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下达
(一)XX省科协在审核确定项目后
(二)项目资金下达后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一)专项资金可用于以下开支:
1.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费
2.科普活动费
(二)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1.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
2.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
3.组织、协调等各种管理性费用支出
4.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
5.与基层科普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各类建设项目均明确规定了必要的建设内容
三、资金的支付与使用
(一)专项资金的支付标准根据每年的实施方案确定
(二)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项资金支付必须在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支付:
1.涉及政府采购的
2.验收合格
3.每项开支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4.每项开支都必须符合财务要求:报帐要有报销封面、发票、附件
5.不得出现白条入账
(四)项目单位自项目公布之日起发生的费用
(五)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XX省科协和XX省财政厅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实施内容使用资金
(六)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
四、督促检查
(一)市县两级科协及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必须妥善保存相关票据、文件资料并存档备查
(二)市县两级科协要经常到项目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和检查
(三)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四)市县两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责
1.提供虚假资料
2.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3.未经批准不按规定内容实施项目
4.项目实施单位失职导致项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其他违反国家和XX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XX市科协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市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XX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强化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规范开支范围、报账办法和报账期限,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下达
(一)XX省科协在审核确定项目后,由XX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文件,收到XX省下达的科普惠农兴农计划专项资金后,市财政根据XX省科协确定的项目,将市本级及XX市资金下达到所在市、区财政局。
(二)项目资金下达后,由县(市、区)科协与项目实施单位签署《XX省科学技术协支项目合同书》,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XX省科学技术协会项目合同书》同时报送XX省科协、市级科协备案。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一)专项资金可用于以下开支:
1.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费,包括图书资料费、专用设备费和展品展具费。其中,图书资料费是指为开展基层科普活动所购买或制作图书、音像资料、宣传资料等发生的费用;专用设备费是指为开展基层科普活动所购买影像制作器材、演示播放器材及其相关的多媒体计算机等科普专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展品展具费是指用于购买和制作科普宣传品、宣传栏等科普展品、展具所发生的费用。
2.科普活动费,包括培训讲座费、展览费和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等。其中,培训讲座费是指为开展面向农民、农村青少年和社区居民的培训讲座过程中发生的聘请师资、租赁场地和设备等费用;展览费是指举办和参与面向农民、青少年和社区居民的科普宣传展览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运输、差旅和劳务等费用;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是指在开展面向农民的科普示范活动中发生的购买新品种新技术及配套辅材料、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租赁示范场地和设备等费用。
(二)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1.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
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
2.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
3.组织、协调等各种管理性费用支出。
4.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
5.与基层科普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各类建设项目均明确规定了必要的建设内容,各级科协应当指导和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关于规范XX省科协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