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优先的原则
(二)合理使用的原则
(三)有效保护的原则
(四)符合规划的原则
(五)安全环保的原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租用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实施公司土地租用制度、流程及相关标准
(三)组织编制实施公司土地租用计划
(四)组织审核并承办重大土地租用项目
(五)对所属单位土地租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六)对土地租用管理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七)协调处理土地租用矛盾和问题
(一)规划计划部参与重大土地租用项目选址论证
(二)财务资产部负责审定土地租用项目中涉及的地面资产年租金超过XX万元以上(含XX万元)
(三)企管法规部负责重大土地租用项目法律论证
(四)生产运行与信息部负责土地租用项目涉及的水、电、讯、路等论证
(五)质量安全环保部参与重大土地租用项目安全环保论证
(一)落实公司租用土地制度和任务
(二)编制本单位土地租用计划
(三)组织、参与土地租用项目前期选址
(四)按权限承办本单位土地租用项目
(五)落实土地租用属地管理责任
(六)负责租用土地期满后的验收、收回
(一)受理
(二)现场踏查
(三)征求意见
(四)报批和审批
(五)签订合同
(六)供地
(七)土地收回
(一)法律法规不允许出租的
(二)拟租用土地存在权属或其他争议的
(三)影响生产、安全环保的
(四)土地租用用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五)土地租用会对地面造成永久性破坏的
(一)XX内部单位租赁土地的
(二)XX系统外主体租赁土地
(一)未经公司审批擅自同意用地的
(二)未履行完租用手续擅自同意用地的
(三)土地租用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
(四)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合同相对人的
(五)无公司用地审批手续
(六)合同用地期满未能恢复地表和收回土地的
(七)在土地租用管理中失职、渎职
(八)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国企土地租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土地管理水平、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根据《XXX土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租用是指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在约定期限内将土地使用权出租或交由实际使用人临时使用的行为,包括出租和临时用地。
出租是指公司将有使用权的土地出租给使用人使用,由使用人与公司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商业性经营、工业性生产和各类塔基建设使用土地,按出租土地管理。
临时用地是指公司将有使用权的土地临时交给从事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及其他活动等的使用人使用,由使用人与公司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支付土地补偿费的行为。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各类线杆、堆放料场和永久埋地管线、电缆等使用土地,按临时用地管理。
本办法所称属地单位是指承担公司土地管理任务的责任区管理单位;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获得使用公司土地权利的实际使用者。
第三条 土地租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生产优先的原则;
(二)合理使用的原则;
(三)有效保护的原则;
(四)符合规划的原则;
(五)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鼓励以租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五条 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转租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偿使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需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申报并上缴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
第六条 以外单位或个人建设项目施工暂设、地质勘查、地上线路和地下管线建设、堆放料场等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有偿使用。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所属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公司资源管理部是土地租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租用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实施公司土地租用制度、流程及相关标准;
(三)组织编制实施公司土地租用计划;
(四)组织审核并承办重大土地租用项目,审定一般土地租用项目;
(五)对所属单位土地租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六)对土地租用管理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七)协调处理土地租用矛盾和问题。
第九条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土地租用相关工作:
(一)规划计划部参与重大土地租用项目选址论证;
(二)财务资产部负责审定土地租用项目中涉及的地面资产年租金超过XX万元以上(含XX万元),或租期超过3年(不含3年),或影响公司整体规划和经营发展的租用事宜;
(三)企管法规部负责重大土地租用项目法律论证;
(四)生产运行与信息部负责土地租用项目涉及的水、电、讯、路等论证;
(五)质量安全环保部参与重大土地租用项目安全环保论证。
第十条 所属单位职责:
(一)落实公司租用土地制度和任务;
(二)编制本单位土地租用计划;
(三)组织、参与土地租用项目前期选址;
(四)按权限承办本单位土地租用项目;
(五)落实土地租用属地管理责任;
(六)负责租用土地期满后的验收、收回。
第三章 租用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对土地租用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块状项目土地租用面积超过5公顷、线状项目土地租用面积超过10公顷或土地租赁项目3年以上的(不含3年)为重大项目,由资源管理部受理承办,按照重大土地租用项目管理,公司相关部门联合审核,报公司分管土地业务领导审批。
重大项目以外的一般土地租用项目,由属地单位组织审核,报公司资源管理部审批。
一般项目可能影响整体规划和重要对外关系的,经属地单位申请,可按重大项目升级管理。
单个一般租用项目涉及多家单位且不宜分割的,由公司资源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