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二、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销售散煤行为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散煤行为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销散煤行为
(四)强化用煤企业散煤购进使用监管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9月1日-9月30日)
(二)攻坚会战阶段(9月30日-12月31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
(三)明确工作职责
(四)加强督导检查
(五)建立举报制度
XX县2022年秋冬季散煤清缴、型煤质量管控“百日会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全县散煤清缴、型煤质量管控,确保全县区域内散煤清零、型煤质量安全,坚决打赢2022年秋冬季散煤清缴、型煤质量管控“百日会战”攻坚行动,提升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成效,按照省、市散煤型煤“百日会战”管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全县散煤型煤使用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散煤型煤管控,坚持依法治理,精准施策,紧盯目标导向、实施联合管控。按照管行业管散煤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强化源头管控、末端治理、坚持上下联动、条块配合,全面加强散煤经营销售、运输使用等重点环节监管,不断提升治理效能,为完成全县空气质量任务目标提供强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大会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全县区域内一律禁止经营销售散煤;城乡居民、厂矿企业、机关单位、各类商户,全面禁止使用散煤;根据工艺要求,经批准使用散煤的供热供电、企业工厂等涉煤企业(单位)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购进使用散煤,保证购进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严禁购进使用不合格散煤。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销售散煤行为。按照县政府全县范围内严禁经营销售散煤的管理政策,坚持管行业管散煤和属地负责的工作要求,发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行业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责,履行监管责任;经开区管委会和各乡镇政府要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经营散煤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废弃厂房(煤场)、工地(棚)等较为隐蔽场所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全县区域内无违法违规经营销售散煤行为。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散煤行为。一是严禁农户使用散煤取暖。各乡镇要组织乡村两级精干力量,在做好政策宣讲的同时,深入农户家中彻底开展一次全方位无死角散煤入户清查行动,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煤,重点排查老旧房屋、有红白事农户(居民)和年龄偏大的农户,务必于9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入户排查工作,确保全县农户散煤彻底清零”。要从10月份开始至取暖季结束紧盯突出问题,保持常态化巡查不放松。二是严禁生产经营商户使用散煤。按照管行业管散煤治理的工作要求,农业农村、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好本行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散煤的治理和收缴,重点是蜜饯加工户、各类农业种植大棚(养殖户)、公路沿线饭店(各类经营门市)等。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销散煤行为。一是各乡镇要组织乡镇执法队、村委会干部和负责型煤配送的乡镇(村)干部,充分发挥基层信息灵通的哨所作用,建立与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信息互通、分析研判、快速处置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要密切关注和加大对各村各户有运输车辆(三轮车、四轮车等运输工具)的农户的管控,通过提前进行政策宣讲,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运销行为;对于违反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