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修课
(二)选修课
(一)必修课、选修课(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临床见习等)每16学时为1学分
(二)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毕业实习、社会实践等)每1教学周计1学分(其中毕业实习出科考核、专业操作技能考核等考核环节及格
(三)军训、入学教育等是学生必修的教学环节
(四)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学分
(一)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数×课程的成绩绩点
(二)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三)百分制记分与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
(四)补考合格的课程
(一)课外及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之外
(二)学生获得课外和第二课堂活动学分
(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必须完成的实践环节内容
1.参加国家、省级知识、技能竞赛并获奖者
2.在正式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较高质量作品者(仅限第一作者)可获得1~3学分
3.独立完成各种实验设计者可获得1~2学分
学分制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思想,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实施学分制是学校教学组织和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基础,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的学习量,以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以平均学分绩点为尺度衡量学生的学业水平,以取得必要的学分作为毕业前提条件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医学教育的特点,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
第四条 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学校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由教务处出台指导性意见,各专业根据市场需求和人才结构分析调研情况拟定初稿,经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在新生入学时向学生公布。
第五条 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根据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各专业各类课程学分所占的比例为:必修课约占总学分的90%~95%,选修课约占应修总学分的5%~10%。
(一)必修课
必修课是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公共素质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拓展课、集中实践课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每学期必修课,学生必须修读;学生的入学教育、军训、社会实践、临床见习、毕业实习等教学环节,学生必须参加。
(二)选修课
选修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专业知识面,提高个人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的课程。选修课设置要有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开发学生潜能。学生可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个人兴趣选课,完成规定的学分。
第六条 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应将必修课按课程内在的递进关系在各学期科学设置。选修课作为相关学期的推荐课程,列入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
第七条 各专业必修课周学时一般不得超过26学时。
第三章 学分及学分绩点
第八条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是反映课程难易程度和学习时间的量化指标,同时,也是进行学籍管理、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学生课程考核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必修课程成绩计学分、绩点和平均绩点,选修课程只计学分。学分的计算方法为:
(一)必修课、选修课(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临床见习等)每16学时为1学分。各门课程的实验(训)、见习课时合并于各课程总学时中,不单独计算学分。
(二)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毕业实习、社会实践等)每1教学周计1学分(其中毕业实习出科考核、专业操作技能考核等考核环节及格,才能获得学分)。
(三)军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