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二、整治重点
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包括批发企业向无证无照零售户供货行为)
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药物原料等行为
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5.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6.经营单位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产品的行为
7.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8.经营场所“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1.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
2.充分利用横幅、墙刊、宣传栏、广播、微信工作群等多种方式
3.向社会公布县乡政府和相关部门烟花爆竹“打非”举报电话及举报奖励办法
1.全面排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2.结合《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要求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开展全面检查
3.对排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及非法运输行为
4.县“打非”领导组将在春节前后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1.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要针对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
2.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和相关部门对“打非”专项行动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二)部门联动
(三)完善措施
(四)加大宣传
XX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年终岁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市安委会相关要求,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4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打非”机制及队伍建设,强化部门配合,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案件,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犯罪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春节、清明节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二、整治重点
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包括批发企业向无证无照零售户供货行为);
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药物原料等行为;
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5.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6.经营单位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产品的行为;
7.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8.经营场所“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
1.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
2.充分利用横幅、墙刊、宣传栏、广播、微信工作群等多种方式,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让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3.向社会公布县乡政府和相关部门烟花爆竹“打非”举报电话及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积极性,让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无立足之地。
第二阶段集中行动(2022年12月21日-2023年4月9日)
1.全面排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为单位,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尤其是对有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历史的企业废弃房屋、出租房屋、闲置厂房、偏僻住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