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二、检测人群
(一)“应检尽检”人群
1.国家规定的“应检尽检”人群
2.省规定的“应检尽检”人群(除国家规定的“应检尽检”人群外)
3.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确定的“应检尽检”人群
(二)“重点监测”人群
(三)“愿检尽检”人群
三、检测频次
(一)即时检测
(二)实时检测
(三)定期检测
1.每1天检测1次(24小时)
2.每2天检测1次(48小时)
3.每3天检测1次(72小时)
4.每7天检测3次(每次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
5.每7天检测2次(每次检测间隔2天以上)
6.每7天检测1次
7.每14天检测1次
8.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含幼儿园等)在校期间每天抽检不少于20%
9.普通居民提倡每周1次以上核酸检测
10.市民群众收取国际邮件快件或国内涉疫邮件快件后3天内完成核酸检测1次
11.国家、省、市对以上人群有最新核酸检测频次要求的
12.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检测的频率
四、采样检测机构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落实属地责任
(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部门责任
(三)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四)有关人员落实个人责任
六、主要任务
(一)充分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二)加强人员健康管理
(三)及时核实结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信息管理
(三)做好经费保障
1.发热门诊(诊室)患者、新住院患者
2.2022年X月XX日起
3.“重点监测”人群的核酸检测费用由县政府指导有关行业自行解决
4.普通居民的核酸检测费用由居民本人自费解决
XX县“应检尽检”等人群核酸检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应对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工作部署,认真落实《XX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核酸检测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核酸函〔2022〕14号)、《XX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新冠病毒检测工作专班关于部署应用“应检尽检”人员管理系统的通知》(X防疫指办防控核酸函〔2022〕XX号)和《XX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印发XX市“应检尽检”等人群核酸检测工作方案》(X防疫指办〔2022〕XX号)的通知要求,强化重点人员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疫情风险,进一步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措施,利用信息化技术优化全县“应检尽检”等人群管理,全面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县“应检尽检”等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解决责任不严、核酸检测程度不高的问题,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织密扎牢疫情防线,防止新冠肺炎病毒通过“应检尽检”等人员交叉感染传播。
二、检测人群
(一)“应检尽检”人群
1.国家规定的“应检尽检”人群
(1)密切接触者;
(2)我市口岸入境人员;
(3)发热门诊(诊室)患者;
(4)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5)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含行政、工勤人员方)
(6)口岸海关一线工作人员和边防检查人员(含工勤人员)
(7)监所工作人员;
(8)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9)密接的密接;
(10)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高风险岗位人员,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工作人员,非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消毒仓高风险岗位人员、一般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家属;冷链食品经营企业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非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
(11)直接接触进口货物和境外入湛旅客托运行李的从业人员;
(12)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13)直接接触旅客的春运服务保障一线工作人员;
(14)农贸市场从业人员;
(15)快递、外卖行业从业人员;
(16)交通运输等特定行业人员(城际客运交通(含道路、水路、民航、铁路)和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人员等)方
(17)国际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
(18)国际(含港澳)港口码头作业人员(包括船舶引航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的船舶代理等第三方单位人员,以及运送高风险人员的车,船艇驾驶员,闸口、梯口和集中居住点的查验、登记、门卫和驻点管理人员等服务保障人员方
(19)市场监管系统一线工作人员;
(20)入境口岸通道、进口冷链相关企业、隔离场所、定点医院等口岸城市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家属。
2.省规定的“应检尽检”人群(除国家规定的“应检尽检”人群外)。
(21)粤港、粤澳跨境货车司机、粤港跨境货车内地接驳司机、香港入境豁免人员的专责管理员、专车司机;
(22)粤港跨境货物作业点直接服务跨境货车司机及装卸搬运货物的工作人员,直接服务粤港跨境货车司机的交通运输服务场所(接驳点、服务区、加油站、停车场、维修厂等)工作人员;
