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燃气经营环节
1.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
2.查企业充装许可证
3.查企业人员资格证书
4.看燃气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看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建立了入户检查制度
6.看燃气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加臭
7.看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
8.查企业检测监测情况
9.查企业管网巡检记录
10.查企业应急预案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11.查燃气场站、设施、管道等档案资料
12.查老旧市政燃气管道
13.看是否建立并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14.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15.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燃气使用环节(含农村燃气)
16.看是否有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17.看是否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
18.查地下室、半地下室
19.查燃气钢瓶
20.查管道燃气用户
21.查液化石油气用户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22.查生产企业和销售燃器具产品质量
23.查生产企业和销售产品合规性
24.查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
25.查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2日-7月28日)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28至10月25日)
(三)巩固提升(2022年10月25日至11月15日)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县综合执法局牵总
(二)县商务局牵头
(三)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牵头做好所属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医院、卫生院、诊所、养老院、干休所、宗教场所等用气单位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四)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充装站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五)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压缩式天然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
(六)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七)县公安局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八)县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实施监督抽查
(九)县发改局牵头
(十)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各村街(居委会)对使用瓶装燃气的居民小区开展全面排查行动
(十一)各燃气企业对经营区域内的各类燃气用户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
(十二)县直其它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和职责分工
五、保障措施
(一)各单位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
(二)严格处罚处置
(三)强化舆论引导
(四)严肃问责问效
关于全面开展燃气行业安全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燃气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会议精神,坚决防范化解燃气行业重大风险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关于加强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担当作为,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坚决做到“不贰过”,把确保燃气安全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大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百日攻坚”行动要在前期排查整治阶段性成效基础上,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用户自主安全责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燃气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综合城镇与农村燃气安全管理特点,围绕25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最大程度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一)燃气经营环节。
1.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看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超经营区域、经营类别的行为,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或经营许可过期的问题。
2.查企业充装许可证,看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存在无充装许可证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的行为。
3.查企业人员资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4.看燃气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三违”行为。
5.看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建立了入户检查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6.看燃气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加臭,是否存在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行为。
7.看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否形成闭环管理。
8.查企业检测监测情况,看企业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投入是否充足,是否及时更换、淘汰落后的安全监测设备;看管道定期检测、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安全现状评估等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报告所提出建议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9.查企业管网巡检记录,看企业管网巡查检查是否到位,巡查检查、维修维护记录是否完整齐全。
10.查企业应急预案,看企业是否结合实际制定了应急预案,是否能按照预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响应;看企业各岗位人员是否真正熟悉预案内容,具有应急处置能力。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11.查燃气场站、设施、管道等档案资料,看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档案资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完备,看燃气企业安全运行自检自查及历年来隐患整治成果等资料。
12.查老旧市政燃气管道,看是否建立老旧市政管道隐患清单,是否对清单进行实时更新(重点关注占压、安全间距不足等燃气管道及设施隐患);看已运行年限已满20年(含20年)以上老旧市政燃气管道,是否建立专项信息档案,是否有管道自检自查报告,是否经第三方检验或评估。
13.看是否建立并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查燃气管道,看是否有无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燃气管道是否穿越密闭空间、安全间距不足的情况;看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有无爆破、取土、动火、倾倒或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种植深根植物等危害管道运行的情况;看燃气管道沿线施工有可能威胁管道安全时,现场有无保护措施或监护人员。
14.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看各燃气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经法定检验,看燃气公用压力管道检验信息是否按规定录入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
15.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看运输企业是否存在有无证运输的情况,看驾驶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看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要求。
(三)燃气使用环节(含农村燃气)。
16.看是否有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17.看是否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8.查地下室、半地下室,看是否有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行为;查高层建筑,看是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19.查燃气钢瓶,看是否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看是否使用不合格钢瓶、工业丙烷气瓶、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20.查管道燃气用户,看居民用户是否安装自动切断安全装置;看餐饮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组织)用气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和与之联锁的自动切断安全装置,看报警装置和自动切断安全装置质量是否合格、适用气型是否相符、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是否处于有效状态。
21.查液化石油气用户,看居民用户是否安装自动切断安全装置;看餐饮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组织)用气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和与之联锁的自动切断安全装置,看报警装置和自动切断安全装置是否合格、适用气型是否相符、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是否处于有效状态;查是否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22.查生产企业和销售燃器具产品质量,看企业生产、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以及调压器、燃气用胶管及波纹管等配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产品质量要求以及安全标准要求。销售企业是否能提供燃气具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
23.查生产企业和销售产品合规性,看企业生产、销售的家用燃气具是否有3C认证标识。
24.查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看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是否监督经营者销售的燃气具的产品质量,看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是否对销售经营者履行管理责任。
25.查燃气


