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解困脱困对象
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当地政府部门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4.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含)以内
5.在我县长期居住和务工
(二)脱困标准
1.就业创业脱困
2.落实待遇脱困
3.医疗救助脱困
4.社会救助脱困
5.其他帮扶脱困
(三)解困标准
(四)分类实施帮扶措施
1.全县各级工会认真组织实施精准帮扶
2.各级各部门严格按XX省“四个一批”帮扶措施要求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大宣传引导
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和保障力度的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精准”贯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全过程,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持续发力,做到底数精准、原因精准、措施精准、帮助全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走上致富之路。
二、工作目标
以全县各级工会上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且已建档的困难职工为解困脱困工作对象,自2022年至2024年,每年按比例完成解困脱困任务。其中2022年完成30%,2023年完成30%,2024年完成40%。由全县各级工会列入解困脱困对象增量库,另行制定解困脱困工作方案。
三、工作措施
(一)解困脱困对象。全县各企事业单位中,已上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建档困难职工,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之一的:
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虽经政府救助,但是存在患病、子女上学、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非生活性支出,导致实际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3.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当地政府部门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但是存在患病、子女上学、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非生活性支出,导致实际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4.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含)以内,但是存在患病、上学、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非生活性支出,导致实际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5.在我县长期居住和务工,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二)脱困标准。困难职工脱困是指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6个月以上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具体标准如下:
1.就业创业脱困。对有劳动能力但未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指导、就业帮扶,实施再就业或创业后,困难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6个月以上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脱困。
2.落实待遇脱困。对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社会保险待遇而困难的职工,通过督促企业依法补缴,并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后,困难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6个月以上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脱困。
3.医疗救助脱困。对因病致困的职工,通过按规定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等保障后,困难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6个月以上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脱困。
4.社会救助脱困。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分别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加以保障的,视为脱困;对因子女上学致困的困难职工,其子女通过各级工会实施的“金秋助学”计划和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体系顺利完成学业后,困难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6个月以上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脱困。
5.其他帮扶脱困。通过实施除上述以外的措施使困难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6个月以上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脱困。
(三)解困标准。困难职工解困是指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