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城市管理局档案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处置机制,提高蜗居档案的安全保障和救灾能力,应对突发情况,确保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局档案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灾情应急处置是指面临危及档案安全的洪水、暴雨、强风、高温、雷击、火灾、地质、地震及其他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的处理与防范,以及及时地组织人员,保证档案安全的实施。
第三条 灾情应急处置按照上级部门的指导,本级负责、加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把灾害预防作为档案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完善防范手段,建立健全安全预报和紧急处置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档案安全的影响。
第二章 启动本预案范围
第四条 县防灾应急指挥机构,地震、防汛、防疫、气象、公安消防等灾害管理部门发出预警及相关预案已经启动,预期将对本行政区域内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的灾害。
第五条 发生自然灾害,对蜗居档案的安全构成威胁。
第六条 其他重大自然灾害,上级部门预案启动的同时,本预案相应启动。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局灾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其余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要按照职能和职责具体完成各项工作,分工负责,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 抢险救灾责任人顺序:1、局长,2、副局长(主管档案管理工作),3、档案管理及档案管理人员,4、其他科室负责人。
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