四川等6省份进行了河湖长制地方立法;许多省份创新实施“河长+”机制,实行“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党建+河长”“河长+网格长”等模式,聘任或招募民间河长、企业河长、记者河长、河长助手、社会监督员、“河小青”志愿者参与管河护河;有些省份积极创建省级示范河湖,建设美丽河湖、幸福河湖、水美乡村;有些省份还将河湖长制工作与脱贫攻坚相结合,聘用贫困户担任巡河员、护河员;有些省份推进河湖长制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通过有奖举报、电视问政、志愿服务、“寻找最美河湖卫士”“绿水币”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河湖保护。
(三)流域统筹作用不断增强
长江委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在河湖长制中的协调、指导、监督、监测等作用,强化流域统筹和区域协作,推进流域管理与河湖长制工作深度融合。一是出台了《关于推进长江流域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流域各地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二是印发了《长江流域片河湖长制协作机制工作规则》,会同流域19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办建立了协作机制,凝聚形成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河湖管理保护格局。三是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在长江流域的派出机构及有关省份,建立水资源、岸线、采砂、执法等多边协调机制,协同推进长江大保护。四是依据流域相关规划,复核省级河湖及跨省湖泊“一河(湖)一策”方案50余项、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45项,促进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
(四)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显著
通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一大批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河湖功能持续恢复。一是根据水利部安排,我委组织对责任片区7省份开展6轮次河湖管理监督检查,暗访河湖2200多个,检查“四乱”问题2300多个,督促各地完成问题整改1.1万个。二是组织沿江9省市完成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项目专项检查行动,共核查岸线利用项目5711个,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项目2441个,腾退长江岸线162公里。三是完成长江流域非法矮围专项整治抽查检查,督促各地清理取缔108处非法矮围,拆除围堤长度131公里。四是对长江经济带生态警示片涉及水域岸线的24个问题、1376处固体废物点位、88处黑臭水体进行现场督导与调研,推进解决了一大批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
(五)河湖长制任务稳步落实
流域各省份以问题为导向,紧密围绕河湖长制六大任务,咬定目标、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久久为功,推动水资源保护更加严格、水环境不断改善、水生态持续向好。我委也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严格水资源管理保护。完成长江经济带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分解,编制23条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二是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制定河湖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和保障实施方案,开展了长江中下游原通江湖泊水系生物自然通道恢复试点。三是严格水域岸线管理。近5年审批许可涉河建设项目730余项,完成许可项目监督检查1900余项。四是强化执法监管。开展暗访巡江300多次,指导查处采(运)砂船舶7000多艘次,督促完成责任片区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
(六)河湖管理基础逐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