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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2022年度噪声污染防治方案VIP专享

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

  (二)开展《xx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制订前期准备工作

  (三)集中整治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四)集中整治机动车交通噪声扰民污染

  (五)集中整治企事业单位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扰民污染

  (六)集中整治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污染

  (七)集中整治歌厅和酒店等娱乐行业音响噪声扰民问题

  (八)集中整治城市公共广场娱乐、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污染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31日)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6月1日—12月15日)

  (三)总结和巩固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四、工作职责

  (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加强组织领导

  (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各类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噪声污染

  (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各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四)文化旅游部门: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各类文化艺术、文化娱乐、宾馆、饭店、酒家等商业经营场所噪声污染行为

  (五)住建部门:负责查处居民住宅区安装公共设施设备

  (六)公安部门:负责对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

  (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生产、进口、销售超过噪声限值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八)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各类公共交通运营单位保持各类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二)高度重视

  (三)突出重点

  (四)加强宣传

  (五)建章立制

xx2022年度噪声污染防治方案

为改善我市声环境质量,有效治理全市噪声污染,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舒适、安静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x20xxxx号)、xx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x2019x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xx2020xx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以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为抓手,强化源头、过程、末端管控,及时精准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噪声问题,推进精致xx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解决噪声扰民问题,集中整治各类噪声污染问题,改善全市声环境质量,确保2022xx市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总点次达标率达到xx%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不超过60分贝。

(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已于2021122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265日起施行。充分认识《噪声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噪声法》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充分利用不同的宣传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宣传和普及《噪声法》,提高社会各界对《噪声法》的认识,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活环境的需求。

(二)开展《xx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制订前期准备工作。结合202265日起施行的《噪声法》以及省上相关立法调研成果,提前开展《xx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制订准备工作,推动相关法律要求得到贯彻实施,推动我市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尽快按实际需要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三)集中整治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组织全市各级有关单位建立夜间建筑施工噪声联防联控机制和日常巡查机制。市级层面,每月至少集中12天开展一次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联合执法行动,曝光一批群众投诉强烈的违法建筑工地及施工单位,及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重的开发商、施工单位进行约谈。同时,各区县参照市级层面做法,严格审查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结合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巡查一并开展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夜间建筑违法施工。

(四)集中整治机动车交通噪声扰民污染。在全市组织开展“不乱鸣喇叭”公众宣传活动,形成乱鸣喇叭全民共治合力。完善机动车禁鸣重点区划定、标识设立和禁鸣宣传,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开展禁鸣区违规鸣喇叭执法检查,重点整治市区机动车、旅游景区车辆违反禁鸣规定、车辆不正确使用警报器和音响装置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及未达到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类要求的噪声扰民问题。持续开展大型货车绕城限行﹑限速等有效手段,减轻大型货车噪声污染。

(五)集中整治企事业单位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使用各种加工机械、风机、水泵、金属切割、空调、冷却塔、排风机、音响等设备,导致噪声超标排放,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

(六)集中整治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商家促销、流动商贩使用音响设备,街头烧烤以及早、夜市市场经营叫卖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七)集中整治歌厅和酒店等娱乐行业音响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居民区经营性餐饮娱乐场所未采取有效噪声防范措施,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八)集中整治城市公共广场娱乐、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集会活动未经审批或未采取噪声防范措施,产生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商业噪声污染等整治重点开展整治活动,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专题整治,综合治理,限期解决。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51日—31日)。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要从维护广大市民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噪声整治工作方案,进行专门动员和部署。各区县、高新区的工作方案于430日前报送市大气办(市生态环境局)。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61日—1215日)。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商业噪声污染等整治重点开展整治活动,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专题整治,综合治理,限期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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