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二、议事决策范围
1、需医院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方案
2、医院发展工作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意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措施等方案
3、医院年度工作计划、计划执行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4、医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5、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计划、财务年度决算报告等事项方案
6、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院级以上(含院级)表彰的推荐人选方案
7、党支部会认为需要先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部门有关要求
2、贯彻落实公立医院党支部会决定(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重要措施
3、医院临床医学、医技、护理部门的诊疗规范、医疗质量、药事质控、院感管理等医疗相关工作
4、医院临床教学、继续教育、招生(进修生、规培生)培训等教学相关工作
5、医院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术交流等科研相关工作
6、医院日常行政事务、后勤日常运行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日常工作和维护、社会服务、其他单位来院参观培训等行政管理工作
7、讨论决定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重要事项
8、讨论决定涉及金额在30—60万元的下列事项:基本建设、基建修缮项目
9、按规定需要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五、附则
医院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公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或院务会议,以下同)议事规则,一般包括总则、议事决策范围、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附则等5个部分。
一、总则
包括议事规则的制定依据、坚持党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及院长办公会议的职责定位。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试行)》《山西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坚持党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在医院党支部领导下,组织实施医院党支部有关决议,依法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公立医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紧密围绕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包括应由院长办公会议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和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等内容。对需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项目安排、资金调动和使用的具体数额,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主要讨论通过拟由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可以研究提议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1、需医院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方案;
2、医院发展工作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意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措施等方案;
3、医院年度工作计划、计划执行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医院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制定、下达及考评有关事项的方案;
4、医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5、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计划、财务年度决算报告等事项方案;
6、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院级以上(含院级)表彰的推荐人选方案;
7、党支部会认为需要先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院长认为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加强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贯彻落实公立医院党支部会决定(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重要措施;
3、医院临床医学、医技、护理部门的诊疗规范、医疗质量、药事质控、院感管理等医疗相关工作;
4、医院临床教学、继续教育、招生(进修生、规培生)培训等教学相关工作;
5、医院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术交流等科研相关工作;
6、医院日常行政事务、后勤日常运行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日常工作和维护、社会服务、其他单位来院参观培训等行政管理工作;
7、讨论决定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重要事项;招生培训、一线岗位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8、讨论决定涉及金额在30—60万元的下列事项:基本建设、基建修缮项目;物资、设备、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购置和处置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