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的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实施范围:
(二)实施对象:
四、工作流程
(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动联系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项目主体竣工后
(三)企业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房屋信息备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
(五)办理方式:
五、保障措施
(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交房即交证”工作
(二)在商品房预售环节中
(三)主动服务
(四)加强信息共享
xx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指示精神,按照xx省优化营商环境暨“万人助万企”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全省开展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要求,遵照区委、区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不动产登记、税务、住建等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增强企业和购房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全力建设一流的高水平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的
“交房即交证”是指对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后并将新建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的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完成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购房人的不动产权证书。从而达到优化办证流程、简化办证时间的目的,便于购房人办理户口落户、子女上学、企业注册等事宜,保障购房人权益及时实现。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实施范围:
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实施范围为区辖区内的商品房开发项目。
(二)实施对象:
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建房地产项目。
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进行销售,但暂未进行商品房交付的房地产项目,如工期进度、验收手续等符合工作要求的,相关部门应积极宣传引导,可自愿纳入“交房即交证”范围。
四、工作流程
(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动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