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提出的改革举措
二、本次财政体制改革的背景以及与以往改革的区别
三、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发言稿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任务举措。按照《意见》抓好财政体制改革,将是下一阶段财政工作重点任务。下面我结合《意见》提出的具体措施,就如何贯彻落实好相关工作任务,谈几点看法。
一、《意见》提出的改革举措
第一,在推动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面,提出了五项具体举措。目的是推动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有效解决当前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等问题。具体包括:一是根据事权属性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避免事权错配造成职能和管理的越位或缺位。二是适度强化省级财政事权,对需要跨区域统筹协调或外部性较强的事务,适度强化省级责任。三是根据财政事权划分明确支出责任,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政府承担支出责任,市县级财政支出责任根据其履行的财政事权确定。四是差异化确定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既要通过上下级共同负担的机制减轻基层支出压力,也要通过差异化的分担办法更好发挥共同财政事权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五是落实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避免加重基层负担。以上五项措施,为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提供了基本规范。
第二,在分税制的原则框架内,完善省以下收入划分,保证基层财政有稳定收入来源,提出了三方面改革举措。具体包括:参照税种属性划分收入;规范收入分享方式;适度增强省级调控能力。通过以上三项措施,能适度增强省级财政调控能力,提高区域发展均衡性。此外,省级适度分享资源税收入,能避免一些市县对资源过度依赖、过度开采,倒逼地方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
第三,进一步健全省以下转移支付体系,明晰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更加精准地发挥不同转移支付的政策作用,推动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明确三项改革举措。一是厘清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二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三是科学分配各类转移支付资金。以上措施,对于地方财政管理与中央财政管理有效衔接、产生协同效应,稳住经济大盘、兜牢‘三保’底线,有积极作用,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发展更平衡更充分,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二、本次财政体制改革的背景以及与以往改革的区别
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背景。
省以下财政体制的改革并非自今日始,从1994年实施分税制以来就一直在进行。从1994年起,中央与地方之间建立分税制,统一了收支划分,但省以下财政体制,均由上一级政府自行决定,例如,省决定其与地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