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原则
二、整治范围
1、在耕地、林地、荒地、河道、滩地、湿地、坑塘、宅基地等进行非法挖沙取土的行为
2、在承租(出租)耕地、林地、荒地、河道、滩地、湿地、坑塘、宅基地等非法挖沙取土的行为
3、非法囤砂、运砂、买卖砂资源等牟取暴利的行为
4、在打击非法挖沙取土、盗取砂资源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行为和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村组干部参与、纵容、支持、庇护等违法违纪的行为
三、组织机构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和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10日)
(二)查处整改、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2年9月7日-2022年12月4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0月5日-2022年10月25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二)提高法律意识
(三)强化保障
(四)严格奖惩
XX乡整治非法挖沙取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深化四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部署要求,有效打击非法挖沙取土、盗取砂资源等毁坏土地、破坏生态行为,坚决遏制全市非法挖沙取土、盗取砂资源事件高发势态,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求,结合全区正在深入开展的四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现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非法挖沙取土、盗取砂资源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为依据,把非法挖沙取土、盗取砂资源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深化扫黑除恶行业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基层长效治理、联合执法打击、群众参与监督”的原则,结合全乡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和耕地保护工作,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挖砂取土、盗取砂资源等破坏生态、毁坏土地的行为,切实保护好耕地和生态环境,为实现全乡“天蓝、地绿、山青、水净”的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整治范围
全乡范围内的非法挖砂取土、盗取砂资源等破坏生态、毁坏土地的行为。其具体整治范围是:
1、在耕地、林地、荒地、河道、滩地、湿地、坑塘、宅基地等进行非法挖沙取土的行为;
2、在承租(出租)耕地、林地、荒地、河道、滩地、湿地、坑塘、宅基地等非法挖沙取土的行为;
3、非法囤砂、运砂、买卖砂资源等牟取暴利的行为;
4、在打击非法挖沙取土、盗取砂资源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行为和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村组干部参与、纵容、支持、庇护等违法违纪的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整治工作高效推进,成立XX乡集中整治非法挖沙取土、盗取砂资源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政委:XXX乡党委书记
指挥长:XXX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常务指挥长:XXX乡党委副书记
成员:XXX乡人大主席
XXX乡纪委书记
XXX政府副乡长
XXX乡组织委员
XXX乡宣传统战委员
XXX乡武装部长
XXX政府副乡长
XXX政府副乡长
XXX政府副乡长
XXX乡派出所所长
XXX乡城建所所长
XXX乡土地所所长
XXXXX社区支部书记
XXXXX社区支部书记
XXXXX社区支部书记
XXXXX社区支部书记
XXXXX社区支部书记
XXXXX社区支部书记
XXXXX社区支部书记
XXXXX社区支部书记
XXXXX社区支部书记
XXXXX社区支部书记
XXXXX社区支部书记
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