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1.集体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及协议
2.集体山场、滩涂、水面、“四荒地”等资源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及协议
3.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承包)合同及协议
4.集体房屋(学校、村部等)租赁(承包)合同及协议
5.集体机械、设备(收割机、拖拉机、挖掘机等)租赁(承包)合同及协议
6.集体大棚、冷库、厂房等固定资产租赁(承包)合同
7.其他经济合同及协议
(二)整治重点
1.合同及协议价款明显低于周边资源资产市场价格
2.合同及协议租赁(承包)期限较长
3.合同及协议不规范
4.合同及协议租赁(承包)程序不规范
5.合同或协议履行不及时
6.承包租赁方未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合法经营
7.其他集体资源资产承包、租赁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7月31日前)
(二)清查摸底阶段(2022年8月1日-9月30日)
(三)集中审核阶段(2022年10月1日-10月31日)
(四)清理规范阶段(2022年11月1日-11月30日)
(五)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阶段(2022年12月1日-12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二)依法推进
(三)规范程序
xx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推深做实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根据《关于印发<xx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2022〕xx号)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对标、对症施策,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清理核查村级集体资源资产承包、租赁情况,依法规范完善各类集体经济合同及协议,着力解决部分村在集体资源资产管理上的缺陷和漏洞,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切实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好用好、保值增值,全面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效。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除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合同以外,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自然人(或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订立的正在履行和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各类集体经济合同及协议(包含书面合同及协议、口头合同及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集体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及协议;
2.集体山场、滩涂、水面、“四荒地”等资源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及协议;
3.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承包)合同及协议;
4.集体房屋(学校、村部等)租赁(承包)合同及协议;
5.集体机械、设备(收割机、拖拉机、挖掘机等)租赁(承包)合同及协议;
6.集体大棚、冷库、厂房等固定资产租赁(承包)合同
及协议;
7.其他经济合同及协议。
(二)整治重点。严格审核集体经济合同及协议的效力、
履约方式、价款、签订程序及兑现条件等内容,重点清查低价合同及协议、长期合同及协议、不规范合同及协议、到期合同及协议未续签或终止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显失公平的合同及协议。具体表现为:
1.合同及协议价款明显低于周边资源资产市场价格;
2.合同及协议租赁(承包)期限较长;
3.合同及协议不规范,内容不全、表述不清、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不一致、期限混乱,或者未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商;
4.合同及协议租赁(承包)程序不规范,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5.合同或协议履行不及时,承包租赁方未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及时缴费,村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