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出政治标准
(二)突出能力标准
(三)提任集团部门或各板块/公司正职的
(四)提任集团部门或各板块/公司副职的
(五)集团高层管理人员任免由区管上级部门按相关规定具体负责
(一)提出选拔方案
(二)人选产生
(三)考察和决定
(四)公示及任职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能够履行企业员工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三)原则上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职业资格
(一)用人部门、板块/公司提出用人需求
(二)由集团、各业务板块/公司制定招聘方案后
(三)组织招聘
(四)批复及聘任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
(三)资质证明:技术职称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四)证件照:近期2张1寸证件照、电子证件照
(五)原单位离职证明及工作表现(含廉洁自律说明)
(六)中国银行卡复印件
(七)据实填写的《入职登记表》
(八)体检证明:非盈利性医疗机构(三甲及以上)的“入职体检”报告原件(体检项目包括外科检查:皮肤、浅表淋巴结
(一)新员工被录用后
(三)经试用考核合格者
(五)新员工如在试用期内因自身专业水平及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工作岗位的
(六)新员工在入职试用期内必须完成公司安排的相关入职培训、在岗培训等
(一)新员工入职试用期满
(三)中层管理人员转正需提交转正申请表、个人述职报告、民意测评、技术岗位考核相关专业知识或实操考核
(四)转正资料提交齐全后由人事部门办理相关转正手续
(一)辞职或者调出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具体执行标准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为准)
(六)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职的
(七)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
(八)有其他情况
(一)因工作能力或精力不足难以胜任本岗位工作
(二)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三)或因员工自身能力无法满足现岗位所需的能力、技能等情况
(一)责令辞职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
(二)自动辞职因个人或其他原因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
(二)重要项目或者重要任务尚未完成
(三)其他原因不能立即辞职的
(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原则上年龄在35岁以下
(三)劳务编制原则上每年转隶一次
(四)劳务编制转企业编制
(六)经笔试、面试考核后
XX集团人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健全集团人事管理办法,加强集团的劳动用工,提升集团全体人员人事管理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同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用工导向,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市场化用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共XX市碧江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碧江区区管国有企业中层及以下人员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市常丰实业(集团)所有职员。
第三条 加强集团职工人事管理工作,要始终把提高集团经营效益、增强集团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条 各板块/公司应以经营效益为导向,优化组织结构,严控用工总量,实现机构精简高效,岗位设置科学合理。第五条各板块/公司要根据集团管理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设置岗位种类及各岗位所需工作人员数量和结构比例,如各板块2/公司运营需增加岗位的,需按程序逐级报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二章 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任免程序
第六条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任职条件:
(一)突出政治标准,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突出能力标准,要具备拟任职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原则上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资质,年度考核连续两年均在优秀以上;
(三)提任集团部门或各板块/公司正职的,应当在本公司担任下一职级职务2年以上;
(四)提任集团部门或各板块/公司副职的,应当要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除满足上述工作经历要求外,原则上还须在本企业工作2年以上,特别优秀的1年以上。
(五)集团高层管理人员任免由区管上级部门按相关规定具体负责。除上述条件外,特别优秀及紧缺型专业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经集团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按程序报报区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批准。
第七条 集团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基本选拔程序:
(一)提出选拔方案。经集团各部门、板块/公司在充分酝酿基础上,提出启动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方案,集团力资源部综合有关方面的建议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经集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工作方案,报区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人选产生。人选产生主要有两种方式,即民主推荐和公开选拔。民主推荐包括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遴选、竞聘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采取公开遴选方式的,应当对相关党委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采取竞聘上岗、公开招聘方式的,应当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开展能力和素质测试,竞聘上岗的,也可以通过会议推荐或者个别谈话推荐确定参加测试人选。
(三)考察和决定。应当坚持实践标准,注重精准识人,突出考察政治表现,由区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与集团人力资源部门组成考察组实施考察,全面考察人选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等情况。要综合运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工作资料、同人选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人选情况,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实地考察,延伸考察、专项调查。考察结束后,中层管理人员任职由集团党委讨论作出任职决定,讨论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四)公示及任职。经集团党委讨论决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报区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批复后,由集团下发任职通知。
第三章 选派公职人员到集团学习锻炼的管理程序
第八条 集团作为年轻干部培养平台,上级主管单位常态化选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集团学习锻炼。
第九条 根据集团工作需要,着眼中青年干部队伍建设和发展需求,重点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精干、作风优良、具备一定专业素养的中青年干部学习锻炼,乡科级副职以上职务或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的干部一般在35岁以下,其他干部一般在30岁以下。
第十条 区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根据干部选派计划发布通知,经干部自愿报名、单位同意,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审核,确定选派学习对象。特殊情况也可以直接选派。
第十一条 学习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交流学习或延期的,由干部本人或派出单位提出申请,区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征得学习单位同意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学习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在原单位发放;是中共党员的,需将组织关系转到所交流学习的企业。
第十二条 干部学习锻炼期间管理,由用人单位为主,派出单位为辅;派出单位与学习干部保持经常性联系,主动了解干部在学习锻炼期间的表现。
第十三条 干部交流学习期满后,应当及时回原单位报到工作。学习期间表现情况由所在单位党委出具工作鉴定,经区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审定后,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存入个人档案。特别优秀的可推荐为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5确因工作需要,结合原单位意见及本人意愿,可由区金融和国有资产发展中心提出继续学习申请。
第四章 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及以下人员招聘程序
第十四条 集团所有企业编制招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通过市场化公开招聘,招聘的所有企业编制人员采用合同制规范化管理。
第十五条 集团企业编制人员招聘基本条件为: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能够履行企业员工的义务、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