(23)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船员;港澳流动渔民(含内地渔工)以及与国外渔民有海上交易的国内渔民;
(24)需纳入健康管理的中高风险地区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地区来湛返湛人员;
(25)XX机场工作人员,民航侯机楼其他一线工作人员;(26)一般接触者;
(27)发生本地感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区域内人群人员;(28)我市陆空口岸入境人员等分流、转运及省内口岸入境隔离满14天及省外口岸入境隔离满14天抵穗交通站场来湛人员接转工作人员;我市港口口岸入境人员、本土涉疫人员等分流、转运工作人员;
(29)参与新冠肺炎疫情流调、采样、检测、消毒以及其他参与现场处置的防控工作人员;涉及新冠肺炎医疗废物、污水处置的工作人员;
(30)负责涉疫风险人员排查以及为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群提供上门服务的社区三人小组工作人员;
(31)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机构、母婴服务机构(含妇幼保健院、月子中心、托育机构入、宗教活动场所、康复机构等8类特殊场所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被监管人员);
(32)涉及进口牙模企业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33)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含幼儿园等)。
3.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确定的“应检尽检”人群。
(34)公安民警(辅警);
(35)隔离场所周边一定范围内的人群;
(36)经我市“两站一场”交通站场(XX机场1个,火车站8个,市际长途客运站11个)到湛乘客;
(37)收取国际邮件快件或国内涉疫邮件快件的市民群众;
(38)环卫工人;
(39)异地来湛的客货运司乘人员、快递员、船员。
(二)“重点监测”人群;
(40)餐饮行业从业人员;
(41)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从业人员(在建项目现场务工人员,含管理人员);
(42)KTV、电影等服务从业人员;
(43)工业园区外大型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从业人员;
(44)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大型超市)等从业人员;
(45)校外托管和辅导机构从业人员。
(三)“愿检尽检”人群
普通居民。
三、检测频次
(一)即时检测。
(1)发热门诊(诊室)患者:对发热门诊(诊室)患者就诊6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
(2)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对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在入院前完成1次核酸检测(低风险地区7天内、中风险地区72小时内、高风险地区24小时内)。
(3)经我市“两站一场”交通站场(机场、火车站、市际长途客运站等)到X乘客。
(4)异地来XX的客货运司乘人员、快递员、船员。
(二)实时检测。
(1)我市口岸入境人员在第1、2、3、7、10、14、15、21天进行9次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核酸检测采取双采双检。(2)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在前7天每天1检,第8、11、14、15、21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第7、14天核酸检测采取双采双检,可结合疫情形势适当加密检测频次。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在第1、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第7天核酸检测采取双采双检。一般接触者在纳入隔离管理当天和解除隔离前各检测1次。
(3)需纳入健康管理的中高风险地区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地区来湛返湛人员,以及市外口岸入境转我市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①有广泛社区传播疫情所在地来湛返湛人员,7天居家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1、4、7、14天进行核酸检测。②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湛返湛人员、出现本地传播疫情但尚未划定风险等级地市来湛返湛人员,“三天两检”,第1、3天进行核酸检测。③市外口岸入境转我市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在第1、7天各检测1次核酸。
(4)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船员、港澳流动渔民(含内地渔工)以及与国外渔民有海上交易的国内渔民上岸时实施核酸检测,如需集中隔离的,参照境外入湛集中隔离人员检测频次。
(5)发生本地感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区域内人群由属地县(市、区)级以上指挥办根据疫情情况和人群特点现场决策封闭区、封控区、警戒区以及其他地区的核酸检测时间和频次。
(6)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机构、母婴服务机构(含妇幼保健院、月子中心、托育机构入、宗教活动场所、康复机构等重点机构新进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或被监管人员)立即开展一轮“三天两检”,问隔时间24小时以上;其中精神卫生机构新进服务对象(新入院患者)前7天内患者实行核酸检测1天1检;入院8-14天内患者实行隔天1检(间隔24小时)。
(7)自香港入境豁免人员直接接触者(专责管理员、专车司机)立即开展一轮“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以上,根据入境豁免人员停留时间在第7、14天各做一次核酸检测。
(8)宗教活动场所工作人员检测频次由属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商当地民族宗教部门取差异化分类检测管理。
(三)定期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